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3-3(打印稿).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70209 上传时间:2018-08-22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18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3-3(打印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3-3(打印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3-3(打印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3-3(打印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3-3(打印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32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目 录一 总则 1 依据和原则 2 管理体系 3 基本任务及要求 4 主要工作程序5 主要工作内容6 相关技术工作二 技术责任制1 基本要求 2 集团公司技术工作职责2.1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工作职责 2.2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工作职责 2.3 集团公司工管中心技术工作职责2.4 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技术工作职责3 子(分) 公司技术工作职责 3.1 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工作职责3.2 子(分)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技术工作职责3.3 子(分) 公司试验检测中心技术工作职责4 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技术工作细则

2、4.1 项目总工工作细则4.2 项目工程部长工作细则4.3 项目试验负责人工作细则三 工作标准 1 基本要求 2 施工技术调查 3 设计文件审核4 工程测量 5 施工组织设计 6 施工工艺设计 7 技术交底 8 过程控制 9 变更设计 10 计量支付11 工程试验12 计量管理13 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14 工程技术总结15 竣工文件16 科研开发17 工法开发18 专利申报与管理19 全面质量管理 四 检查、考核办法34三 工作标准1 基本要求1.1 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管理1.1.1 技术资料签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原始记录等各种技术资料均应进行编号,编制(制表) 人、计算人、复核

3、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或批准人 )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技术检查记录中被检查人和检查人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1.1.2 工程记录按单位工程建立工程日志,专人负责逐日记录(采用黑色签字笔记录), 字迹应正规不潦草、不乱涂,每页要有记录人及复核人签字。工程日志记录内容应由项目总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明确界定。测量记录用 2B 铅笔记录,记录项目应正规完善 (名称、日期、天气、地点、人员、仪器编号等),每次记录应签字齐全,采用非手工记录的测量设备测量后要将有关数据打印输出,留存备查。需要编入工程竣工文件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均应符合与顾客签定的合同条款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文件规定。各类表格应填写完善、文

4、字清晰、签章齐全。各种会勘纪要、变更设计记录要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完善。1.1.3 技术工作台帐和目录技术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相关技术工作台帐和目录,主要有: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收方计量台帐、验工计价台帐、测量(含试验) 设备台帐、技术会议 (交流)纪要台帐、技术交底台帐、设计文件审核台帐、隐蔽工序检查台帐、特殊过程控制记录台帐、检测试验台帐、设计文件及标准图目录、技术标准规范目录、技术文件收发台帐等。1.1.4 技术资料保管设计文件、标准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完善保管、借阅登记制度。对重要的文件资料进行明确界定,不得由个人私自保管,建立完善工程资料

5、、图纸文件等需保密的工程资料保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各单位对竣工后需要进公司技术档案的竣工文件以外的技术资料应进行界定,如原始测量记录、技术交底、专项方案等。相关技术部门应对项目技术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和技术资料清单,技术资料清单要注明进档时间和档案编号及项目技术负责人。1.2 技术复核及检算外业测量及重要的计算、设计、编纂工作的技术资料,应由第二人复核或检算,以确保数据及资料的准确无误;文整后的文件资料还应由第二人进行校对,避免文整错误产生。测量记录的完整性应尽可能在作业现场完成核对工作,避免错误产生。1.3 制度建设及图表上墙项目技术管理办法、人员分工、专业工程师职责

6、应有完整的书面资料,分发到人,建立技术管理图表上墙制度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4 特殊过程控制对于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施工,各单位应制定管理人员旁站制度,对参加施工的人员、机械设备应进行验证,对施工的全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保存对参加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机械设备、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验证记录和过程参数的监控记录。1.5 技术工作交接制度凡工程技术人员调动岗位,应由技术负责人明确接替人员并主持交接(技术负责人调动由上级或同级其它领导主持)。调离人员应将所掌握的工程资料、重要的设备仪器、未完工作及需要说明的遗留问题、注意事项向接替人员办理书面交接,完善交接手续,交接双方

