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尊敬的用电客户: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管 201813 号)文件,本市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降低工商业电价,我公司具体执行方案如下: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 0.96 分钱,铁合金、烧 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加大季节性峰谷电价实行力度,扩大夏季与非夏季峰、平时段价差,以及峰谷电价比值(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见附件)。二、对本次调价范围内供电容量在 100 千瓦以下的用电客户,电费结算方式如下:2018 年
2、5 月份帐单结算周期为 2018 年 4 月份的用电量,该周期内以及之后的电量按新电价结算。请您关注电费帐单。三、您可登录上海市发改委网站( )查询上海市销售电价表。四、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将严格执行上海市物价局发布的电价政策,并继续 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管 201813 号)发布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二零一八年四月附件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表 1: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单位:元/千瓦时电度电价非夏季 夏季基本电费用电分类不满1 千伏10 千伏 35 千伏110 千伏及以上不满1 千伏 10 千伏35 千伏110
3、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峰时段 1.007 0.977 0.947 1.049 1.019 0.989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谷时段 0.474 0.444 0.414 0.516 0.486 0.456峰时段 0.749 0.729 0.709 0.749 0.729 0.709单一制 农业生产用电 谷时段 0.383 0.363 0.343 0.383 0.363 0.343峰时段 1.118 1.088 1.058 1.033 1.160 1.130 1.100 1.075 42 28平时段 0.686 0.656 0.626 0.601 0.728 0.69
4、8 0.668 0.643 42 28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谷时段 0.319 0.313 0.307 0.301 0.254 0.248 0.242 0.236 42 28注: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一、单一制:峰时段(6-22 时),谷时段(22 时-次日 6 时);二、两部制非夏季:峰时段(8-11 时、18-21 时),平时段(6-8 时、 11-18 时、21-22 时),谷时段(22 时- 次日 6 时);三、两部制夏季:峰时段(8-11 时、1315 时,18-21 时),平时段(6-8 时、11-13 时、15-18 时,2122 时),谷时段(22 时- 次日 6 时)。表 2:
5、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未分时)单位:元/千瓦时电度电价非夏季 夏季基本电费用电分类不满1 千伏 10 千伏 35 千伏110 千伏及以上不满1 千伏 10 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66 0.841 0.816 0.796 0.908 0.883 0.858 0.838其中:下水道动力用电 0.691 0.666 0.641 0.621 0.726 0.701 0.676 0.656农业生产用电 0.707 0.682 0.657 0.707 0.682 0.657其中:农副业动力用电 0.443 0.441 0.
6、438 0.443 0.441 0.438单一制排灌动力用电 0.388 0.386 0.383 0.388 0.386 0.383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704 0.679 0.654 0.634 0.746 0.721 0.696 0.676 42 28两部制其中: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0.645 0.620 0.600 0.680 0.655 0.635 42 28注:以上电价均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为: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1.044 分钱;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业生产用电除外)0.62 分钱; 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用电 0.1 分钱,其他各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除外)1.9 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