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经营协议书 5 篇合伙人(1):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2):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鉴于,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安雅琴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琴行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以琴动人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相关琴行产品与服务门店名:安雅琴行主要经营地址:中山市西区升华路 15 号世家花园 1卡 F001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1 日起,至 xx 年 xx月 xx 日止,共 xx 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xx 元。合伙人 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xx 元
2、。 备注:所出的资金为共同平均承担(各 50%)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根共同协商,合伙人 xx 占比例为合伙人 xx 占比例为 xx。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双方共同平均承担债务(各50%)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3、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4、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5、;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需补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