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 海 威 派 格 智 慧水 务 股 份 有 限 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 届董事会第 十 五 次 会议 相 关 议 案 的 独 立意 见 根据 公司法、公司 章程 及 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 海威派 格智慧 水务股份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 于进 一步明 确公 司公 开发行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具体方 案的 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2、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二、关 于公 司公开 发行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上市的 议案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
3、,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三、关于 开立公 开发行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募集资 金专 项账户 并签 订募集 资金 监管协 议的 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 公司募 集资金 管理制度 的有 关规定,公司将 开立募 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 一 致 同 意 上 述 事 项。独立董事:王浩、张晓健、陈荣芳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