7、及主持人应签字齐全,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以及技术资料和设备的完好、完整性。调离人员应对未交接清楚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1.6 技术信息沟通制度各级技术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要做好信息沟通,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请示要及时予以回复,下级对上级的工作管理要求要及时做出积极的响应,因客观原因达不到上级的要求时要予以书面回复说明。各部门要有公开的电子邮箱、即时通等网上联络、电子资料传送、接收方式和手机、电话联系渠道,每个工作日要有人负责接收通过各种渠道交流的信息。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系要保留书面记录,包括书面技术文件收发记录、电话记录、电子方式资料传送记录等。1.7 检查评比制度各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定期检查评

8、比制度,对施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并进行整改,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每次检查评比都必须留存完整的检查记35录。1.8 安全技术工作1 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应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法规、规定和标准。2 各级技术部门要针对工程特点,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如防洪、防寒、吊装作业等,对重点工程和自然环境恶劣的工程提出安全设计,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3 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施工组织措施中体现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技术交底均要有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重点工程要

9、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环境安全和职工健康不受危害。4 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5 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根据事故原因分析重新审核原来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发现有不完善的地方及时改正。1.9 质量技术工作1 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应牢记企业的质量方针,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制订的各种质量法规、规定和标准。2 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施工组织措施中体现质量保证措施,技术交底均要有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措施,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重点工程要编制专门的质量控制技术措施,确保

10、工程质量。3 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4 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根据事故原因分析重新审核原来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发现有不完善的地方及时改正。5 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 TQC 活动。针对工程实际拟定保证工作质量和工序工程质量的专题,组织或参加 QC 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的完善。1.10 标准及规范管理1 应根据工程要求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并标识。2 做好新颁技术标准的宣贯及新旧标准的衔接实施工作。1.11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规范

11、化要求。工程施工调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应建立规范化文件格式,文件用纸采用 A4 型纸(210mm297mm),正文字号宜用四号宋体字,排版一般每页 28 行,每行排 32 个字。1.12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真实、客观,质量符合要求,并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满足施工生产需要。362 施 工 技 术 调 查2.1 一 般 要 求2.1.1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是 工 程 施 工 前 期 的 一 项 重 要 技 术 准 备 工 作 。 在 掌 握 一 定 的 设 计 文 件 (资 料 )和 其 它 相 关资 料 的 基 础 上 ,应 及 时 取 得 更 翔 实 的 现 场 实 际 资 料

12、 ,作 为 编 制 投 标 书 、 优 化 设 计 、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向 业 主进 行 调 概 索 赔 的 依 据 。 同 时 开 展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可 以 为 进 一 步 部 署 施 工 队 伍 ,合 理 安 排 各 种 资 源 投 入 的 时 间 、 地点 及 数 量 ,选 择 施 工 方 法 ,编 制 内 部 预 算 及 责 任 成 本 分 解 ,编 制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及 安 全 措 施 , 为 审 核 设 计 文 件 及 改善 设 计 提 出 建 议 等 一 系 列 技 术 工 作 作 准 备 。2.1.2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按 时 间

13、可 分 为 投 标 前 、 中 标 后 工 程 正 式 开 工 前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调 查 。2.1.3 投 标 前 的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应 根 据 工 程 量 的 大 小 、 重 要 程 度 分 别 由 集 团 公 司 及 各 子 (分 )公 司 主 管 营 销 的领 导 组 织 施 工 、 机 械 、 物 资 及 营 销 部 门 人 员 参 加 。 拟 在 项 目 经 理 部 任 职 的 主 要 成 员 应 一 同 参 加 调 查 。2.1.4 工 程 开 工 前 的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应 根 据 工 程 重 要 性 及 复 杂 程 度 按 管 理 职 责 分 别

14、 由 集 团 公 司 、 各 子 (分 )公司 主 管 生 产 的 领 导 或 总 工 程 师 组 织 技 术 、 施 工 、 机 械 、 物 资 、 预 算 、 安 全 、 质 量 、 生 活 、 卫 生 防 疫 、 宣 传 、劳 务 、 营 销 及 项 目 部 有 关 业 务 部 门 参 加 。 其 人 员 组 成 由 组 织 负 责 人 决 定 ,遵 照 精 干 高 效 原 则 组 织 人 员 参 与 ,满 足不 同 阶 段 的 需 要 ,达 到 相 应 的 深 度 及 广 度 。2.1.5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由 项 目 总 工 或 主 管 生 产 的 项

