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一:高检院,工作报告篇一:高检院工作报告词解高检院工作报告词解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2011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明确了衔接工作程序和要求。 检调对接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2011 年 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检
2、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 。 亲情会见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通话。这是检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而建立的一项特殊办案制度。 分案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查清案件事实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分案起诉有利于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地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工作措施。 渎职侵权犯罪指国家机关工
3、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 刑事被害人救助2009 年 3 月,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8 个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规定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 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为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建立集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接待
4、中心,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回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批评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 12309 举报电话开通 12309 举报电话是检察机关采取的一项重要便民措施,也是依靠群众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重要举措。群众可在任何时间拨打 12309,通过人工接听或录音、传真方式进行本地或异地举报。 下访巡访指检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信访案件多、信访人员集中的乡村、社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对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派出检察室指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人口较多、辐射功能强的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负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
5、制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2012 年 2 月 16 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 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指各级检察机关对上
6、年度本辖区内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2011 年3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 ,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
7、要求,2011 年3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并在山西等 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为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2011 年 10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初查,严禁未经检察长批准擅自接触被调查对象,并以任何方式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二是坚持依法在法定地点讯问、询问,严禁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定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询问。三是坚持依法文明讯问、询问
8、,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四是坚持依法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严禁未经批准、无法律手续传唤、拘传,或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采用超过法定时限连续讯问等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五是坚持依法执行送押制度,严禁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或其他办案场所留置已经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六是坚持依法提审、还押,严禁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等场所讯问。七是坚持依法看管犯罪嫌疑人,严禁为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唆使、放纵他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虐待。八是坚持依法调查取证,严禁违法勘验、检查和搜查、扣
9、押,发生有伤风化、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行为。九是坚持依法理性办案,严禁为片面追求办案业绩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侦查取证。十是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严禁受任何个人的授意、干涉或者挟私报复,对涉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 年 12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 年版) ,全面整合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业务规范以及纪律规定,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岗位的基本操作规程作了明确规定,共 63 章 127 节 1423 条。 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指为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省级以下(
10、 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指为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检察机关各个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的不同,将所有职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层次,明确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员额比例以及任职资格条件等,并依此进行人员选拔、考核、培训、升降、奖惩。这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正在一些检察机关试点。 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为健全检察官管理制度,推进检察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2011 年 7 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明确了检察官的职务名
11、称和层次,确定了检察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各级检察院检察官设置规格以及地方各级检察院各等级检察官的职数比例,对检察官等级与级别升降的条件、程序和纪律监督等作了规定。 人民监督员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 2003 年 9 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 年 10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况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
12、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特约检察员指检察机关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觉接受党外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而实行的一项制度。特约检察员由检察机关商有关部门,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参与讨论研究检察工作的某些重大事项,参与有关案件的讨论,经检察院领导指派参加有关案件的审查、复查和调查,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
13、告等。 专家咨询委员指检察机关为确保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而建立的决策咨询制度。检察机关在法学领域聘请专家、学者担任咨询委员,在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起草司法解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等工作中,邀请专家咨询委员进行调研论证,征求他们的意见。 巡回检察指检察机关派出检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辖区内各乡镇、社区,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涉众型经济犯罪指涉及众多被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
14、济犯罪。 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的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管单位提请,呈报人民法院裁定或呈报审批机关决定。按照同步监督机制的要求,检察机关从提请、呈报环节就进行监督,对监管单位提请、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 检务督察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本级检察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篇二:2014
15、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2014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人民网北京 3 月 10 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为根据文字直播整理的报告全文:2013 年检察工作回顾2013 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
16、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 500055 人,提起公诉 580485 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17、犯罪,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 2395 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879817人,提起公诉 1324404 人。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 82089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 51393 人,比上年分别上升 2.8%和 34.3%。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
18、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民生服务热线,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 47.9 万件次。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13681 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犯罪,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
19、序。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推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 件 51306 人,同比分别上升 9.4%和 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 1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2
20、581 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2871 人,其中厅局级 253 人、省部级 8 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 34147 人。严肃查办以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 11948 人、司法人员 2279 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15 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 18.6%。强化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 101.4 亿元,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762 人。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拓
21、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疑难和跨地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 387 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涉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
22、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3.9 万余件。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提供查询 148 万余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吸取发生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注重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制度、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 ,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
23、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疑罪从无,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制度,提高自身严格执法和法律监督水平。学习宣传张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 25211 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 72370 件次,同比分别上升 25%和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 100157 人、不起诉 16427 人,同比分别上升 9.4%和 96.5%。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
24、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 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 39656 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 34933 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6354 件。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 606 件,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 2153 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23894 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
25、活动中的违法情形 42873 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 432 人次。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08 人,同比上升 16.8%。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篇二:最高检工作报告新华社北京月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年工作回顾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人,
26、提起公诉人。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件。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
27、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积极投入世博会和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研,改进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人,同比减少;提起公诉
28、人,同比增加。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人,同比增加;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人,同比增加。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
29、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实施赌博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件人,同比分别增加和。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件,同比增加;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人(含厅局级人、省部级人) ,同比增
30、加。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人,同比增加。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人,追缴赃款赃物计亿元。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件人,同比分别增加和。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件,同比增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万人次。以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完善
3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件。二是加强侦查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件次。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
32、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人。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依法纠正超期羁押人次。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件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
33、件,支持起诉件,防止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 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 。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人。五、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推行民生服务热线和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推行“一站式”受理接待中心和网上查询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在乡镇、社区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依法惩治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坚
34、决打击“两抢一盗” 、电信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依法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参与起重特大事故调查。 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和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军队、武警部队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
35、的犯罪,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济。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件次。高度重视、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件。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依法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加强对赔偿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篇三:2012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2012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2012 年 3 月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年检察工作回顾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
36、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十二五” 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人,提起公诉人,分别比上年增加和。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件。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件。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
37、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
38、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人,同比减少;提起公诉人,同比增加;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a href=“http:/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担保埃梗等恕黄鹚撸常梗罚担慈耍确直鹪黾樱担停叮保怀龃蚧魑:野踩缸铩现乇 缸锖颓澜佟蓝帷燎缘榷喾郧植品缸铩?/p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
39、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对近年来办理的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件。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人、不起诉人,同比分别增加和。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
40、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人,提起公诉人,立案侦查“瘦肉精” 、 “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件。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
4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件人,人数同比增加,其中贪污贿赂大案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人(含厅局级人、省部级人) 。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
42、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人、司法工作人员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件人,人数同比增加;其中重特大案件件,同比增加。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
43、。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人、追加起诉人。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
44、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人次。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
45、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 、 “检察官在线” 、 “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
46、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检察文化
47、建设,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万人次。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a href=“http:/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蛹烨榭鼋凶罴觳椤锌埂拔嗣袢褐诤戏妗饩龇从城苛彝怀鑫侍狻弊罴觳榛疃欢吓挪楹徒饩鲎陨碇捶 还还娣丁涣嗟任侍狻?/p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