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妇女多样性就业形式与社会保障分析(上)文章标题:妇女多样性就业形式与社会保障分析(上)第一部分妇女多样性就业形式与妇女发展妇女多样性就业形式,是国家面对国内就业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正式提出的,即“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 。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虽已是国家的发展计划,但它对妇女发展的影响却须认真研究,因此,本课题将首先研究我国就业制度演变中的妇女就业状况,分析妇女就业的现状,客观分析多样性就业对妇女发展带来的影响。一、研究本课题的前提性态度第一、为了研究更具有针对性,本课题研究的对象是城镇
2、妇女的就业状况,不包括农村妇女的就业形式。第二、研究妇女就业形式要有性别意识。就业不仅是女性实现劳动权利的重要途径,而且是妇女实现其它法定社会权利及社会价值的基础,是实现男女平等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换言之,就业,是妇女参与社会发展、获得平等机会、资源和权利的首要途径,也是妇女自身发展的基本条件。目前,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经济困扰,更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最大难题。就业问题对妇女发展带来的影响是深刻的。随着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必然会对妇女利益作出调整,妇女为改革作出一定的牺牲也是无可厚议的,但是如果妇女是改革代价的主要承担者,那么我们必须要认真审视有关的制度与法律。将性别观念纳入决策主流,建立
3、具有性别意识的就业制度。事实上,在就业、失业、再就业中如何处理就业权利在不同性别间的实际利益分配和再分配,以及处理就业中性别问题上公平与效益的矛盾,不仅是就业改革中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也是研究有关女性就业制度、提出相关对策的目的所在。研究妇女就业形式要有性别意识,但不能是强硬的女权主义态度。第三、必须客观地对待妇女在现实就业中的地位。二、我国就业制度的演变及其对妇女发展的影响妇女就业是妇女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实现自身价值,提高社会地位的根本途径,也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程度的主要指标。劳动就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变革,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就业制度也随
4、之变革,经历传统与转型的两个不同阶段。不同的就业制度对妇女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传统就业制度下妇女就业形式的主要特征我国传统的劳动就业制度起源于 50 年代中期,形成于 603 / 29年代中后期,一直沿用至 70 年代末,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经过多年演变,形成了以国家“统包统配”为特色,以人力资源指令性计划安置为核心,以行政措施为手段,由劳动人事制度、就业制度、用工制度组成的三位一体的计划安置型就业制度,也即形成政府包揽就业,实行了统包统配下的计划配置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就业制度,使城市和农村的就业保持高度的隔离性,限制农民进城就业。以指令性计
5、划为基石,国家制定统一的指令性计划对劳动力进行调节,以行政手段配置人力资源,企事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就业者没有择业自由权,强调服从分配。用工制度以国家固定工为主体,政府控制企业人员、工资,住房、医疗、福利待遇、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由国家包了下来,统包统配。企业用工固定,既不能辞退职工,又不能让职工自由流动。由于实现“充分就业,消灭失业”的高就业政策,安排超过所需数量的劳动力就业,就只能采取经济学上被称为“工作分摊”和“收入分摊”的办法,即“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进而“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 ,通过降低就业者平均收入的办法减少失业人口,即实行“高就业、低工资”政策国有和集体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用工劳动
6、制度有所不同,劳动者的身份有严格的区分,实行不同的工资、住房、医疗、福利、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干部、职工分别管理的二元劳动人事制度,使其身份有严格区别。这种就业制度,对于集中必要的人力进行国家重点建设,对于有计划地保障人力资源供给,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但传统计划安置型就业制度的缺陷与弊端也十分明显,突出地表现在:一是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经济的低增长;二是掩盖了隐蔽性失业问题;三是这种就业模式使政府背上了安置就业的沉重包袱,也养成了劳动者对国家的依赖心理。传统计划安置型就业制度下,政府对妇女就业实行较为强烈的国家干预政策,以法律、行政手段吸引和组