15、 目 副 经 理 组 织 ,项 目 经 理 部 中 有 关 技 术 、 物资 、 机 械 、 预 算 、 卫 生 防 疫 、 财 务 、 劳 务 等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2.1.6 投 标 前 的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应 按 建 设 单 位 的 安 排 参 加 其 组 织 的 标 前 技 术 交 底 和 现 场 勘 探 。 工 程 中 标 后的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应 根 据 该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邀 请 设 计 单 位 、 地 方 有 关 部 门 参 加 ,介 绍 相 关 情 况 。2.1.7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的 准 备 工 作参 加 施 工 技 术 调

16、查 的 人 员 应 根 据 分 工 ,做 好 以 下 准 备 工 作 :1 查 阅 、 熟 悉 已 掌 握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有 关 资 料 ,对 于 重 点 部 分 应 进 行 摘 录 。2 拟 定 详 细 的 调 查 提 纲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安 排 具 体 调 查 计 划 及 调 查 日 期 。3 提 出 需 进 一 步 掌 握 的 资 料 目 录 。4 按 照 计 划 合 理 安 排 行 程 、 交 通 、 生 活 等 。5 负 责 人 要 按 职 责 进 行 人 员 分 工 ,调 查 材 料 要 逐 项 进 行 汇 总 。6 制 订 详 尽 的 安 全 措 施 并

17、付 诸 实 施 。调 查 提 纲 可 分 专 业 提 出 后 汇 总 平 衡 ,也 可 先 安 排 总 体 大 纲 再 分 专 业 细 化 。2.1.8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的 方 法 以 现 场 勘 查 为 主 ,内 外 相 结 合 。 必 要 时 ,进 行 现 场 测 绘 、 钻 (挖 )探 取 样 并 检 (试 )验 ,以 取 得 数 据 。2.2 调 查 内 容2.2.1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内 容 应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 复 杂 程 度 及 调 查 阶 段 的 不 同 ,参 照 下 列 内 容 予 以 增 减 取 舍 。2.2.2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的 内 容应

18、 重 点 调 查 核 实 的 内 容 有 :工 程 分 布 、 地 形 地 质 地 貌 、 气 象 水 文 、 交 通 、 工 程 特 点 及 难 点 、 主 要 工 程 数量 、 工 程 规 模 造 价 、 设 计 、 建 设 、 监 理 、 工 期 等 资 料 。 并 对 施 工 队 伍 的 部 署 及 驻 地 、 控 制 工 期 的 项 目 及 重点 、 难 点 、 关 键 项 目 的 施 工 方 案 、 大 临 工 程 设 置 方 案 、 小 临 建 设 标 准 、 工 程 原 材 料 供 应 及 价 格 、 运 输 方 式 、原 材 料 的 取 样 检 测 、 水 、 电 、 通 信

19、 、 燃 料 、 劳 务 、 征 地 拆 迁 、 风 俗 民 情 、 生 活 卫 生 、 当 地 的 工 程 造 价 资 料等 。1 地 形 、 地 貌 、 地 质收 集 当 地 工 程 范 围 最 新 地 貌 、 地 形 、 地 质 图 ,现 场 勘 探 、 了 解 地 形 、 地 貌 、 地 质 构 造 物 质 特 征 ; 岩 土 类 别 、滑 坡 、 锚 固 体 、 溶 洞 、 严 重 风 化 软 土 等 不 良 地 质 位 置 及 范 围 ; 地 下 水 质 、 水 量 及 其 分 布 ; 了 解 地 貌 和 地 面 、地 下 建 筑 物 的 变 化 情 况 ; 工 程 范 围 和 临

20、 时 用 地 范 围 内 管 线 位 置 和 技 术 参 数 ,拆 迁 和 过 渡 的 难 易 程 度 。2 气 象 、 水 文收 集 工 程 范 围 详 细 的 气 象 水 文 资 料 ; 结 合 勘 探 和 取 样 了 解 河 流 水 域 的 分 布 、 流 量 、 流 速 、 坡 率 、 洪 水 期及 水 位 变 化 ; 通 航 情 况 ; 气 温 、 气 候 、 降 雪 、 雨 量 及 分 布 ,台 风 (含 龙 卷 风 、 雷 雨 大 风 等 突 发 性 灾 害 )风 向 和 速度 ; 土 壤 冻 结 期 及 冻 结 深 度 等 。3 交 通既 有 公 路 和 机 耕 道 的 分 布

