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00.10 P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1812010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2010-09-26 发布 _2011-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粉料 组 分 应均匀 、 无 结块 。 6 . 2 . 2 干混 砲 筑砂浆的 砲体 力学性能 应符合 GB 50003的规定, 干混 普通 砌筑砂浆拌 合 物的 表观密 度 不应小 于 1 800 kg/m3。 6 . 2 . 3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地面砂浆、 干混 普通防 水砂浆的性能 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2、表 9 干混砂浆性能 指 标 项 目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地面 砂浆 干混 普通 防 水砂浆 普通 砌筑砂浆 薄层 砌筑砂浆 普通 抹灰砂浆 薄层 抹灰砂浆 a 保 水率 /% 8 8 9 9 8 8 9 9 88 彡 88 凝 结时间 /h 39 39 39 39 2 h 稠度损失率 /% M 5: 0 . 20 0 . 30 0 .2 0 2 8 d收缩 率 /% 0 .5 0 .5 晾置时间 , 20 min 0 .5 0 .5 耐 水 0 .5 0 .5 耐冻融 0 .5 耐热 0 .5 压折比 3 .0G B/T 25181 2010 6 . 2 . 6 干混界面砂浆的性
3、能 应符合表 11的规定。 表 1 1 干混界面砂浆性能 指 标 性能 指 标 项 巨 C AC EPS XPS (混凝土界面) (加 气 混凝土界面) (模塑聚苯板 界面) (挤塑聚苯板 界面) 常温常态 , 14 d 拉伸粘结 强度 / 耐 水 0 .5 0 .3 0_ 10 0 _ 20 MPa 耐热 耐冻融 晾置时间 /m in 1 0 6. 2. 7 干混 保温板粘结 砂浆的性能 应符合表 12的规定。 表 1 2 干混 保温板粘结 砂浆性能 指 标 项 目 EPS(模塑聚苯板 ) XPS(挤塑聚苯板 ) 拉伸粘结 强度 /M Pa (与 水泥砂浆) 常温常态 0 .6 0 0 .6
4、 0 耐 水 0 . 40 0 . 40 拉伸粘结 强度 /MPa (与保温板 ) 常温常态 0 .1 0 0 .2 0 耐 水 可操作时间 /h 1.5 4.0 6. 2. 8 干混 保温板 抹面砂浆的性能 应符合表 13的规定。 表 1 3 干混 保温板 抹面砂浆性能 指 标 项 目 EPS(模塑聚苯板 ) XPS(挤塑聚苯板 ) 拉伸粘结 强度 /MPa (与保温板 ) 常温常态 0 .1 0 0 .2 0 耐 水 耐冻融 柔韧 性 8 抗冲击 /J 3 .0 压折比 3 .0 可操作时间 /h 1.5 4.0 24 h 吸 水量 /(g /m 2) 500 3 对 于 外墙外保温采 用
5、 钢丝网做 法 时 , 柔韧 性 可只 检 测压折比 。 6. 2. 9 干混 聚合 物水泥 防 水砂浆的性能 应符合 JC/T 984的规定。 6.2. 1 0 干混 自流平 砂浆的性能 应符合 JC/T 985的规定。 6.2. 1 1 干混 耐磨 地 坪 砂浆的性能 应符合 JC/T 906的规定。 6.2. 1 2 干混 饰 面砂浆的性能 应符合 JC/T 1024的规定。 7 制备 7. 1 湿 拌砂浆 7 . 1 . 1 材料贮存 7. 1 . 1 .1 各 种材料 应 分 仓 贮存 ,并应 有 明显 的标 识 。G B/T 25181 2010 7. 1. 1 . 2 水泥 应按
6、 生产厂家、 水泥品种及强度等 级 分 别 贮存, 并应 有 防潮 、 防污染 措 施。 7. 1 . 1 . 3 细骨 料 应按 品种、 规 格 分 别 贮存, 贮存 过 程中 应保证 其 均匀 性, 不应 混 入杂 物。 细骨 料的贮存 地面 应 为能 排 水的 硬 质地面。 7. 1. 1 . 4 矿 物 掺合 料 应按 生产厂家、 品种、 级别 分 别 贮存 ,不应与 水泥等其他粉 状 材料混 杂 。 7. 1. 1 . 5 外 加 剂 、 添 加 剂 等 应按 生产厂家、 品种分 别 贮存 ,并应具 有 防 止 质量发生 变 化的 措 施。 7 . 1 . 2 计量 7. 1.2.