7、织妇女就业,妇女就业特点十分突出:依赖政府安排;就业率高、就业质量低;就业结构不合理;岗位凝固不变,一业定终身。最为突出的是,妇女就业结构不合理。妇女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妇女仅为妇女从业总数的。在妇女在业者中,从事脑力劳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只占。与这种就业制度相联系,妇女就业形式显得比较简单,绝大部分为正规全日制就业形式,固定工,少数为临时就业。传统就业制度对妇女发展的影响5 / 29由于传统计划安置型就业制度,在其就业政策的价值取向上,有较强的政治目的性,国家把妇女就业看作是追求妇女解放、男女平等价值信念的体现,也就是将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参加社会劳动看
8、作历史的进步,并努力将这种论点体现在具体的政策决策上。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当完备的女性就业保护政策,对妇女的就业权利和就业保护进行了规定。而这种保障以制度方式进行,它对妇女地位的提升与发展具有很强的刚性,对妇女发展保障影响是具有强烈的制度性。由于传统计划安置型就业制度所固有的优势和劣势对妇女的发展产生了较为强烈正负两面的影响,即保障与制约。保障影响具体表现在:第一:广大妇女大规模地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劳动,完成了从封建家庭妇女到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角色转换。1949年1957 年的 8 年间,女职工数从 60 万人增加到万人,1957 年后年增加率为,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逐步
9、上升到;1978 年我国城镇妇女就业已达到 3128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作为社会就业者、工人阶级一分子,妇女的社会地位在妇女就业中得到了较快、较高的提升。第二,就业权利的获得和实现妇女来价值观的变化也产生了十分巨大的影响。就业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绝大多数妇女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丈夫的被动局面,而且极大地拓展了城市妇女地生存空间,丰富了女性地社会生活,对于女性精神世界地发展产生了很大地推动作用。女性在创造物质财富地同时,创造了丰富多彩地精神财富,为社会地进步与发展作出了重大地贡献,创造了让世界瞩目地女性解放成就。第三,单位制的就业方式,给妇女的发展提供稳定而有力的保障。单位制是中国城市社会一种
10、特殊的制度安排。单位制具有资源配置、社会整合、政治动员、意识形态控制等多方面功能。单位制度所确立的社会控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使得国家能有效地运用单位制的运作机制,实行国家干预,以行政的力量克服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水平地限制,超越世界妇女解放运动的规律,在中国女性主体意识还未充分觉醒的基础上,直接撕裂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的束搏,将男女平等这一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落实于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中,妇女解放地水平处于一个超越现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水平上。这样的妇女解放运动构成了有中国特色地妇女解放道路,也为日后改革后妇女地位的落差、发展受制约埋下了伏笔。传统安置型就业制度,在给妇女带来高就业率、稳定感和
11、保障性的同时,也限制了妇女的自由选择和个性发展。传统就业制度对妇女的发展产生了内在的制度性制约。第一,妇女就业作为正常的社会现象被全社会确认后,7 / 29过渡保障和保护在把妇女从家庭束搏中解放出来的同时,又强化了城市女性对国家单位的依赖性,从原来家庭依赖转换为对国家依赖。妇女始终处在被动状态,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较多地掺入了外在的因素,造成了妇女解放运动的水平整体不高,妇女进入决策主流很少。第二,由于计划就业体制下劳动权利的不可选择性。对妇女经济参与水平的提高形成了阻碍,妇女就业大多数集中在低劳动生产力水平的第一第二产业中,造成不合理的就业结构,这就成为日后改革时妇女大量下岗的主要原因之一。第