21、 ; 道 路 等 级 及 现 状 ; 道 路 与 工 程 的 衔 接 、 联 系 ; 交 通 密 度 和 流 向 ; 既 有 铁 路(含专 用 线 )和 航 道 运 输 的 情 况 ; 可 以 利 用 的 交 通 工 具 种 类 、 数 量 及 价 格 ; 既 有 铁 、 公 路 货 场 和 码 头 的 位 置 、 能37力 、 价 格 等 。4 电 、 水 、 通 信 、 燃 料电 网 及 变 电 站 位 置 、 等 级 及 容 量 ,收 费 标 准 ,可 提 供 的 容 量 及 要 求 ; 生 产 、 生 活 用 水 ,水 源 位 置 、 容 量 、 水 质及 供 应 方 式 、 收 费

22、标 准 ; 燃 料 的 品 种 、 质 量 、 供 应 能 力 和 价 格 ; 临 时 通 信 方 案 的 比 选 ; 水 、 电 工 程 永 临 结合 的 可 能 性 及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5 物 资 供 应设 计 和 建 设 单 位 规 定 的 主 要 工 程 材 料 供 应 方 式 ; 工 程 地 点 物 资 来 源 渠 道 、 品 种 规 格 、 供 货 能 力 、 品 质 、价 格 、 运 输 条 件 。对 地 材 要 作 重 点 调 查 :产 地 、 产 量 、 材 质 、 运 距 、 价 格 ; 开 采 和 供 货 条 件 ,可 否 自 行 或 联 合 开 采 ,自 行

23、开 采 时当 地 交 纳 的 矿 产 资 源 费 用 多 少 ; 运 输 条 件 ; 当 地 政 策 规 定 及 取 费 标 准 等 。 地 材 应 取 样 作 试 验 ,鉴 定 品 质 。6 施 工 机 具 设 备结 合 地 形 、 地 质 、 交 通 条 件 、 水 电 供 应 以 及 施 工 方 法 和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参 照 本 单 位 既 有 设 备 和 社 会 可 以 提供 的 资 源 选 型 。7 劳 务当 地 劳 力 资 源 来 源 、 价 格 ; 当 地 政 策 法 规 ; 对 外 来 劳 务 的 限 制 条 件 。8 用 地 和 拆 迁农 业 发 展 状 况 ;

24、土 地 、 人 口 、 农 田 水 利 和 其 它 农 业 设 施 的 状 况 ; 工 程 占 用 土 地 的 类 别 ; 拆 迁 建 筑 物 数 量及 难 易 程 度 ; 当 地 征 地 拆 迁 政 策 规 定 等 。9 临 时 工 程大 临 工 程 (汽 车 运 输 便 道 、 给 水 干 管 路 、 供 电 干 线 及 变 、 发 电 站 设 置 、 临 时 通 讯 干 线 、 预 制 厂 等 ),小 临 工程 的 初 步 规 划 ; 选 址 和 方 案 比 较 ; 可 以 利 用 的 道 路 (含 改 建 )、 航 道 、 专 用 线 、 仓 库 、 水 、 电 设 施 、 通 信 、

25、 场地 、 房 屋 以 及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10 工 程 造 价 资 料部 门 和 地 方 最 新 定 额 、 费 率 、 概 预 算 编 制 规 定 ; 劳 、 材 、 机 、 运 、 实 际 信 息 (指 导 )价 。11 风 俗 民 情民 族 状 况 和 分 布 ; 生 活 习 惯 和 民 风 民 俗 ; 社 会 治 安 状 况 。12 生 活 、 卫 生物 价 、 生 活 物 资 品 种 和 数 量 、 供 应 来 源 ; 施 工 期 对 当 地 生 活 条 件 影 响 的 预 测 ; 医 疗 卫 生 条 件 ; 地 方 疫 情 。13 环 保施 工 对 当 地 环 保 的

26、影 响 , 国 家 和 工 程 所 在 地 有 关 环 保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等 。14 设 计 、 建 设 、 监 理 、 工 期 、 工 程 造 价了 解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的 名 称 、 驻 地 、 负 责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 了 解 合 同 工 期 要 求 ,建 设 单 位对 工 期 有 无 提 前 或 延 期 要 求 ,以 及 按 合 同 工 期 要 求 有 无 要 抢 工 期 等 信 息 ; 了 解 合 同 造 价 、 暂 订 金 以 及 按 施 工图 算 出 的 实 际 工 程 价 值 ,并 加 以 比 较 对 照 。1

