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 标 文 件2016 年 10 月项目名称 : 重庆农产品批发云服务平台指挥中心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编号 : 0611-1600060745A招标人 : 重庆商投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9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 20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 .20第二节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 .21第四章 合同条 款及格式 .25第五章 图纸 26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3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2第一章 招标公告重庆农产品批发云服务平台指挥中
2、心设备采购(第二次)1.招标条件重庆商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重庆农产品批发云服务平台指挥中心设备(第二次)”采购已批准进行,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已落实。项目法人为重庆商投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所需的大屏显示系统、音频扩声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监控平台接入系统、指挥室装修及家具以及配套设备等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60(日历天)内交货。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为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承建本项目的专业能力;(4)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5)具有近 2 年内 200 万元以上的单个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合同的项目经验;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 2016 年 10 月 18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1月 8 日 14 时 00 分前,均可登录(http:/ )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
4、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4.3 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址:http:/ )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补遗等内容。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 年 11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5.2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栋),具体开
5、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http:/)的开标安排。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http:/)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商投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 50 号联 系 人:马老师电 话:023- 63568706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栋 2005 室联 系 人:任先生 程先生 王先生电 话:023-67703198传 真:023-6770 3543日 期:2016 年
6、 10 月 18 日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 内 容一、 说明1.1招 标 人:重庆商投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 50 号联 系 人:马老师电 话:023- 635687061.2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栋 2005 室联系人:任先生 程先生 王先生电 话:023-67703198传 真:023-677035431.3 项目名称:重庆农产品批发云服务平台指挥中心设备采购(第二次)1.4资金来源
7、: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1.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所需的大屏显示系统、音频扩声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监控平台接入系统、指挥室装修及家具以及配套设备等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所要求的全部内容。1.6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交货。1.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1.8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二、 投标人2.6在满足投标人须知对“投标人资格及要求”2.1 至 2.4 款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款:(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承建本项目的专业能力;(4)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8、资质;5(5)具有近 2 年内 200 万元以上的单个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合同的项目经验;说明 1: 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将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说明 2: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主要参数及说明”等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将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三、 招标文件5.2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时,请在(http:/)网上“投标人提问”栏目匿
9、名提问,提问截止时间 2016年 10 月 20 日 11 时 00 分前。5.41、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 2016 年 10 月 21日 17 时 00 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 http:/)网上“答疑补遗”栏目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2、无论投标人是否在 (http:/)网上“答疑补遗”栏目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6.11、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于 2016 年10 月 21 日
10、 17 时 00 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 ( http:/)网上“答疑补遗”栏目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2、无论投标人是否在 (http :/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已负责。四、 投标文件11.1 投标货币:人民币11.21、报价原则: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技术标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商务条件、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本项目为包干工程,在招标建设范围内不再对合同额进行增减,
11、相应的税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计入投标报价。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应为完成“重庆农产品批发云服务平台指挥中心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范围要求全部工作的整体报价。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 30%,设备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相关工作,通过验收后支付 65%,尾款 5%如无重大质量问题,在项目验收一年后支付。 3、本次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开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在( http:/)6网上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12.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2 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
12、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截止3 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设立的随机产生的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请充分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同。5、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
13、到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网址:http:/)下载;其它相关问题请登录(网址:http:/)查询或电话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注:已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办理过登记的投标人,无需再次办理登记。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验证:开标时交易中心将缴纳情况在屏幕上展示后打印,由相关人员在打印件上签名确认。7、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相关信息:(1)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23-67769553(2)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栋 5 楼(3)网址:
14、 http:/12.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通报招标代理机构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代理机构 5 日内通知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将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其银行基本帐户。12.5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其银行基本账户。13 投标文件有效期:90 日(投标截止日起)714.3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 份、副本的份数 : 2 份;电子投标文件(U 盘)数量:
15、 1 份;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本次招标采用明标评标,投标人应制作一套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5.2投标文件密封袋,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投标文件。16.1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8 日 14 时
16、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前 30 分钟接收投标文件。六、 开标及评标18.1开标时间:2016 年 11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18.2 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18.2。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
17、法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4 名,招标人代表 1 名。19.2 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9.4 评标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 19.419.5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规定。七、 评标结果公示及定标20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http:/)公示中标候选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8影响中标结果
18、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或者存在弄虚做假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八、 授予合同22.1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 5 日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24.2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签订时约定;2、履约担保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时约定;4、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合同签订时约定。九 纪律、监督和投诉28投诉质疑,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23 号令修改后的七部委 11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渝发改标20141168 号文重庆市
19、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十一、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入场交易服务费30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 21%进行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1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3】396 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缴纳入场交易服务费。9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招标项目相关情况说明1.1 招标人:详见投
20、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交货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 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 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投标人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2.1 凡具有生产或供货或服务能力的国内企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2.3.1 与招标
21、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3.2 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2.3.3 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2.3.4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2.4 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5 对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不论
22、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 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4.1 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前附表(5)评标方法(6)合同条款(格式)(8)图纸(如有)(9)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10)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补遗、澄清、修改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5.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5.1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资料,并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技术要求及规格等全部内容,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
23、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http:/ )上提交需澄清的具体事项及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或答复。5.3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5.4 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质疑和澄清问题的回答内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http:/)上发布,但不指明质疑和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发出的澄清11或者修