7、1 计量设备 应按 有 关 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 进行 检定, 使 用 期间应 定 期进行 校 准。 7. 1 . 2 .2 计量设备 应 能 连续 计量 不同配合比 砂浆的 各 种材料, 并应具 有实 际 计量 结 果逐盘 记录和存 储 功 能。 7. 1 . 2 .3 各 种 固 体 材料的计量 均应按 质量计, 水和 液体外 加 剂 的计量 可按体 积 计。 7. 1 . 2 .4 材料的计量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4的规定。 表 1 4 湿 拌砂浆材料计量 允许偏差 单位为 百 分 比 材料品种 水泥 细骨 料 矿 物 掺合 料 外 加 剂 添 加 剂 水 每盘 计量 允许偏差 士 2 士
8、 3 士 2 士 2 士 2 土 2 累 计计量 允许偏差 土 1 士 2 士 1 士 1 士 1 土 1 注 : 累 计计量 允许偏差是指 每 一 运输 车 中 各 盘 砂浆的 每 种材料计量和的 偏差 。 7.1.3 生产 7. 1.3. 1 湿 拌砂浆 应采 用 符合 GB/T 9142要求的 固 定 式搅 拌机 进行搅 拌。 7. 1 . 3 .2 湿 拌砂浆的 搅 拌 时间 (从 全 部材料 投完算 起 )不应 少 于 90 s。 7. 1. 3. 3 生产中 应测 定 细骨 料的 含 水率, 每 一 工 作 班 不应 少 于 1次。 7. 1 . 3 . 4 湿 拌砂浆 在 生产
9、过 程中 应 避免 对 周 围 环境 的 污染 , 所 有粉料的输 送 及计量工 序 均应在密 闭 状 态 下 进行 , 并应 有 收 尘 装 置 。砂料 场 应 有 防 扬尘措 施。 7. 1 . 3 .5 应 严 格 控 制生产用水的 排放 。 7 . 2 干混砂浆 7 . 2 . 1 材料贮存 与处 理 7.2. 1 . 1 各 种材料的贮存 应符合 7 .1 .1的规定。 7.2. 1 . 2 添 加 剂 、 填 料等 应按 生产厂家、 品种分 别 贮存, 并应 有 防 止 质量发生 变 化的 措 施。 7.2. 1 . 3 骨 料 应进行 干 燥处 理 ;必 要 时 , 宜进行 筛
10、分 处 理。砂 含 水率 应小 于 0.5% , 轻骨 料 含 水率 应小 于 1.0% 。 7. 2. 2 计量 7.2.2. 1 计量设备 应按 有 关 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 进行 检定, 使 用 期间应 定 期进行 校 准。 7. 2. 2. 2 计量设备 应 满足 计量 精 度要求。计量设备 应 能 连续 计量 不同配合比 砂浆的 各 种材料, 并应具 有实 际 计量 结 果逐盘 记录和存 储功 能。 7. 2. 2. 3 各 种材料的计量 均应按 质量计。 7. 2. 2. 4 材料的计量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5的规定。 表 1 5 干混砂浆材料计量 允许偏差 单位为 百 分 比 材料
11、品种 水泥 骨 料 添 加 剂 外 加 剂 矿 物 掺合 料 其他材料 计量 允许偏差 士 2 土 2 2 士 2 士 2 土 2 7.2.3 生产 7. 2. 3. 1 干混砂浆 宜采 用 电脑控 制的干粉混 合 机 进行 混 合 。 7. 2. 3. 2 混 合时间应根据 砂浆品种及混 合 机型 号合 理 确 定, 并应保证 砂浆混 合均匀 。G B/T 25181 2010 7. 2. 3. 3 生产中 应测 定干 燥骨 料 或轻骨 料的 含 水率, 每 一 工 作 班 不应 少 于 1次。 7. 2. 3. 4 应 定 期 检 查 混 合 机的混 合 效果 以 及 进 / 出料口的 封