27、5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的 工 程 还 应 增 加 或 着 重 突 出 的 调 查 内 容 铁 路 (公 路 )线 路 、 路 基线 路 走 向 、 位 置 与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相 互 关 系 ; 土 石 成 份 ; 取 、 弃 土 场 地 的 运 距 、 道 路 条 件 、 土 源 数 量 和 成分 分 析 ; 高 速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等 的 基 床 和 路 面 拌 合 场 地 的 选 择 和 布 置 。 既 有 铁 路 (公 路 )改 建 过 渡 工 程既 有 线 和 设 计 线 之 间 的 线 路 、 隧 道 、 站 场 、 交 通 道 路 的 平 立 面 关 系

28、 ; 各 工 序 、 工 种 相 互 配 合 方 案 调 研 ;换 边 位 置 ; 施 工 过 渡 步 骤 设 计 、 方 案 比 选 ; 施 工 防 护 方 案 和 措 施 等 。 桥 涵 、 立 交 、 通 道 、 水 工 建 筑 物桥 址 地 形 地 貌 的 勘 探 和 测 量 ; 桥 跨 孔 径 、 式 样 、 位 置 与 河 床 、 既 有 道 路 相 互 关 系 ; 基 础 类 型 是 否 合 理 ;墩 (台 )位 处 的 基 岩 埋 深 、 岩 层 状 态 、 岩 石 性 质 、 覆 盖 层 土 质 、 土 的 性 质 和 类 别 、 地 基 土 的 承 载 力 ; 妨 碍 基

29、础施 工 的 障 碍 物 、 地 震 级 别 和 烈 度 ; 河 流 年 水 位 变 化 情 况 ,最 高 洪 水 位 和 最 低 枯 水 位 的 时 期 及 持 续 时 间 、 流 速 和漂 浮 物 、 地 下 水 位 的 高 低 变 化 、 含 水 层 的 厚 度 和 流 向 ; 冰 冻 地 区 的 河 流 封 冻 时 间 、 融 化 时 间 、 流 冰 水 位 、冰 块 大 小 ; 受 潮 汐 影 响 河 流 或 水 域 中 潮 水 涨 落 时 间 、 潮 水 位 的 变 化 规 律 和 潮 流 等 情 况 ; 预 制 梁 和 构 件 的 场地 布 置 、 安 装 和 架 设 的 施 工

30、 方 法 和 机 具 安 排 ; 改 移 道 路 和 临 时 过 渡 工 程 的 方 案 选 择 ; 建 筑 材 料 要 求 和 实 际适 应 性 ; 河 流 水 位 、 防 洪 和 通 航 要 求 ; 环 保 要 求 及 相 应 工 程 措 施 ; 顶 进 桥 涵 加 固 防 护 方 案 。 隧 道 、 地 铁 、 地 下 工 程预 测 隧 道 (或 地 下 工 程 )施 工 对 地 表 和 地 下 已 设 构 造 物 的 影 响 ; 洞 口 位 置 是 否 合 理 (正 洞 、 平 导 、 斜 井 、 竖38井 ) ; 洞 口 的 地 形 地 物 条 件 ; 进 洞 方 案 、 地 表 加

31、 固 ; 出 碴 、 通 风 、 防 排 水 的 条 件 和 方 案 比 选 ; 施 工 场 地 布 置与 洞 口 相 邻 工 程 (桥 涵 、 路 基 )施 工 配 合 及 减 少 干 扰 的 措 施 以 及 弃 碴 利 用 、 农 田 水 利 、 征 地 等 的 关 系 ; 调 查 和 测试 水 源 、 水 质 、 水 量 ; 风 、 水 、 电 引 人 条 件 和 方 案 ; 隧 道 或 地 下 工 程 施 工 中 和 营 运 后 对 自 然 环 境 、 生 活环 境的 影 晌 及 需 要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 洞 口 、 浅 埋 地 段 、 隧 道 洞 身 可 能 穿 过 或

