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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8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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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589 号大武 汉 1911 写字 楼 A 座 9 楼 Address:9/F Block A The Great Wuhan 1911,No.589 Xinhua Road,Wuhan,Hubei 电话(Tel):(86+27)59625780 传真(Fax):(86+27)59625789 网址(Web):邮编(Zip):430022 湖 北 瑞通 天 元律 师 事务 所 关 于 安琪 酵 母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 时 股东 大 会的 法 律 意见 书 天元TianYun 敬业

2、勤业 精业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589 号大武 汉 1911 写字 楼 A 座 9 楼 Address:9/F Block A The Great Wuhan 1911,No.589 Xinhua Road,Wuhan,Hubei 电话(Tel):(86+27)59625780 传真(Fax):(86+27)59625789 网址(Web):邮编(Zip):430022 湖 北 瑞 通 天 元 律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安 琪 酵 母 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第 一 次 临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致:

3、安 琪酵母股份有限公 司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委托,指派 本所 詹曼律师、梁成坤 律师出席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 规则”)以 及安琪 酵母股 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 程”)、安 琪酵母 股份有限 公司股 东大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出具。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 下相关文件:(一)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二)公司2021 年2 月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议案 1-3;公司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议案 4;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议案5-6。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

5、路 589 号大武 汉 1911 写字 楼 A 座 9 楼 Address:9/F Block A The Great Wuhan 1911,No.589 Xinhua Road,Wuhan,Hubei 电话(Tel):(86+27)59625780 传真(Fax):(86+27)59625789 网址(Web):邮编(Zip):430022(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在本法律意见

6、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 按照我 国律师 行业公认 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 尽责的 精神,对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一、本 次股东 大会 的召集 程序 议案 1-3 已经公司 2021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议案 4 已经 公

7、司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议案 5-6 已经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议案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23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和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 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2021 年2 月23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并说明了有权出席

8、会议的对象及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的登记方法、公司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会议的通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589 号大武 汉 1911 写字 楼 A 座 9 楼 Address:9/F Block A The Great Wuhan 1911,No.589 Xinhua Road,Wuhan,Hubei 电话(Tel):(86+27)59625780 传真(Fax):(86+27)59625789 网址(Web):邮编(Zip):430022

9、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二、本 次股东 大会 的召开(一)会议召 开的 时间: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3 月10 日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下午 14:00 召开。(二)现场会 议召 开地点 公司六楼会议室。(三)会议主 持人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熊涛先生主持。(四)会议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1.关于 公司2020 年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 摘 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10、宜的议案;5.关于实施宏裕包材年产 2.3 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的议案;6.关于 实施宏 裕包材 年 产 3 万吨健 康产品 包 装材料 智能工 厂二期 项 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五)会议表 决方 式 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六)会议网 络投 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589 号大武 汉 1911 写字 楼 A 座 9 楼 Address:9/F Block A The Great Wuhan 1911,No.589 Xinhua Road,Wuh

11、an,Hubei 电话(Tel):(86+27)59625780 传真(Fax):(86+27)59625789 网址(Web):邮编(Zip):430022(七)会议投 票时 间: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 会召 开 当日 的交 易时 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融资融券、转融通、约 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

12、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八)涉及公 开征 集股东 投票 权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孙燕萍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2 月23 日披露的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 2021-018 号)。本所律师认

13、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其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及 会议 召集人 资格(一)本次股 东大 会的召 集人 本次股东 大会的 召集人 为公司董 事会,具备召 集本次股 东大会 的合法 资格。(二)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 会议的 股东 及股东 代理 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以书面形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

14、路 589 号大武 汉 1911 写字 楼 A 座 9 楼 Address:9/F Block A The Great Wuhan 1911,No.589 Xinhua Road,Wuhan,Hubei 电话(Tel):(86+27)59625780 传真(Fax):(86+27)59625789 网址(Web):邮编(Zip):430022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 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55,977,10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3.1969%。经查验公 司提供 出席现 场会议的 股东名 单、股 东及委托 代理人 的证明 资料,出席本次

15、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三)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 的其他 人员 出席本次 股东 大会现 场 会议的人 员除 上述股 东 及股东代 理人 以外,还 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经查验,上述人员的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四、本 次股东 大会 的网络 投票(一)本次股 东大 会网络 投票 系统的 提供 根据会议 通知等 相关公 告文件,公司股 东除可 选择现场 投票的 表决方 式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上,公司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行使的投票平台,股东可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

16、投票。(二)网络投 票股 东的资 格以 及重复 投票 的处理 本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的结果为准。(三)网络投 票的 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8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13,152,78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3.7307%。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网络投票时其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17、、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589 号大武 汉 1911 写字 楼 A 座 9 楼 Address:9/F Block A The Great Wuhan 1911,No.589 Xinhua Road,Wuhan,Hubei 电话(Tel):(86+27)59625780 传真(Fax):(86+27)59625789 网址(Web):邮编(Zip):430022 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结果的统计均合法

18、有效。五、本 次股东 大会 的表决 程序 和表决 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5.关于实施宏裕包材年产 2.3 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的议案;6.关于 实施宏 裕包材 年 产 3 万吨健 康产品 包 装材料 智能工 厂二期 项 目的

19、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选举的 3 名监票人(包括2 名股东代表和1 名监事)以及本所 律师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监票人和计票人的身份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行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六、本 次股东 大会 未发生 股东 提出新 议案 的情况。七、结 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2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589 号大武 汉 1911 写字 楼 A 座 9 楼 Address:9/F Block A The Great Wuhan 1911,No.589 Xinhua Road,Wuhan,Hubei 电话(Tel):(86+27)59625780 传真(Fax):(86+27)59625789 网址(Web):邮编(Zip):430022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589 号大武 汉 1911 写字 楼 A 座 9 楼 Address:9/F Block A The Great Wuhan 1911,No.589 Xinhua Road,Wuhan,Hubei 电话(Tel):(86+27)59625780 传真(Fax):(86+27)59625789 网址(Web):邮编(Zip):4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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