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新旭腾新材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 董 事 关于第 二 届 董 事会 第 十一次 会 议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意 见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 公司法、中华人 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市公 司募集资 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2020 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