12、闭情况 。 7. 2. 3. 5 砂浆品种 更换 时 , 混 合 及输 送 设备等 应 清 理干 净 。 7. 2. 3. 6 干混砂浆 在 生产 过 程中 应 避免 对 周 围 环境 的 污染 , 所 有材料的输 送 及计量工 序 均应在密 闭 状 态 下 进行 , 并应 有 收 尘 装 置 。砂料 场 应 有 防 扬尘措 施。 8 试验方法 8. 1 湿 拌砂浆 湿 拌砂浆 按 实 际 稠度 进行 试验。 8. 1. 1 抗压 强度 抗压 强度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8. 1 . 2 抗渗压 力 抗渗压 力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13、8.1.3 稠度 稠度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8 . 1 . 4 凝 结时间 凝 结时间 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8. 1 . 5 砌 体 力学性能 砌筑砂浆的 砲体抗压 强度、 抗 剪 强度试验 应按 GBJ 129的规定 进行 。 8 . 1 . 6 表观密 度 表观密 度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8 . 1 . 7 保 水率 保 水率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其中 滤纸数 量 可 为 8片 。 8. 1 . 8 拉伸粘结 强度 拉伸粘结 强度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14、 关 规定 进行 。 8. 1 . 9 收缩 收缩 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8 .1 .1 0 抗冻 性 抗冻 性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冻融 循 环 次 数 按 夏 热 冬暖 地 区 15次、 夏 热 冬冷 地 区 25次、 寒冷 地 区 35次、 严寒 地 区 50次 确 定。 8 . 2 干混砂浆 干混砂装试验 时 的 调 度为 :挪 筑砂 架 70 mm80 mm;普通 抹灰砂装 90 mm100 m m ,薄层 抹灰 砂装 70 mm80 mm;地面砂 架 45 mm55 mm;普通防 水砂 架 70 mm80 m m,其他干
15、混砂 菜 试验 时 的稠度 应符合 产品 说 明 书 或相关 标准的要求。 8 . 2 . 1 抗压 强度 除 规定 外 , 抗压 强度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8 . 2 . 2 抗渗压 力 抗渗压 力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8.2.3 稠度 稠度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8 . 2 . 4 砌 体 力学性能 砌筑砂浆的砌 体抗压 强度、 抗 剪 强度试验 应按 GBJ 129的规定 进行 。G B/T 25181 2010 8 . 2 . 5 表观密 度 表观密 度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
