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本市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 201653 号)和工商 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 2016 150 号)要求,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起本市在现有“四 证 合一、一照一码” 的基础上全面实 行“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本次“五证 合一、一照一 码” 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 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上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 业” )。个体
2、工商 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 围。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可以享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政策。二、改革内容1.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起,新设立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原已按照“四证合一” 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已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上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关于“五 证合一” 社会保 险登记工作,企 业可查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
3、z)”发布的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五证合一 ”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630 号),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电话:12333。3.“一 证通” 数字 证书制发机构在工商登 记大厅设置窗口,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环节发放“一证通” 证书 。(现朝阳区十五个工商所及服务站未设置一证通发放窗口,请需要领取的申请人查询领取地点领取。网址 http:/ 上“ 服务网点 ”-“一证通网点”)。4.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三、其他事项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