12、三,不适当地理解男女平等的理念,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 、 “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社会舆论的影响下,在劳动配置中忽视合理的性别差异,女性从事了一些违背生理特点的重体力和有害有毒的工种,损害了妇女发展的道路,也给合理理解妇女解放运动造成了误解。第四,不能流动的单位就业模式,使得妇女既不能跨所有制流动,也不能跨身份流动,这样的就业形式强化了就业初始对社会关系、家庭出生等先赋条件的依赖,同时也使妇女就业长期封闭在一个单位之中,造成了狭隘的生存空间和封闭化的精神世界,妇女的进取精神淡化,很容易将自己的精力化费工作性的人际关系之中,耗费在家庭琐事中,妇女的素质不能在工作中得到有效得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13、的边缘化更加严重。就业制度转型中的妇女就业困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劳动力商品价值的确立,妇女就业模式随着整个就业制度的转型发生了同步的变化,由原来的计划分配、政策调控、行政约束转化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国家促进就业”的新就业制度,自谋职业、竞争就业成为新时期妇女就业的主要模式。客观地说,新型就业制度促进了妇女就业的发展,妇女是新就业制度的重要受惠者:女性就业人员比例增大。据调查推算,1996 年我国的全部就业人员中,女性占到,比 1990 年的上升了个百分点。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女性占,在乡村就业人员中,女性占。女性就业人员比重增加,表明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
14、位有进一步的提高。女性就业人员的素质明显提高,与男性就业人员在文化素质方面的差异逐渐缩小。据统计,在女性就业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初中占,高中及大专以上的分别占、。1996 年在业人员平均学龄为年,其中男性年,女性年,男性比女性高年。但与 1990 年相比,全部就业人员平均学龄提高了 0.47 年,而女性提高年,男性仅提高年,女性提高速度快9 / 29于男性。这也说明妇女受教育情况正在改善。女性就业人员平均年龄增大。1996 年女性就业人员中,1629 岁的青年组占,3044 岁的占 40,45 岁以上的占,与 1990 年相比,青年组减少了个百分点,其他组分别增加了个和 5.7 个百分点
15、。青年妇女就业比例下降较大,一方面是从七十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到九十年代青年人相对略有减少;另一方面是青年妇女中在校学习的较多,这也为将来更好地参加与社会经济活动打下良好基础。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中女性均占一定比重。其中在乡村就业人员中占,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占,在私营个体雇员中占 42,在私营个体雇主中占,在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中占。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不仅涌现出一批女部长、女市长、女厂长、女总工程师等政治家、企业家和科学家,在拥有亿万资产的业主中也不乏女性。这都表明在市场经济发展和竞争中,女性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她们奋勇拼搏自强不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确立了自己应有的地位。但是由于整个国家就
16、业形势地严峻性,原有就业制度形成的各种弊端的积重性,以及性别歧视观念的存在,妇女就业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现阶段,妇女就业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其主要问题是:1、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竞争能力不强的妇女被“挤压失业” 。妇女是大批下岗者的主体。全国总工会 1998 年对 11个省市 10 个行业的 660 个企业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这些企业共有编余职工 27100 人,其中女性占 64。据劳动部的资料显示,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998 年为 1219 万人,1999 年为 1254 万人,20xx 年为 1200 万人。其中女性所占比例偏高,其幅度为 4347,比国有企业女工比例多出810 个百分
17、点。2、在提出解决就业压力的对策时,降低妇女就业参与率往往成为一些人的答案,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我国经济发展与新增加劳动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就业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解决就业压力,成为政府社会普遍关注的难题。在寻求各种对策时,总会有一些人把解压的视线盯在妇女身上,总以为让妇女少就业就会缓解就业压力。有的学者认为妇女的社会劳动参与率过于偏高。现在世界各国妇女劳动参与率总体情况是发达国家水平高,而发展中国家相对较低,而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的中国妇女劳动参与率达 45,超过世界平均的 40,发达国家的44,发展中国家的 39,是印度的倍。因此,专家开出诊治就业难的处方是“让女人回家
