宜宾市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申报表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经办人: 申报编号:培训机构名称(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补贴人数(人)培训工种培训起止日期补贴标准(元/人)补贴比例(%)补贴金额(元)月 日至 月 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文号开户行账号就业服务机构核实意见(盖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盖章)资金拨付情况(盖章)经办科(股)核实意见: 年 月 日经办科(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财政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下拨时间金额(元)拨付时间金额(元)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于 月 日至 月 日经公示无异议。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注:1.本表应附:定点培训机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书;开班审批意见书;培训成效意见书。 2.本期享受补贴人员签字的人员名单;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定点培训机构对参培人员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代为申请协议。3.本表一式四份,定点培训机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