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价格监管实践的经验与体会 季树忠 浙江省物价局 近年来, 浙江省价格系统主动适应新形势, 转变旧观念, 在市场价格监管领域先行先试, 积极实践, 以构建“事前定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机制为目标, 谋布局、重创新, 强执行, 逐步形成了覆盖面广、系统性强、精准度高的监管特点, 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近年来市场价格监管实践(一) 坚持主线, 明确主题, 突出履职“主战场”。自 2010 年起连续多年在全系统开展了“市场价格监管年”、“市场价格监管深化年”和“执法能力提升年”等活动, 分行业实施商业零售、电信服务、旅游、商业银行、农贸市场等价格行为专
2、项整治, 率全国之先规范商业银行、农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持续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阿里电商等新兴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 引导规范企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反价格垄断工作, 查处造纸、包装、混凝土、保险粉、人防设备、水泥、保险、汽车 4S 店、原料药、港口收费等行业价格垄断案件近 20 起。实实在在的执法实践促使全系统牢固树立起市场价格监管是价格工作“主战场”的意识。(二) 立足实际, 着眼长远, 抓好制度建设。立足长效机制建设, 适时出台了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行业协会工作联络制度、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指南、旅行社明码标价制度、相对封闭区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3、、阿里巴巴网络平台价格投诉举报联动工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 规范了多个行业的市场价格秩序。中发 28 号文出台后, 重点围绕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关系民生福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 推进分行业制定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工作, 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瓶装燃气价格行为的意见、浙江省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机动车销售和维修行业价格行为规则, 将宣讲、约谈、提醒、告诫、信息公布、成本监审、执法建议函等纳入日常价格监管手段。(三) 关注异常, 重视投诉举报, 强化应急监管。青岛“天价虾”事件发生后, 我们及时搜集情况、梳理问题、分析漏洞、研究对策, 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市场价格监管
4、应急处置工作指南, 妥善处置了杭州萧山机场“天价停车费”事件, 并指导有关市、县做好机场“天价摆渡车”、“天价理发”、“天价烧烤”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协同杭州市做好 G20 峰会期间市场巡查、应急值班工作, 由于 2016 年 G20 峰会期间价格监管有力, 得到了现任省委书记、原省长车俊的充分肯定:“工作卓有成效, 向同志们表示慰问”;部署开展节假日、强降雨天气市场价格应急监管等工作, 得到省委副书记袁家军专题批示:“工作谋划细, 推动力度大, 实际效果好”。(四) 借势借力, 倡导共治理念, 重视社会监督。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依托, 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价格监督组织网络。目前, 全省
5、11 个设区市、71 个县 (市、区) 已建成城乡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3000 多个, 聘请专兼职价格监督人员近万人。该组织充分利用“点多、面广、人众”的优势, 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 有力弥补了政府价格监管力量的不足, 不仅扩大了价格工作的影响面, 而且增强了价格工作的辐射力, 被省政府领导赞誉为“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五) 褒扬守信, 惩戒失信, 实施信用奖惩。率全国之先制定出台浙江省价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为社会价格诚信建设筑起“高压线”。同时配套建立了按时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制度, 截至目前, 全省共报送 13 期 71 个案例, 发挥了信用信息褒扬诚信、惩戒
6、失信作用。下一步将对价格失信“黑名单”制度作进一步完善, 并联合省文明办、省旅游局, 以旅游景区、饭店为试点, 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树立价格诚信正面典型。二、市场价格监管取得的经验(一) 注重行为引导、执法普法并举, 是实现市场价格监管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宣传、教育和引导市场主体正确认知并明确行为预期, 是预防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大幅降低违法发生概率的有效方式。针对部分经营者价格法律知识欠缺、内部价格管理薄弱的实际, 我们以教育指导、法规宣讲、价格约谈等为手段, 主动帮扶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加强价格自律, 从源头上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如, 近年来相继开展了面向超市、商场等商贸流
7、通企业、行业协会、省内生产型龙头企业、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的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时任副省长毛光烈批示:“省物价局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宣讲, 着眼于服务企业, 着眼于提高企业实际运用价格法规政策的能力, 着眼于实效, 很好。宜总结、完善、坚持”。坚持“执法就是普法”, 将日常价格执法办案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通过条款解释、以案说法, 增强市场主体学法、守法和用法意识。(二) 择重点破题、分行业整治, 是推动市场价格监管向纵深拓展的有效抓手。分行业梳理, 重点选择党委政府关注、百姓民生关心的行业优先“破题”, 集中治理。近年来先后在涉车行业、旅游行业、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了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