18、” 。于是 20xx 年的“两会”期间“让女人回家”的老调又重提。这个话题自11 / 29改革开放以来,在学术界已出现四次争论。20xx 年参与讨论的人们是历次来范围最广,层次最高,这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即“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目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制定就业政策所面对的基本国情。因此,本话题讨论的关键是在就业压力下采取什么样的公共政策,讨论的核心是社会性别分工问题。 “让妇女回家”是指生育期妇女回家,专门抚育子女,从事家务劳动,腾出部分岗位给男子就业,实现“阶段性就业”政策,其实质是以生育为理由用制度性办法剥夺妇女就业的权利。3、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突出。公平竞争,
19、其基本含义是机会均等。在劳动力市场上,就是要求劳动者有选择职业、岗位的权力,企业有选择劳动者的权力。就妇女就业而言,就是要使妇女能自由地选择就业或不就业、如何就业以及平等地被挑选。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首先是用工中的性别歧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录用女性的各环节中,除依法不适合女性工种或岗位外,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而导致女性平等择业机会的丧失及其它损害的情况。由于用人单位不愿承担女性生育方面的社会责任,在招工、招干时用人单位用明里暗里的手段拒绝接受女性,不仅拒绝接受一般的女工,就连女大学生、研究生也常常因为性别的缘故被许多单位拒之门外;其次是单位录用后的性别
20、歧视,用工后的性别歧视,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工人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性别群体不同而受到不同对待。一般表现为:一是工资歧视。即支付给女雇员的工资低于条件、工作相同的男雇员。我国女职工平均收入低于男性职工收入。劳动报酬是社会分配的主要方式,是衡量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据 1990 年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显示,女性收入是男性的 77.5。20xx 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显示: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化趋势,1999 年城镇在业女性年收入元,是男性收入的,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比 1990 年扩大了个百分点。二是职业歧视。即故意把与男雇员条件相同的女雇员安排到工资较低、责任水平较
21、低的工作岗位上,女性进入高级管理层更难。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今天,职业歧视已日益突出。4、妇女就业存在着低职业层次现象。在劳动力市场的变革中,妇女劳动力内部出现分化,双重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处在高级劳动力市场的妇女正日益改变着自身的地位;而处在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妇女,不断地被边缘化机制所左右,在劳动力市场与再就业过程中处于不利地市场地位。由于市场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社会对妇女的偏见的存在,13 / 29以及历史造成的大多数妇女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处在高级劳动力市场的妇女很少。因此,改革虽然给了妇女自由的择业机会,但事实上妇女就业的选择权是有限的。我国妇女就业存在着低职业层次现象。据1990
22、 年人口普查中关于职业分类的调查,女职工在“专业技术人员” 、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三大类职业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 、,明显少于男性,而在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牧渔业劳动者的比例中女性明显增多,分别是、51.6 和。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女性就业者多集中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林牧业、服务行业和商业行业中,低技能的劳动者居多。而在职业地位较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政群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直接从事脑力劳动和管理工作的就业者则以男性居多。低职业层次,以及大量的非正规就业的就业形式给妇女带来的是:低工资和低技能的岗位,低社会评价的