16、定 进行 。 8 . 2 . 6 保 水率 保 水率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其中 滤纸数 量 可 为 8片 。 8 . 2 . 7 凝 结时间 除 规定 外 , 凝 结时间 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8 . 2 . 8 稠度损失率 稠度损失率试验 应按 附录 A 的规定 进行 。 8 . 2 . 9 拉伸粘结 强度 除 规定 外 , 拉伸粘结 强度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8.2. 1 0 收缩 收缩 试验 应按 JGJ/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 8.2. 1 1 抗冻 性 抗冻 性试验 应按 JGJ
17、/T 70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冻融 循 环 次 数 按 夏 热 冬暖 地 区 15次、 夏 热 冬冷 地 区 25次、 寒冷 地 区 35次、 严寒 地 区 50次 确 定。 8 .2 .1 2 干混 陶瓷砖粘结 砂浆性能 干混 陶瓷砖粘结 砂浆的性能试验 应按 JC/T 5472005中 7. 5 的规定 进行 , 其中试验用 瓷 质 砖 的 吸 水率 应 为 0_1%0.2%。压折比 试验 应按 JG 1492003中 6. 5. 2 的规定 进行 , 试件 养护 条 件 同常温 常态拉伸粘结 强度。 8.2. 1 3 干混界面砂浆性能 混凝土、 加 气 混凝土界面砂浆的性能试验 应按
18、 JC/T 9072002中 5. 4,5. 5 的规定 进行;模塑聚苯 板 、 挤塑聚苯板 界面砂浆的性能试验 应按 附录 B 的规定 进行 。 8 .2 .1 4 干混 保温板粘结 砂浆性能 干混 保温板粘结 砂浆的性能试验 应按 JG 1492003中 6. 3 的规定 进行 ,检验 挤塑聚苯板粘结 砂浆 与保温板 的 拉伸粘结 强度的基 底 宜采 用 符合 附录 B要求的 挤塑聚苯板 , 并应在 检验 报告 中 注明挤塑聚 苯板 的 表 面 状态 及性能 指 标。试验 前 24 h 宜涂 抹 一层 1 m m厚 的 挤塑聚苯板 界面砂浆。 8 .2 .1 5 干混 保温板 抹面砂浆性能
19、 干混 保温板 抹面砂浆的性能试验 应按 JG 1492003中 6. 5、 6. 2.1、 6. 2. 2 的规定 进行 , 检验 挤塑聚 苯板 抹面砂浆 与保温板 的 拉伸粘结 强度的基 底 宜采 用 符合 附录 B要求的 挤塑聚苯板 , 并应在 检验 报告 中 注明挤塑聚苯板 的 表 面 状态 及性能 指 标。试验 前 24 h 宜涂 抹 一层 1 m m厚 的 挤塑聚苯板 界面砂浆。 8 .2 .1 6 干混 聚合 物水泥 防 水砂浆性能 干混 聚合 物水泥 防 水砂浆的性能试验 应按 JC/T 984的规定 进行 。 8 .2 .1 7 干混 自流平 砂浆性能 干混 自流平 砂浆的性
20、能试验 应按 JC/T 985的规定 进行 。 8 .2 .1 8 干混 耐磨 地 坪 砂浆性能 干混 耐磨 地 坪 砂浆的性能试验 应按 JC/T 906的规定 进行 。 8 .2 .1 9 干混 饰 面砂浆性能 干混 饰 面砂浆的性能试验 应按 JC/T 1024的规定 进行 。 9 检验规则 9. 1 一 般 规定 9. 1. 1 预拌砂浆产品检验分型 式 检验、 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9 . 1 . 2 在 下 列 情况 下 应进行 型 式 检验: 10G B/T 25181 2010 a ) 新产品 投 产 或 产品定型 鉴 定 时; b ) 正 常 生产 时 , 每 一 年 至 少