32、 通 过 的 严 重 风 化 层 、 堆 积 层 、 台 地 、滑 坡 、 沟 谷 、 断 层 、 褶 皱 、 破 碎 带 、 岩 溶 地 区 、 黄 土 层 、 盐 地 层 、 泥 石 流 、 含 煤 地 层 及 有 害 气 体 瓦 斯 地 带 ;地 下 水 发 育 地 区 范 围 对 隧 道 或 地 下 工 程 施 工 的 影 响 情 况 ; 洞 口 及 洞 身 对 相 邻 建 筑 物 的 影 响 及 防 护 加 固 措 施 。 站 场 、 建 筑 工 程工 程 范 围 内 站 场 主 体 工 程 与 相 邻 工 程 的 位 置 、 相 互 关 系 、 工 程 衔 接 的 干 扰 情 况

33、; 减 少 干 扰 、 优 化 资 源 配置 、 统 筹 安 排 的 不 同 方 案 比 选 ; 外 界 环 境 对 市 政 、 房 建 工 程 的 特 殊 要 求 ;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 安 全 防 护 、 环 境保 护 的 具 体 要 求 。 给 排 水 工 程最 高 与 最 低 地 下 水 位 及 时 间 、 周 围 地 下 水 、 水 井 开 发 情 况 ,水 量 及 水 质 ; 地 面 水 临 近 河 湖 的 距 离 ,水 质 情 况 ,洪 水 、 平 水 与 枯 水 期 及 时 间 ,其 水 位 、 流 量 与 航 道 深 度 ; 地 质 剖 面 图 、 各 层 土 的 类

34、 别 与 厚 度 ,最 大 冰 冻 深 度 ,地下 障 碍 物 、 防 空 洞 、 洞 穴 、 古 墓 等 ; 工 程 地 形 图 、 控 制 桩 与 水 准 点 的 位 置 ; 年 平 均 最 高 、 最 低 、 最 热 月 的平 均 温 度 ; 小 于 -3、 0、 5的 天 数 与 起 止 日 期 ;雨 季 起 止 时 间 ,全 年 降 雨 量 、 最 大 日 降 雨 量 、 年 雪 、 冰 雹 及雷 击 情 况 ; 开 挖 基 槽 加 固 防 护 措 施 ; 特 殊 地 段 (跨 越 河 道 、 水 域 、 站 场 、 道 路 )的 管 道 敷 设 的 施 工 顺 序 和 方 案 ;环

35、 保 对 污 水 处 理 和 排 污 位 置 的 要 求 。 四 电 工 程各 种 明 暗 线 线 路 走 向 布 置 的 实 地 核 对 ,注 意 与 其 它 工 种 设 计 进 行 图 纸 核 对 ,是 否 存 在 交 叉 、 重 叠 等 矛 盾 之 处 ,管 线 引 人 和 建 筑 物 、 其 它 工 程 的 相 互 关 系 ; 管 线 施 工 的 防 护 方 案 ; 施 工 配 合 的 措 施 ; 施 工 过 渡 方 案 比 选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设 备 安 装 位 置 是 否 合 理 ; 设 备 选 型 能 否 满 足 工 艺 要 求 ; 尽 早 了 解 建 设 单 位 (业

36、 主 )和 使 用 单 位 对 设 备 的 要 求 ;大 型 、 特 殊 设 备 的 运 输 方 式 、 途 径 、 装 卸 的 方 法 和 设 备 ; 提 出 设 备 安 装 对 土 建 工 程 的 要 求 。2.3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报 告2.3.1 现 场 收 集 资 料 完 成 后 ,应 写 出 书 面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报 告 ,作 为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投 标 报 价 、 编 制 责 任成 本 预 算 及 组 织 施 工 的 重 要 依 据 。 2.3.2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报 告 内 容 组 成1 工 程 概 况工 程 位 置 ; 项 目 设

37、计 概 况 、 设 计 标 准 ; 地 形 地 质 地 貌 、 气 象 水 文 、 工 程 地 点 、 自 然 条 件 及 社 会 经 济 、 交通 等 情 况 ; 工 程 特 点 及 难 点 ;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 工 程 规 模 造 价 ; 建 设 、 设 计 、 监 理 单 位 ; 工 期 等 (附 平 面 概 图 )。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意 见施 工 任 务 分 工 、 施 工 队 伍 的 部 署 及 驻 地 ; 控 制 工 期 的 项 目 及 重 点 、 难 点 、 关 键 项 目 的 施 工 方 案 ; 大 临 工程 (汽 车 运 输 便 道 、 给 水 干 管 路

