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上 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 号上 市公司 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上海 证券交易 所股票 上 市规则 以 及 公 司章程 的 相关规定,作 为河南 大有能源 股份有 限 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 真、负 责 的态度,基 于 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 公司2021 年度对外 担保情 况 进行了核 查,现对公 司 对 外担保情况发 表如下 专 项说明及 独立意 见:2021 年12 月,公司 间接控股 子公司 阿 克苏塔河 矿业有 限 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塔 河矿业”)向 新疆
2、阿 克苏农村 商业银 行 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阿 克 苏农商行”)申请办 理 5000 万流 动资金 续贷业务,公司按照 持股比 例 为塔河矿 业提供 连 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 保金额4000万元。2022 年1 月4 日,塔 河矿业、阿 克苏商行、大有 能 源签订了流动资金 借款合 同 和担保合 同,上述合 同 约 定贷 款 期限自 2022 年1月4 日起至2023 年1 月3 日 止;担 保人 承担担保 责任的 担 保期间为主债务履 行期限 届 满之日起 三年。除 上述担保 外,以前 期间发生 持续到报告期 内的担 保 金额为39,200 万元。上述担 保事项 公司 均按照 法律法规和 公司 章 程的 有关 规 定,经 公司董 事会、股 东大会审 议,履行了必 要的决 策 程序,并 按要求 进 行了对外 披露。我们认为:公司对 外 担保事项 严格遵 守 了法律法 规和 公 司 章程的规定,均履行 了 必要的决策 程序,并及时对 外披露,不存在违 规担保情形,亦 不存在 损 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 别 是中 小股东 利益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