21、 进行一 次 ; c ) 主要材料、 配合比或 生产工 艺 有 较 大 改 变 时; d ) 出厂检验 结 果 与 上次型 式 检验 结 果 有 较 大 差 异 时; e ) 停 产 六个月 以 上 恢 复 生产 时; f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 构 提出型 式 检验要求 时 。 9 . 1 . 3 预拌砂浆出厂 前 应进行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 取样 试验工 作应 由 供 方承 担 。 9 . 1 . 4 交货检验 应按 下 列 规定 进行 : a ) 供需 双 方 应在合同 规定的交货地 点对湿 拌砂浆质量 进行 检验。 湿 拌砂浆交货检验的 取样 试验 工 作应 由 需 方承 担 。当需
22、 方 不具 备试验 条 件 时 , 供需 双 方 可协 商 确 定承 担 单位 ,其中包 括 委 托 供需 双 方 认 可 的有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 并应在合同 中 予 以明确 。 b ) 干混砂浆交货 时 的质量验 收可 抽取 实物试 样 , 以 其检验 结 果 为 依 据 , 或以同批号 干混砂浆的检 验 报告 为 依 据 。采 取 的验 收 方法由 供需 双 方 商 定 并应符合 国家 相关 标准的要求, 同时在合同 中 注明 。 9. 1 . 5 当判 定预拌砂浆质量 是否符合 要求 时 , 交货检验 项 目 以 交货检验 结 果 为 依 据; 其他检验 项 目 按 合同 规定 执行
23、。 9 . 1 . 6 交货检验的 结 果 应在 试验 结 束 后 7 d 内通 知供 方。 9 . 2 检验 项 目 9 . 2 . 1 型 式 检验 项 目为 第 6章规定的 全 部 项 目。 9 . 2 . 2 湿 拌砂浆出厂检验 项 目 应符合表 16的规定。 表 1 6 湿 拌砂浆出厂检验 项 目 品 种 出厂检验 项 目 湿 拌砌筑砂浆 稠度、 保 水率、 凝 结时间 、 抗压 强度 湿 拌抹灰砂浆 稠度、 保 水率、 凝 结时间 、 抗压 强度、 拉伸粘结 强度 湿 拌地面砂浆 稠度、 保 水率、 凝 结时间 、 抗压 强度 湿 拌 防 水砂浆 稠度、 保 水率、 凝 结时间 、
24、 抗压 强度、 拉伸粘结 强度、 抗渗压 力 9 . 2 . 3 干混砂浆出厂检验 项 目 应符合表 17的规定。 表 1 7 干混砂浆出厂检验 项 目 品 种 出厂检验 项 目 干混砌筑砂浆 普通 砌筑砂浆 保 水率 、 2 h 稠度损失率、 抗压 强度 薄层 砌筑砂浆 保 水率、 抗压 强度 干混抹灰砂浆 普通 抹灰砂浆 保 水率 、 2 h 稠度损失率、 抗压 强度、 拉伸粘结 强度 薄层 抹灰砂浆 保 水率、 抗压 强度、 拉伸粘结 强度 干混地面砂浆 保 水率 、 2 h 稠度损失率、 抗压 强度 干混 普通防 水砂浆 保 水率 、 2 h 稠度损失率、 抗压 强度、 拉伸粘结 强度
25、、 抗渗压 力 干混 陶瓷砖粘结 砂浆 常温常态拉伸粘结 强度、 晾置时间 干混界面砂浆 14 d 常温常态拉伸粘结 强度 干混 保温板粘结 砂浆 常温常态拉伸粘结 强度 ( 与保温板 ) 、 可操作时间 干混 保温板 抹面砂浆 常温常态拉伸粘结 强度 (与保温板 ) 、 可操作时间 11G B/T 25181 2010 表 17 (续 ) 品 种 出厂检验 项 目 干混 聚合 物水泥 防 水砂浆 符合 JC/T 984的规定 干混 自流平 砂浆 符合 JC/T 985的规定 干混 耐磨 地 坪 砂浆 符合 JC/T 906的规定 干混 饰 面砂浆 符合 JC/T 1024的规定 9. 2.