23、心理感受,低社会保障的生活处境。妇女就业与妇女发展的启示妇女发展问题,是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个妇女解放运动的全过程看,分两个步骤:一是争取人身自由的解放阶段;二是在获得人身自由基础上的发展阶段。如果说实现第一步骤的先决条件是进行社会革命的话,那么实现第二步的基础和关键则主要靠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劳动。迄今为止的全部妇女发展史表明,妇女的发展水平、社会地位和解放程度是与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广度、深度呈直接的正相关。研究与分析我国就业制度演变与妇女发展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1、妇女发展只有在广泛参与社会劳动过程中才能实现。就业,使妇女从家庭中男性的依附者变成经济独立者,在社会和家
24、庭中争取到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力和地位,从而树立起独立的人格。同时,在广泛的社会劳动中,使妇女自主意识和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从而提高了妇女的社会活动能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和保障妇女更好地就业,更充分地进行社会劳动,这无论对于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发展水平和解放程度,还是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2、妇女高就业状况不能有效地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由于存在低职业层次、低收入状况、低再就业水平的低就业质量,目前妇女的高就业状况,带给我国妇女的发展不仅没有超前,而是滞后的,并且面临着日益严竣的挑战。妇女的发展同社会发展是15 / 29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内在地包含和存在
25、于社会发展之中。妇女就业问题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妇女就业的速度、水平、范围都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以人的自然力为基础的低生产力水平不足以为女性发挥自身潜能提供较多的机会。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妇女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3、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男女两性竞争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对妇女发展的影响更为深刻。说到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妇女地位已经是相当高,男女是平等的。对男女不处在公平竞争的地位的事实,在现代社会的人们中似乎越来越意识不到,几乎麻痹了,这是因为:一是在法律上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使人们忽视了现实与法律相去甚远的现象;二是存
26、在少数成功妇女,她们跻身于以为男子占领的职业领域干得毫不逊色,并被媒体夸大宣传,给人们造成的错觉;三是妇女接受教育甚至高等教育得人数增加,几乎与男子相当,然而劳动力市场对文凭持有者得性别却是有选择的;四是第三产的发展使妇女就业率上升,职业妇女成为极普遍的现象,掩盖了男性与女性职业性质、等级、稳定性的差别。三、多样性就业与阶段性就业关系多样性就业与阶段性就业的界定1、多样性就业随着中国加入 WTO,经济视角的全球化是经济资源在全球范围的重新配置和贸易自由化,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将直接导致产业结构的大调整,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
27、制的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对配置方式的多样性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 ”多样性就业概念于此正式出现。多样性就业是指就业具体形式的多样化,它包括正规全职就业和非正规弹性就业。正规全职就业是指在正规部门全日制方式就业的就业形式。非正规弹性就业是相对于全日制就业形式而言的,指不限时间、不限收入、不限场所的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包括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派遣就业、钟点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2、阶段性就业妇女阶段性就业自 80 年代至今大概有五种观点:中国最早提出妇女阶段就业
28、是在年代初期。1984 年月日北京日报发表我国妇女应实行阶段就业 ,“建议在职妇女从怀孕七个月至孩子三岁这一阶段停职休17 / 29息,在家哺育儿女,领取 75 工资,孩子三岁以后再继续工作。 ”90 年代又有人提出妇女阶段就业,认为解决妇女就业“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实行妇女阶段就业。社会对于生育期的妇女个人及所在企业给予合理的补偿,生育期结束后妇女重新进入职业生活领域” 。“阶段性就业”是相对于“终生就业”而言的,是指劳动者在其职业生涯中,自愿退出社会劳动一段时间之后,再次参加社会劳动的一种就业形式。阶段性就业不同于失业,对劳动者而言,失业是非自愿的,而阶段性就业是自愿的行为。阶段性就业,最初是
