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 京 动 力 源 科 技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 董 事 关于公司回 购 注销 第 三 期 限 制 性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激励 对 象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 备忘录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动力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2、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就公司回购注销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 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拟 对首次授予的
3、9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及预留授予的1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 110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87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此页无正文,为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独立 董 事签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