38、 、 供 电 干 线 及 变 、 发 电 站 设 置 、 临 时 通 讯 干 线 、 预 制 厂 等 )设 置 方 案 ; 小 临 建设 标 准 ; 工 程 原 材 料 供 应 、 运 输 方 式 、 原 材 料 的 取 样 检 测 结 果 ; 各 种 资 源 配 置 及 投 入 时 间 (劳 力 、 机 械 设 备 、风 、 水 、 电 、 通 信 、 物 资 、 资 金 ); 环 保 措 施 ; 过 渡 方 案 ;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等 (附 场 地 布 置 和 进 度 简 图 )。 3 对 投 标 报 价 的 初 步 意 见4 对 设 计 方 案 和 改 善 设 计 的 初 步 意

39、 见5 环 保 内 容6 它 有 关 事 项 。2.3.3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报 告 编 制 及 审 批施 工 技 术 调 查 报 告 的 编 制 在 调 查 结 束 后 一 周 之 内 完 成 , 报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2.3.4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报 告 发 放 范 围施 工 技 术 调 查 报 告 应 发 至 主 管 领 导 、 总 工 程 师 、 施 工 、 技 术 、 营 销 、 成 本 管 理 、 安 质 、 机 械 、 物 资 等 管理 部 门 及 相 关 项 目 经 理 部 。39已 审 核记录编号3 设 计 文 件 审 核3.1 一 般 要 求3.1.1

40、审 核 工 作 应 在 开 工 前 系 统 、 全 面 地 进 行 。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相 关 文 件 及 时 进 行 补 充 审核 。3.1.2 审 核 工 作 应 与 施 工 技 术 调 查 、 施 工 复 测 相 结 合 , 通 过 对 书 面 文 件 的 全 面 阅 读 与 现 场 核 对 , 把 握其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 有 条 件 的 可 以 邀 请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设 计 技 术 交 底 。3.1.3 审 核 目 的 : 熟 悉 设 计 文 件 、 理 解 设 计 意 图 、 发 现 纠 正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疏 漏

41、与 错 误 、 为 实 施 性 施 工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制 、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与 变 更 设 计 提 供 依 据 。3.1.4 审 核 方 法 : 分 工 负 责 , 相 互 协 作 。 先 总 体 后 局 部 , 先 原 则 后 细 节 , 先 分 专 业 后 沟 通 衔 接 。3.1.5 审 核 重 点 : 重 点 工 程 与 项 目 总 体 平 、 纵 断 面 的 相 对 关 系 , 构 造 物 、 特 殊 路 基 的 技 术 安 全 要 求 及其 设 计 图 纸 与 施 工 方 案 的 正 确 性 ; 工 程 数 量 ; 推 广 应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42、新 设 备 、 新 材 料 的 可 行 性 ; 大 临工 程 设 计 等 。3.1.6 在 设 计 资 料 不 全 、 施 工 仅 有 局 部 施 工 设 计 资 料 或 草 图 的 情 况 下 , 应 尽 量 了 解 设 计 原 则 、 初 步 设计 和 技 术 设 计 文 件 , 收 集 相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图 , 对 设 计 数 据 补 充 核 对 无 误 后 方 可 开 工 。 如 有 疑 问 和 缺 乏 数 据 应及 时 联 系 设 计 单 位 及 建 设 单 位 解 决 。3.1.7 设 计 文 件 “已 审 核 章 ”由 各 现 场 项 目经 理 部 根 据 需 要 刻

43、制 , 并 由 专 人 统 一 管 理 与 使 用 ,其 它 人 员 不 得 使 用 。 具 体 格 式 如 右 , “已 审 核 ”为 宋 体 小 初 红 字 , “记 录 编 号 ”为 宋 体 小 四 红 字 ,具 体 审 核 记 录 编 号 用 手 写 黑 字 。 印 章 尺 寸 5cm*3cm, 其 中 上 部 5cm*2cm, 下 部 2cm*1cm+3cm*1cm。3.1.8 设 计 文 件 审 核 记 录 样 表 格 式 附 后 , 业 主 有 格 式 要 求 的 按 照 业 主 规 定 办 理 。3.2 组 织 分 工3.2.1 集 团 公 司 、 各 子 分 公 司 施 工