24、改内容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则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http:/ )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在网上查寻并自行下载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四、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2)分项报价一览表(3
25、)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表(4)技术规格响应/ 偏离表(5)投标文件附件8.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分项报价一览表、商务技术条款响应/ 偏离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然后装订成册。10.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10.1 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1.投标报价11.1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所有内
26、容,币种为人民币。1211.2 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一览表的内容逐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11.3 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11.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投标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价。12.投标保证金12.1 本项目约定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1)银行转帐;(2)银行电汇;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12.3 未按 12.1 和第 12.2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27、标,为无效投标。12.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5 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3 条规定签约或不按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入场交易服务费而未支付的。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 日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 8 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4.2 投标文件必须
28、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招标文件格式签署同时加盖单位公章。14.3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数量、电子文件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14.5 投标文件如果有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同一人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14.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3五、投标文件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记,将导致投标
29、文件被拒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或派人送达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不受理。16.3 投标产品样品的要求及递交(如果有):招标文件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样品,应明确样品的规格及数量,样品提交时间、地点,以及样品的包装、标记及处置方式。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 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收到书面材料后,向投标
30、人出具签收凭证。17.2 投标人修改或撒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本章 14.2、15.1.的要求签字、盖章、密封、标记,派人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并标明“修改”或“撒回”字样。17.3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修改的投标文件无效;撒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六、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 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18.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
31、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14(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5) 公布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6) 随机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投标总价、交货期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投标声明应当众唱出,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 开标会结束。19.评标19.1 评标委员会19.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
32、数及成员的确定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9.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9.1.3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及需求,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办法设置等情况。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19.1.4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
33、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19.1.5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9.2 评标原则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9.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规定的“综合评价法”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和评标程序15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载明的评审因素、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19.4 评标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
34、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9.5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也可根据招标人授权,由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七、评标结果公示及定标20.评标结果公示20.1 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后 3 日内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http:/)公示中标候选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
35、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1.定标21.1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名次并列时由招标人选择报价较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选择技术得分较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根据本须知 22.2款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八、授予合同22.中标通知书22.1 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 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发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 排名第一
36、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且受到处罚的等情形,或者存在弄虚做假16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2.3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22.4 中标通知书将是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3.签订合同2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并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时)
37、后,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3.2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4.履约担保24.1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24.2 履约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提交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 中标人如未按第 24.1 及 24.2 条的规定办理,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4.4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九、重新
38、招标和不再招标25.重新招标25.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1)招标公告截止后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26.不再招标26.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家,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26.2 重新招标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它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17十、纪律、监督和投诉27.纪律要求2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
39、人串通投标。27.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40、、影响评标工作。2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41、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2.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27.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18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虚假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2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42、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标。2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8.监督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具体监督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投诉29.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43、 日内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9.2 投诉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领购或网上下载资格予审文件 3 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领购招标文件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 10 日内,或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10 日前提出;对开标程序及过程有异议的,投诉人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诉人应在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后 10 日内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经投诉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投诉书。29.3 投诉人应保证其提出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29.4 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后,按照
44、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 2013 年 23 号令修改过的国家发改委七部委 2004 年 11 号令及渝发改标20141168 号文关于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理。19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入场交易服务费30.招标代理服务费3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下浮 21%收费。30.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由中标人支付。31.入场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12】325 号文件、重庆物价局渝价【2013】396 号文件的规定,向交易
45、中心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20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 项规定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及盖章齐全。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 只能一个有效报价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 其它资格条件要求符合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项规定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内容 符合第
46、四章“合同条款”中有标注的条款投标报价部分 40 分商务部分 10 分2.2.1分值构成(100 分)技术部分 50 分二、详细评审条款号 评审因素及分值 评审/评分标准2.2.21.投标报价(40 分)(1)投标报价(40 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按插入法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部分(50 分)1、“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中重要技术参数带()部分有 1 条不满足的,技术部分得分为 0 分。2、“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中,一般性技术参数非
47、()号标注的部分 每项中有一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当前单项不得分。3、招标文件中凡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若投标人没有21提供,则视为不满足。1. 企业能力(3 分)1、 投标供应商通过 ISO9001 相关认证得 1 分;2、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 分;3、投标供应商获得高新科技型企业证书得 1 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商务部分(10分)2. 投标人业绩(3 分)每提供一个 20132016 年具有合同金额 500 万及以上的大屏显示系统类似项目案例,得 1 分,最多得 3 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复印件。3. 售后服务(2 分)提供 7*24 小时服务且能
48、在 2 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赶到现场。4.维保承诺(2 分) 提供 5 年主要集成设备系统免费服维护承诺第二节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选择技术得分较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00 分)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