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科医生在儿童保护、健康立法和执法工作中的作用中华儿科杂志 2006 年 8 月第 44 卷第 8 期 ChinJPediatr.August2006,Vol44.No.8.述评.儿科医生在儿童保护,健康立法和执法工作中的作用杨锡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发布以来,我国的母婴保健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进一步降低,人口素质有显着提高.为了切实落实儿童权益和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儿科医师在如何保障儿童生存,发育,受保护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立法和执法过程,尚有一些问题有待重视和解决.首先,儿
2、科医师必须自觉接受转换医学模式理念的继续教育,从单纯生物学医学模式向心理.社会.生物学模式转换.儿科医师应逐步从单一医治疾病的观点(纯粹治疗躯体疾病)转向“以病人为中心“( 把患儿作为服务中心),最终达到“ 以家庭为中心“ 的医疗护理体系.这里的“以家庭为中心“并非血缘关联的家庭,家庭成员远非狭义的,具有血缘关系的儿童监护人,而是广指与儿童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社会“-3 事者,包括社区管理人员,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官员,婴幼儿集体机构和学校教师,甚至有关儿童日用品,药品和食品制造厂商的领导人.因此,儿科医师一定要走出医院,面向社区和社会,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一方面指导儿童直接监护人(通常为狭义的
3、家庭成员)对儿童进行正确的养育指导,另一方面还必须对全社会与儿童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当事者进行广泛有关儿童生存,发育,权益保护的宣传.譬如,慢性或残疾儿童除需要医疗护理外,还必须得到社区人员和学校教师的关怀,以提高其生活和学习质量;儿科医护人员应当承担向有关社会一学校当事人进行宣传指导的责任.又如,直接影响儿童健康的儿童日用品,食品和药物的生产和市场推销,如果没有儿科专家的正确监控,根本无法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再如,儿童意外伤害,虐待和忽视,心理行为障碍等问题的处理都必须有广大社会人士的关注才能得以改善,儿科工作者在这些保障儿童利益的社会活动中当然是科学技术的指导核心力量.为了达到保障儿童生存,
4、发育,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目标,应有立法和执法的保障.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坚持“儿童优先“ 的原则,并明确提出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使困境儿童( 儿童是一个弱势群体,困境儿童则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人群)受到特殊保护.我国已经在保护儿童权益的部分领域进行了立法,儿科医师必须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监督其执行状况,以确保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权益.不仅如此,儿科医护工作者还应对已经形成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科学的再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立法偏误,执法不严和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立法机构提出修改和纠正的意见.我国
5、正处于深化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一些有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还未完善或正在进行立法过程中,儿科医师应该积极参与其中,而非局l-z-,更不能被“边缘化“. 在有扎实理论基础的儿科专家参与下,制订出来的儿童权益法律法规才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儿科专家的专业知识为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制订机构和官员提供参考意见,起到智囊作用,当好顾问和参谋,以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有效性.显然,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立法,执法和再评估均必须有儿科医生(专家)的参与.但是,儿科医生(专家)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活动的基础是他们具有坚实的有关儿童生存,发育,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知识和技能.很难想象对儿童生存
6、,发育,保障等要素知之甚少的“专家“ 意见能够帮助立法机构制订出科学实用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可能还会适得其反.儿科专家获得有关专业知识是一个长期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积累,包括基础(体外非细胞系统,体外细胞系统和动物体内系统),临床(I,期临床验证) 研究和临床循证研究(多中心,大样本,随机对照和 meta 分析).在此呼吁加强科学研究的资金和人力投入,鼓励儿科医生与相关学科开展跨学科,有稳定研究方向的联合研作者单位:400014 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562?中华儿科杂志 2006 年 8 月第 44 卷第 8 期ChinJPediatr.August2006,Vol44,No.8究.为
7、了取得可靠,科学的结果,必须采取严谨的研究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切不可急于求成,浮躁行事,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儿科医生常遇到的是临床实践问题,我们一方面要遵循已经确定的诊疗方案(相当于医疗性儿童权益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诊疗工作(国外称为“manegedmedicalcare“,我国习惯称为“单病种管理“),另一方面又必须按照批评性思维方法对原有的诊疗方案进行再评估,以求发现新的,更有效的诊疗手段,还可能发现以往方案的缺陷,甚至是错误.这样的例子很多,如 3O 年来在休克,心力衰竭,心肺复苏等的处理方面已经发生本质性变化.当然,任何新的诊疗技术的临床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循证的证据,必须符合医学
8、伦理原则,实行准入制度(相当于医疗性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制订).无论在医疗性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制订(立法)或规范化诊疗工作的实施方面,我们做得都不理想.目前的情况是: 多数疾病尚缺乏统一的规范化诊疗方案,即使个别疾病已形成统一诊疗方案,但并未形成法律法规化,使之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因得不到一致的相关资料,无法对疾病的长期过程和治疗效果,预后进行正确的评估,无法制订切实可行的诊疗方案,更为严重的是已成为发生医疗不正之风的主要原因.譬如,由于缺乏常规性诊疗方案,可能会发生因利益驱动而致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的现象,其结果是增加了患儿因诊疗程序而造成的痛苦,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这种不良
9、现象已经延伸到医疗活动范围之外,包括儿童保健,发育,成长等多个领域.在这里,我们呼吁我国全体儿科医护工作者坚决抵制那些毫无科学依据的虚假儿童用品(包括药品,日用品和食品)广告和违规宣传.为此,中华儿科杂志编辑部,于 2005 年 8 月 14 至 16 日,在乌鲁木齐召开了“儿童?健康?法律“专题讨论会.会议期间陈荣华,沈晓明和丁宗一教授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儿童食品法律法规作了主题发言.与会专家围绕以上三个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呼吁儿科医生必须改变理念,转变单纯治疗疾病的陈旧观点,进而从“以病人为中心“的模式转化为“ 以家庭为中心“ 的医疗护理服务 .一个优
10、秀的儿科医生 ,一定要走出医院和病房,进入社区和社会.儿科医生不但是儿科医学专家,还应该是心理学家,社会活动家,科普宣传家和政治活动家(作儿童权益和健康行政机构和官员的参谋,智囊和顾问).儿科医生应该(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各种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立法,维护其权威,监督其执行,评估其效益.(收稿日期:2006-01-16)(本文编辑: 关卫屏).会议.征文.消息.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新进展国际培训班报名通知认知功能障碍是目前 ADHD 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次讲习班邀请了认知能量模型的提出者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 SergeantJA 教授以及国内 ADHD 研究领域的着名专家授课(王玉凤,苏林雁,杜亚松教授等),主要讲授内容为 ADHD 认知能量模型,ADHD 不同亚型及共患病的认知功能研究,治疗对 ADHD 认知功能的影响,ADHD 欧洲治疗指南.同时介绍 ADHD 分子生物学,脑影像学等方面的研究进展及诊断,治疗方法.2006 年 9 月 1117 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将在北京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举办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 新进展国际讲习班.此项目为卫生部科教司批准的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学分 8 分项目编号为 J2-06-01.联系电话:010-68213114,68217230;传真:68217230;联系人:陈斌,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