29、对一些国家女性就业特征的总结。目前的阶段性就业,已不仅仅是妇女就业特征,而是更多的劳动者都要面对的问题。如为了提高自身素质参加脱产学习或培训,而退出劳动力市场。妇女阶段性就业是指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和孩子较小时自愿退职回家和抚养子女,从事家务劳动,等孩子长大再重新工作。妇女阶段性就业又可分为退出型阶段性就业和调整型阶段性就业。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王思梅、胡新颖认为的提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阶段就业,而是用休长假缓解企业人员过多的负担,解决女职工的生育哺乳困难。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以及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妇女阶段就业,实质上就是生育期间的妇女自动退出经济活动,处于不在业状态,即使在生育期间可
30、以通过生育保障体系领取部分生育津贴,但和原工作单位已然没有实质上的关系,子女长大后再重新返回劳动力市场谋职。阶段性就业是一种就业形式。本课题研究中不将阶段性就业作为多样性就业的一种类型,主要原因是本课题研究视角是在社会公共政策,而不是妇女个人的行为方式,以上五种观点其研究的出发点不同,但基本认同妇女阶段性就业是妇女自愿的行为,但是仔细分析以上五种观点的立足点都是从国家制度设计的角度,来构建妇女个人的就业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妇女阶段性就业是以生育为理由,用制度的方式来规范妇女的自愿行为,实质是将妇女自我就业行为进行国家干预。这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辞职再就业带有很强的个人行为色彩,政
31、府不给予干预,没有基于性别的就业制度不同。国外妇女阶段性就业的状况评述1、阶段性就业现状。国外妇女实行阶段性就业的方式较为普遍,妇女在婚前就业率高,婚后尤其是有孩子后,妇女一般自愿回家,退出劳动力市场。如 90 年代澳大利亚妇女较少从事全时工作,主要是为了履行照顾子女和家庭的责任,这不单纯因为女性缺少从事全时性工作的机会,而是因19 / 29为女性乐于选择非全时性工作。调查表明,70从事非全时性工作的女性非常满意这种就业方式;在从事全时性工作的女性中有 60希望能够减少自己的工作时数。在当今世界,妇女阶段性就业虽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但也出现了不少新的发展趋势。以日本为例,日本是妇女阶段性就业
32、比较典型的国家,被称为 M 型就业,是指由于结婚生育而形成的妇女劳动力率的变化,即女性毕业后参加社会劳动,到结婚育儿退出劳动力市场,待孩子长大后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形成婚前就业的第一高峰和育儿后的第二高峰。由于这一变化曲线形似“M” ,所以国际上通常称之为 M 型就业模式,在日本称为中断型就业。进入 90 年代后日本的妇女就业发生了变化。1979 年日本妇女劳动力率是,到 1997 年则上升为。1997 年日本连续就业的妇女达到 60,生育后中断就业的妇女占 40,就业妇女中已婚的占,35 岁以上的占60。在美国妇女就业上升幅度也比较大,1997 年的有 18 岁以下的妇女,有 6 至 17
33、岁的孩子的妇女,孩子在 6 岁以下的妇女参加了工作。2、政府关于阶段性就业的政策。国家以限制和授权两种方式干预社会,并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国外妇女实行阶段性就业,基本是自己个人的行为,国家采取不干涉主义的立场,通过意识形态的规劝来强化家庭和鼓励专职母亲,尤其是通过教会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对性别形象进行深刻的模塑来影响妇女就业行为。但是由于劳动力资源的短缺、妇女受教育的水平的提高、以及文化观念的变化和妇女运动的发展,妇女不中断参与劳动力市场,已被广泛接受。因此,现在许多国家多采取了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如瑞典制定了,诸如劳动力市场政策、税收政策甚至于和家庭有关的托幼机制及子女教育政策、父母育儿休假
34、、儿童津贴费规定等等公共政策。家庭中的很多变化都是因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所引起的。自60 年代起,妇女参加工作一直是受到鼓励的,如休假保险制度是瑞典政府鼓励妇女就业政策最具特色的举措。父母休假可供女性和男性共享,关于休假的时间可由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分配。这项休假制度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工作和工资待遇都不受任何影响。新生儿和刚刚领养孩子的父母可享受360 元的带薪假期,工资按正常收入的 90支付,最低不少于每个月 2300 美元。日本在二战后相继颁布过宪法 劳动基准法和工会法 ,1985 年 6 月颁布了男女用工机会均等法以促使男女平等就业,1997 年 6 月,对该法进行了修改将禁止男
