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JC/T 10812008 装饰石材露天矿山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rry of decorative stone 2008 06 16 发布 2008 12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1 前 言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材工业协会。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非地质工程勘 察研究院、 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球石材(东 莞)有限公司、山东冠鲁建材工业集团公司、溪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玄武石材集团公
2、司、庐山石材资源勘查所、厦门万里石集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林玉华、章少华、江炳林、张德聪、项新葵、浦 勇、黄强、程权利、方建国、黄龙林。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2 装饰石材露天矿山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装饰石材露天矿山矿床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装饰用途的花岗石、大理石、板石以及砂岩类天然石材露天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 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 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 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13890 天然饰面石材术语 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DZ/T020 玻璃 硅质原料 饰面石材 石膏 温石棉 硅灰石 滑石 石墨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JC/T202 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 天然花岗石荒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流线构造 linear flow structure 岩浆在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构造。岩浆 中长形矿物 (角闪石等)及长3 形捕掳体、析离体等呈长轴定向排列, 一般平行于岩浆流动方向。流线方向代表岩石容易劈
4、裂的方向。 3.2 流面构造 planar flow structure 岩浆在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构造。岩浆中片状矿物(云母等)、板状矿物 (长石等) 及扁形捕虏体、析离体成层状及带状排列。流面发育的方向代表岩石容易劈裂的构造面和加工时的锯切面方向。 3.3 荒料率 block yield 设定体积的矿体中,开采出符合 要求的荒料总体积与该矿体体积之比, 用百分数表示。 分为图解荒料率 (根据测点露头节理裂隙素描图截取荒料统计得出) 、试采荒料率和生产荒料率。 3.4 试采区 test minery 在划定范围内,对矿体进行试 验性开采, 以确定矿山开采方法和测定荒料率。 3.5 首采区 in
5、itial minery 矿山首先开采的矿段及其范围。 3.6 公路运输开拓 highway transportation development system 矿山开拓的一种方式。以汽车为运输荒 料和废石的工具, 利用矿山修建的道路网络进行运输,汽车可直接到达开采工作面。 3.7 起重机开拓 crane development system 矿山开拓的一种方式。以专用起重机为 主要搬运设备,将工作现场的矿石及废石搬运出采矿场到指定位置。 3.8 联合开拓 combined development system 两种以上开拓方案的组合即为联合开拓。 4 要求 4.1 矿床地质要求 4.1.1
6、矿床资源/储量规模划分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装饰石材矿床资源/储量规模划分表 矿产种类 单位 规模 4 大型 中型 小型 装饰石材 矿石量 万 m31000 1000200 10000 30 中型 500 10 站立水平之上 6 轮胎及汽车起重机 站立水平之下 6 站立水平之上 55 桅杆起重机 站立水平之下 60 专用装载机 站立水平之上 4 4.2.18 采用公路运输开拓时,分台阶高度不大于 6cm(柱状节理发育的玄武岩矿山除外):采用起重机或联合开拓时,根据荒料最大规格、采矿设备类型和最优凿岩深度按照表 4 要求确定。 表 4 分台阶高度 采矿及凿岩设备名称 分台阶高度( m)
7、金刚石串珠绳 410 圆盘式锯石机 0.31.9 臂式锯石机 16 凿岩机 26 4.2.19 工作面长度应根据采矿方法和 采矿设备类型按照表 5 要求确定 表 5 工作面长度 采矿方法 工作面长度( m) 金刚石串珠锯开采 5 圆盘式或臂式锯石机开采 30 爆裂法开采 10 4.2.20 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满足荒 料分离、分割、整形、吊装运输、清碴等工艺设备和安全的要求, 机械化开采时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但应不小于 30m;分台阶工作平台宽度,应大于分台阶高度;安全和清扫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 4.2.21 台阶、分台阶坡面角 应根据矿层产状和节理裂隙倾角确定, 台阶最终坡面角应小
8、于 70,分台阶坡面角可以为 90或与节理裂隙倾角一致。 7 4.3 矿山建设和生产要求 4.3.1 矿山企业应配备技术 管理人员,建立技术管理制度。 4.3.2 矿山企业应设置专职技术负责人,并配备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地质、采矿等专业技术人员。 4.3.3 矿山在建设前应由地质、设计和矿山三方共同确定首采区位置。 4.3.4 露天矿山的开采顺序必须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4.3.5 矿山的采剥工作线布置及推进方向应结合矿体产状、矿床类型、地形地貌、节理构造、流线和 流面构造特征来确定。 4.3.6 矿山采矿方法由设计单位结合装饰石材矿山特点和矿山生产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应选用下列采矿方法。 4.3
9、.6.1 凿岩劈裂 法:人工劈裂法、液压劈裂法。 4.3.6.2 凿岩爆裂法:导爆索爆裂法、黑火药爆裂法、金属燃烧剂爆裂法、静态爆裂法。 4.3.6.3 机械锯切法:金刚 石串珠据、臂式据、圆盘锯锯切法。 4.3.6.4 射流法:火焰切割法、高压水射流切割法。 4.3.6.5 联合开采法:上述几种方法不同组合。 4.3.7 采矿爆裂(破)作业只允许采用 4.3.6.2 规定的爆裂法和使用黑火药、 金 属燃烧剂、膨胀剂、导爆索等专用火工材料,严禁采用硐室爆破等破坏石材整体性的爆破方法和使用烈性炸药。 柱状节理发育的玄武岩矿山采矿除外,该类矿山在 4.3.6.2 所列爆裂法无法满足采矿需要时,允许
10、使用烈性炸药实施壶松动爆破。 4.3.8 剥离爆破作业时,根据矿体覆盖物及风化层发育情况,在矿体完整性不遭受破坏的前提下, 由设计确定剥离爆破方案以及炮孔装药结构和起爆方式,可适量使用烈性炸药。 4.3.9 爆破物品的储存、运输、搬运和使用应符合 GB6722 规定要求。 4.3.10 矿区正常的采矿工艺爆破安全距离为 200m;在剥离等作业采用中深孔爆破时,爆破安全警戒线为 200m;浅孔爆破时,视情况可临时设置 300m 的爆破安全警戒线,凡爆破作业频繁、与采石作业同时进行的,可设置 300m 的永久爆破安全警戒线。 4.3.11 矿山开采设备包括压气、凿岩、 锯切、 吊装运输、 废渣清理
11、及排水等主、辅助设备。矿山企业 应按照各种设备安装使用要求进行安装和操8 作,制定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查保养 制度,并按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4.3.12 矿山设备按照设计部门选定的种类和型号配置, 应符合矿山生产和安全要求。 矿山安所选用的设备交付时应提供 出厂合格证。实行许可生产制度的设备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严禁配置和使用非法改装和未经安全检验、鉴定的各种矿山开采、吊装和运输设备。 4.3.13 矿山及机械制造企业与科研部门研制开发、 试验符合国家鼓励开发政策、技术领先的新型开采机械和采矿工艺须经过鉴定后方可推广应用。 4.3.14 矿山 生产所使用的各种辅助材料严格按照材料使用寿命和承载能力要求及相关规定定期淘汰和更换, 不得超期或超越承载能力使用。 4.3.15 矿山 开采除用于石材加工的荒料以外所有石料和碎石均应设计可行的综合利用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 4.3.16 矿山闭坑后,应按照 修复方案要求对地形地貌进行修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