26、4 湿 拌砂浆、 干混砂浆交货检验 项 目由 需 方 确 定 ,并经双 方 确 认 。 9 . 3 取样 与组批 9. 3. 1 湿 拌砂浆 9.3. 1. 1 出厂检验的 湿 拌砂浆试 样 应在搅 拌地 点随 机 采 取 , 取样频 率和 组批应符合 下 列 规定: a ) 稠度、 保 水率、 凝 结时间 、 抗压 强度和 拉伸粘结 强度检验的试 样,每 50 m3相同配合比 的 湿 拌砂 浆 取样 不应 少 于 一 次 ;每 一 工 作 班 相同配合比 的 湿 拌砂 桨 不 足 50 m3时 ,取样 不应 少 于 一 次。 b ) 抗渗压 力检验的试 样 , 每 100 m3相同配合比 的
27、砂浆 取样 不应 少 于 一 次 ;每 一 工 作 班 相同配合 比 的 湿 拌砂浆 不 足 100 m3时 , 取样 不应 少 于 一 次。 9.3. 1 . 2 交货检验的 湿 拌砂浆试 样 应在 交货地 点随 机 采 取 。当从 运输 车 中 取样 时 , 砂浆试 样 应在 卸 料 过 程中 卸 料量的 1/4至 3/4之间采 取 , 且应 从 同一 运输 车 中 采 取 。 9.3. 1. 3 交货检验 湿 拌砂浆试 样 的 采 取 及稠度、 保 水率试验 应在 砂浆运 到 交货地 点时 开始算 起 20 m in内 完 成 , 试件的制 作应在 30 m in内 完 成 。 9.3.
28、 1 . 4 每个 试验 取样 量 不应 少 于试验用量的 4倍 。 9 . 3 . 2 干混砂浆 9.3.2. 1 根据 生产厂产量和生产设备 条 件, 按同 品种、 同 规 格 型 号 分 批 : 年 产量 10X104 t 以 上, 不 超 过 800 t 或 1 d 产量为 一批; 年 产量 4X10410X104 t, 不 超 过 600 t 或 1 d 产量为 一批; 年 产量 4X1041X104 t, 不 超 过 400 t 或 1 d 产量为 一批; 年 产量 IX104 t 以 下, 不 超 过 200 t 或 1 d 产量为 一批 。 每 批 为 一 取样 单位, 取样
29、应随 机 进行 。 9. 3. 2. 2 出厂检验试 样 应在 出料口 随 机 采 取 , 试 样 应 混 合均 勻 。试 样 总量 不应 少 于试验用量的 4倍 。 9. 3. 2. 3 交货检验 以 抽取 实物试 样 的检验 结 果 为验 收 依 据时 , 供需 双 方 应在 交货地 点 共 同 取样 和 签 封 。每 批 取样 应随 机 进行 , 试 样 不应 少 于试验用量的 8倍 。将 试 样 分为 两 等份 ,一 份由 供 方 封 存 40 d, 另 一 份由 需 方 按 本标准规定 进行 检验。 在 40 d 内 , 需 方 经 检验 认 为产品质量有 问题 而 供 方 又 有
30、异 议时 , 双 方 应将 供 方 保 存的试 样送 省 级 或 省 级以 上国家 认 可 的质量监督检验机 构进行 仲裁 检验。 9. 3. 2. 4 交货检验 以 生产厂 同批 干混砂浆的检验 报告 为验 收 依 据时 , 交货 时 需 方 应在同批 干混砂浆中 随 机 抽取 试 样 , 试 样 不应 少 于试验用量的 4倍 。双 方共 同 签封 后 , 由 需 方 保 存 3个月 。 在 3个月 内 , 需 方 对 干混砂浆质量有 疑问 时 , 供需 双 方 应将 签封 的试 样送 省 级或 省 级以 上国家 认 可 的质量监督检验机 构进行 仲裁 检验。 9. 4 判 定规则 9. 4. 1 湿 拌砂浆 判 定 检验 项 目 符合 本标准 相关 要求 时 , 可 判 定 该 批 产品 合格; 当 有 一项指 标 不符合 要求 时 , 则 判 定 该 批 产品 不合格 。 9 . 4 . 2 干混砂浆 判 定 检验 项 目 符合 本标准 相关 要求 时 , 可 判 定 该 批 产品 合格; 当 有 一项指 标 不符合 要求 时 , 则 判 定 该 批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