35、女机会不均等的宣导性规定为硬性规定。1992 年颁布了育儿、看护休假法 ,对原来的劳动基准法进行了修改,规定了妊娠、21 / 29哺乳期妇女不得从事有害作业等规定。为创造兼顾工作和育儿的良好社会氛围,日本政府规定每年 10 月为“工作与育儿思考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并从 1995 年 4 月开始,向修育儿假的女职工支付保险费。1997 年日本连续就业的妇女大到 60,生育后中断就业的妇女占 40,就业妇女中已婚的占,35 岁以上的占 60。日本女性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者总数的,与 1965 相比上升了 8 个百分点。结婚生育后辞职回家,已不再是许多日本女性的理想选择。3、阶段性就业对妇女的影响尽
36、管政府采取促进妇女就业的法律,但这种新的对妇女有利的家庭和工作政策的实施仍避免不了性别隔离现象、男女两性工资上的差异、女性过多地集中在低工资部门、职业地位较低、社会声望不高的现实:不平等以及性别隔绝状态仍未消除。1985 年瑞典 30 个最大的行业中有 26 个集中了 70的妇女或男性工人,而只有 4 个行业中的男女布局是比较均等的。52的瑞典妇女大都集中在 12 个职业部门。性别隔离现象还反映在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上,和其它国家一样,管理层次越高,女性就越稀少。1988 年瑞典的工业部门白领职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中妇女只占 5(包括最高层的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中级技术人员中妇女仅占 16,而
37、较低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中妇女占 43,那些日常事务性工作80 是由女性担任的。职业地位较低,社会声望不高。由于妇女就业大多集中在非全日制、非正规就业领域内,从 1980 至 1997 年,荷兰、法国、德国三国新增女性就业人数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分别占、和。除极少人,大部分妇女很难进入一等劳动力市场往往集中在二等市场妇女作为边缘劳动力,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强化了劳动力市场传统的社会性别差别,损害了妇女的职业声望和前途。男女两性工资上的差异大,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较低。1996 年,在美国全职劳动的妇女整年所争的工资为男子74。据美国 20xx 年 1 月 AFLCIO 的电话调查,所有工作妇女津
38、贴、社会保障只有男子 81,大约 28 的劳动妇女不能获得工作津贴和退休救济金。我国能否实行妇女阶段性就业?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这里的妇女是指群体概念不是妇女个体,阶段性就业是属于制度性范围的概念。我们不反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女性婚后或生育后中断就业,回到家庭做全职妻子或母亲,自愿选择阶段性就业的行为。作为公共政策,就有必要进行认真的研讨了。23 / 29能否实行妇女阶段性就业,必须回答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妇女自身就业的动机和愿望是什么?妇女对于就业形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个人素质和意愿;二是市场需求;三是社会观念。从妇女
39、就业的动机和意愿视角,考察实施妇女阶段性就业的可能性,是很有必要的。根据王思梅、胡新颖在 1996 年 11 月对全国六大城市随机抽样的调查报告城市妇女就业动机与生育期间的就业愿望 ,以及广州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几家单位联合进行的非随机抽样调查报告1998 年广州市女性就业观念调查的综合分析,妇女的就业动机与就业愿望非常明确:就业动机分析调查表明,经济性动机是首要动机,社会性动机处于重要位置。表一:妇女就业动机选择选择维持生计经济独立为社会作贡献充实自己生活发挥自己才能多赚钱喜欢集体生活别人都在工作第一选项6542126191709第二选项 52321189176118666116合计
40、 781447243197144857825资料来源:王思梅、胡新颖城市妇女就业动机与生育期间的就业愿望从结果看,妇女就业动机虽然出现分化,但维持生计仍然是中国妇女就业目的的首要因素,占,这说明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从拉力和压力两方面进一步刺激了妇女就业中的经济动机。仍然有的妇女在第一选项中没有选择纯粹的经济原因,说明获得经济收入还不是妇女就业动机的全部,有的女性更看重个人在经济中的独立地位,体现了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意识。广州的调查也说明同样一个问题,而且是非经济因素的动机比例更大一些。表二:就业动机最主要主要一般不主要样本量维持家庭和自己生活经济上独立自主为了赚更多的钱希望为社会作贡献发挥自己的才
41、能喜欢集体生活多认识一些朋友在家里闷,没意思随大流资料来源:1998 年广州市女性就业观念调查25 / 29对阶段性就业的态度数据显示,尽管妇女是双重压力的直接承担者,她们同意阶段就业的比例略高于男性,但持不同意的女性和男性仍然大大高于同意的比例,这是中国人对就业态度的基本状况。另外,通过统计可以清楚地看到,妇女的选择同文化的程度具有一致性,即与文化程度呈正相关关系:高学历的妇女有 88 以上的人强烈反对妇女阶段就业并认为应尊重女性自由选择,两者比例普遍高于其他群体,说明教育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女性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思考。知识女性对关系到自身利益和发展前景的重大问题,保持着冷静和理智的态度,态