8、并对商品房销售、商业银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农贸市场等进行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通过执法, 整顿了价格秩序, 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社会反响积极, 时任副省长王建满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情况上批示:“省物价局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创建活动十分主动, 措施十分有力, 体现出认真负责, 扎实工作的精神风貌, 值得充分肯定。可转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借鉴”。(三) 注重提炼总结、制定行为规则, 是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根本保障。给予市场主体明确的价格行为预期, 既利于市场主体守法, 也利于我们执法。近年来, 我们注重“检查一个行业, 推动一个行业规范”, 在执法中加强对各种违法行为具体分析, 提炼总结
9、并形成明确规则, 至今已出台了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农贸市场、旅行社等明码标价规范。在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指南中, 我们明确了经营者在商业促销中应明示的相关价格事项, 以实例指明促销中 15 类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 为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提供了准确指导。(四) 注重形势预判、提前谋划应对, 是提高价格监管应急能力的首要一环。统筹利用价格举报和监测系统, 加强对市场价格秩序的预判, 才能做到临危不乱、妥善处置。譬如, 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出台后, 我们预判药品价格可能会在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 省市县三级立即组织联动巡查, 逐一走访省内大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 重点
10、关注舆论和网络动态, 建立药品价格变动灵敏反应机制, 同时对部分涨价要求强烈的企业进行了专题约谈。由于提前预防, 及时介入, 避免了我省药品价格领域重大价格突发事件的发生。又如, 杭州市在 G20 峰会期间 24 小时监测和引导网络价格舆情, 采集各类网络信息 26361 条, 及时处理各种疑似负面信息, 有力确保了峰会期间舆情平稳过渡。(五) 运用“互联网+”思维, 是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的有效途径。探索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开发运行浙江省智慧价格信息平台, 实施“菜篮子”商品价格涨跌警示制度和民生商品比价制度。目前该信息平台已汇集并发布 106 家大型连锁超市全品类商品价格数据 4 亿
11、多条, 并通过和商家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 确保了信息即时、真实、有效。智慧价格平台集“服务”、“监管”、“互动”于一体, 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促进了买卖双方信息对称, 倒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六) 抓好价格执法铁军建设, 是提升市场价格监管效能的有力支撑。以实干和担当为导向, 打造一支业务技能过硬的铁军队伍。近年来, 全省价检系统每年都集中举办大型培训和各专题培训;制定系统三年培训计划, 有序推进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建立了省分局内部讲课制度, 以先进带后进;突出党员先锋及支部堡垒作用, 坚持“立足价检抓党建, 抓好党建促价检”, 做到党务和业务同部署、同检
12、查、同落实;重品行、守底线、知敬畏, 建立检查工作廉洁反馈制度。近年检查分局支部先后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基层党建示范点”、“第一批服务型基层党组织”, 省物价局唯一连续五年“五星级”党支部。三、对价格监管工作的几点体会(一) 市场价格监管必须以点带面, 方能积小胜为大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 规则意识和竞争文化尚未完全建立, 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会长时期存在。我们必须谋篇布局、注重策略、常抓不懈, 不仅要打好“点”上的战斗, 实现重点突破, 也要善于指挥“面”上的战役, 做到以点带面。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有序部署、扎实开展、持续推进, 久久为功才能积小胜为大胜。(二) 市场价格监管必须围绕中心服
13、务大局, 才能彰显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地位。执法部门的地位作用最终要通过执法来成就, 我省在开展市场价格监管过程中, 始终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来开展, 明确主题, 主动亮剑、措施有力、履职精准, 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社会反响较好, 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予以充分肯定, 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逐步凸显起价格主管部门地位, 彰显重要作用。(三) 市场价格监管必须抢抓价格改革机遇, 才能实现价格主管部门职能的战略转型。中发 28 号文明确提出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是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要求在 2020 年底前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我们必须抢抓这一重要改革机遇, 主动转变观念, 巩固开拓阵地, 强化队伍建设, 确保部门职能实现战略转型。(四) 市场价格监管必须创新手段方法, 才能担负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重任。当前价格监管面临着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靠现有政府监管力量和传统监管手段无法有效承接, 只有重视监管手段和方法创新, 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思考和提炼, 研究新方法, 探索新模式, 提出新思路, 才能从容应对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担负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