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附件 1济源市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4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人员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道路运输管理局 3 日决定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道路运输管理局 3 日15 日送达 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
2、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政审批服务科 1 日 10 日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监管职责加强事后监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归档。道路运输管理局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3、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4、;(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63383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受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一号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5 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人员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道路运输管理局 3 日决定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
5、依法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道路运输管理局 3 日20 日送达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服务科 1 日 10 日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监管职责加强事后监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归档。道路运输管理局2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6、:(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63383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受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一号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6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人员现场勘查,
9、提出初审意见。 道路运输管理局 3 日决定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道路运输管理局 3 日20 日送达 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线路牌。 行政审批服务科 1 日 10 日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监管职责加强事后监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归档。道路运输管理局3道路客运班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
10、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
11、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第十四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 4 年到 8 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63383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受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一号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7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1.受理责任:
12、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人员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道路运输管理局 3 日决定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道路运输管理局 3 日20 日送达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服务科 1 日 10 日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监管职责加强事后监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归
13、档。道路运输管理局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出租车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12 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 年第 16 号)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
14、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第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 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 10 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5、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63383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 8 受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一号楼交通运输局窗口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查2.审查责任: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5 号)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组织专人现
16、场核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交通局航务处 3 日决定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交通局航务处 3 日30 日送达 4 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水路运输许可证。 行政审批 服务科 1 日 10 日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水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或吊销水路运输许可证。交通局航务处5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 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7、(国务院令第号)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 8 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
18、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63
19、383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 9 受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一号楼交通运输局窗口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1.受理责任: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查 2.审查责任:依法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勘查,提出审查意见。 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处 3 日决定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公路管
20、理局农村公路管处 3 日20 日送达 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审批服务科 1 日 10 日事后监督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监管职责加强事后监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归档。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处6 涉路施工许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
21、施;(四)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二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63383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受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
22、行政区一号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10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1.受理责任: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查 2.审查责任:依法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勘查,提出审查意见。 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处 3 日决定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处 3 日20 日送达 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超限运输通行证。
23、 行政审批服务科 1 日 10 日事后监督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监管职责加强事后监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归档。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处7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第二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
24、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63383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 11 受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一号楼交通运输局窗口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地方海事局 3 日决定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许可决定;不
25、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地方海事局 3 日10 日送达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内河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行政审批服务科 1 日 10 日事后监督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监管职责加强事后监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归档。地方海事局8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月 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 494 号)第九条:“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相应的船
26、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四)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第十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第十一条:“船员适任证书应当注明船员适任的航区(线)、船舶类别和等级、职务以及有效期限等事项。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 5 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 号)将“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不收费服务
27、电话:0391-663383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 12 受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一号楼交通运输局窗口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道路运输管理局 13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道路运输管理局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立案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 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28、。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法制科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制科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
29、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30、 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965803、6687036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受理地点:济源市天坛南路 258 号院 2 号楼 14 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
31、据立案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货运科维修科驾培科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货运科维修科驾培科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法制科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32、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货运科维修科驾培科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货运科维修科驾培科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货运科维修科驾培科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货运科维修科驾培科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33、、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687036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受理地点:济源市天坛南路
34、258 号院 2 号楼 15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道路运输管理局 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立案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科室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科室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35、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法制科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制科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科室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科室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
36、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科室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科室3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 号)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
37、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965803、6687036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 16 受理地点:济源市天坛南路 258 号院 2 号楼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道路运输管理局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立案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货运科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
38、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货运科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法制科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货运科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
39、期限等内容。货运科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货运科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货运科4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40、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687036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受理地点:济源市天坛南路 258 号院 2 号楼 17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立案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 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41、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法制科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制科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
42、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5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43、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
44、6965803、6687036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 18 受理地点:济源市天坛南路 258 号院 2 号楼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立案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 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5、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法制科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制科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
46、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 7 日 7 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及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七十条:“违反
47、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撒等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1-6965803、6687036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33284 19 受理地点:济源市天坛南路 258 号院 2 号楼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道路运输管理局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立案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货运科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货运科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