42、度十分鲜明。表三:阶段性就业态度女男频率频次频率频次同意不同意由妇女自由选择合计表四:不同文化程度的妇女选择对比表()不识字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同意不同意妇女自由选择表三、表四资料来源:王思梅、胡新颖城市妇女就业动机与生育期间的就业愿望广州的调查表明是否阶段性就业是一种选择的自由,女职工倾向于将阶段性就业视为一种具体情况下的个人自由选择行为。表五:您认为现阶段妇女实行阶段性就业还是连续性就业好?()阶段性就业连续性就业由妇女自由选择视情况而定样本量认同率资料来源1998 年广州市女性就业观念调查对阶段性就业利弊的认同,两次调查的结果也十分相似。认为阶段性就业,最有利于妇女的健康和子女的抚育
43、;最为担心的是家庭收入下降、担心很难找到理想工作、不利个人发展和影响妇女素质提高。两次调查透露出人们对于阶段性就业存在的“使妇女社会地位下降,影响夫妻感情”“损害妇女的劳动权利”及“妇女生育价值得不到承认”问题的极大顾虑。表六:对阶段性就业的认知选择()ABAB家庭收入下降子女能得到良好的抚育妇女很难再找到理想工作可以缓解生育期间的双重压力不利个人发展有利于妇女健康影响妇女素质提高有利于丈夫的发展27 / 29妇女地位下降,影响夫妻情感可以缓解就业压力损害妇女劳动权利有利于家庭和睦妇女生育价值未得到承认(A)城市妇女就业动机与生育期间的就业愿望(B)1998 年广州市女性就业观念调查2、阶段性
44、就业政策价值取向是否合理?一项政策的价值取向是指对该政策设计、选择、结果评价的一种倾向性意见。新世纪之初,参与阶段性就业政策建议方案的经济学家和政府部门官员认为,阶段性就业不是针对某一性别,男女都适应。他们预测实行阶段性就业主要有三种人:生育期间妇女、继续学习者、因家庭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但也承认阶段性就业实际上就是妇女的阶段性就业。即使此项政策不是针对妇女的,一项初衷没有性别歧视的社会政策,但如果实际执行的结果如果是对妇女的负面影响大于男性,此项政策就存在缺陷。事实上,不能回避阶段性就业制度针对妇女的现实,因为参加学习者的阶段就业是向上的职业流动,而生育者的阶段性就业是向下的职业流动。在
45、我国目前实行阶段性就业如果主要是针对生育期妇女,把妇女阶段性就业作为缓解就业压力的出路,把妇女作为劳动力的蓄水池,就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倾向。3、妇女阶段性就业的理论支撑点是什么?要研究妇女阶段性就业的理论支撑点是什么?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持不同观点者的理由。支持妇女阶段性就业的学者认为,建立妇女阶段性就业制度的意义:首先,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缓解了就业紧张;其次,消除角色紧张,提高劳动效率;最后,是妇女自身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反对妇女阶段性就业者的理由是:一是妇女阶段性就业强化了传统的以性别作为劳动分工的标准;二是忽视了妇女阶段性失业后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首先,家庭生活水平下降。其次,不利于
46、妇女谋求高层次职业。再次,妇女阶段性就业将置许多有事业心的女性于生育或工作的两难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女性为了连续就业而不愿生育,这种行为对改善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和提高人口素质无疑会产生负面作用。最后,对巩固和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不利。不同观点持有者的基本理论支撑点是,妇女的劳动效率和两性的社会分工。核心的内容是如何看待男女两性的社会性别分工,如何看待妇女生育价值,是否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的问题。提倡女性回家,实际上对女性社会劳动和角色参与的一种相对剥夺。我们认为就两性的社会性别分工而言,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不等于妇女必须回29 / 29家。在社会性别理论中, “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和“尊重并保护妇女的社会参与权利”是不同的概念。认可家务劳动的社会性,同时支持、尊重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参与权,是国际妇运的追求。在今天,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女性就业形式和就业观念发生着不可逆转的变化。在资源重新配置、歧视妇女的社会偏见尚有市场、就业压力又不断加大的现实面前,妇女阶段就业,难道真是缓解就业压力、平抑失业率的良方?市场经济难道真与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水火不容?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妇女多样性就业形式与社会保障分析(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妇女多样性就业形式与社会保障分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