44、技 术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指 导 现 场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审 核 工 作 , 并 提 供 相 关 技术 标 准 、 标 准 图 , 必 要 时 派 员 直 接 参 与 现 场 审 核 。3.2.2 审 核 工 作 由 现 场 项 目 总 工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收 到 设 计 文 件 与 图 纸 后 , 由 项 目 总 工 制 定 审 核 计 划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 并 明 确 审 核 目 的 、 方 法 、 内 容 与 重 点 、 审 核 任 务 的 分 工 。 现 场 项 目 工 程 部 , 负 责设 计 文 件 与 图 纸 的 具 体 审

45、核 工 作 。3.3 审 核 程 序3.3.1 技 术 人 员 按 照 任 务 分 工 、 审 核 计 划 、 审 核 要 求 进 行 审 核 。3.3.2 一 名 技 术 人 员 审 核 后 , 填 写 “设 计 文 件 审 核 记 录 表 ”并 签 字 确 认 , 再 由 另 一 名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在 “设 计 文 件 审 核 记 录 表 ” 中 填 写 复 核 记 录 并 签 字 确 认 。3.3.3 审 核 没 有 问 题 的 , 在 设 计 文 件 上 加 盖 “已 审 核 ”章 , 交 与 审 核 负 责 人 审 查 。 审 核 合 格 的 由 审

46、核 负 责人 在 “设 计 文 件 审 核 记 录 表 ”上 签 字 认 可 后 将 设 计 文 件 交 付 使 用 , 审 核 不 合 格 则 责 令 审 核 人 重 新 审 核 或 另 行 安排 人 员 审 核 。3.3.4 审 核 中 发 现 问 题 的 , 在 “设 计 文 件 审 核 记 录 表 ”中 对 问 题 进 行 详 细 记 录 , 在 设 计 文 件 上 加 盖 “已 审 核 ”章 , 并 在 图 上 注 明 存 在 问 题 情 况 , 交 与 审 核 负 责 人 审 查 。 审 核 合 格 的 由 审 核 负 责 人 在 “设 计 文 件 审 核 记 录 表 ”上 签 字

47、 认 可 , 对 审 核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安 排 相 关 人 员 提 出 修 正 意 见 , 汇 总 后 报 至 项 目 总 工 。 审 核 不 合 格 则 责令 审 核 人 重 新 审 核 或 另 行 安 排 人 员 审 核 。3.3.5 项 目 总 工 负 责 将 汇 总 的 问 题 及 意 见 统 一 报 至 监 理 、 设 计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予 以 确 认 , 并 积 极 联 系以 尽 快 获 得 处 理 回 复 意 见 。在 问 题 未 获 得 明 确 的 处 理 回 复 并 得 到 解 决 前 , 相 关 设 计 文 件 内 容 不 得 交 与 施 工 。

48、3.3.6 需 要 变 更 设 计 的 建 议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至 建 设 、 设 计 与 监 理 单 位 。 设 计 变 更 后 , 对 原 图 纸 应 当加 盖 “作 废 ”章 ; 设 计 变 更 后 的 图 纸 , 仍 需 按 本 章 规 定 进 行 审 核 。3.3.7 经 建 设 、 设 计 单 位 确 认 的 修 正 意 见 , 应 当 在 原 设 计 图 上 用 红 笔 修 改 , 加 盖 “订 正 ”章 以 作 标 识 。 如有 新 图 代 替 , 应 当 在 新 图 上 加 盖 “有 效 ”章 , 原 图 加 盖 “作 废 ”章 予 以 作 废 ,并 及 时

49、回 收 ,统 一 处 理 。 对 “有 效 ”设 计40文 件 应 及 时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3.3.8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的 , 不 得 使 用 。 凡 参 加 审 核 的 技 术 人 员 , 对 自 己 审 核 过 的 设 计 文件 , 均 应 在 相 应 的 “设 计 文 件 审 核 记 录 表 ”上 签 字 。3.4 审 核 内 容1 设 计 总 说 明 书 、 专 业 分 册 说 明 书 :阅 读 掌 握 了 解 建 设 项 目 的 技 术 条 件 、 设 计 原 则 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核 意 见 。2 相 关 标 准 图 :凡 设 计 文 件 注 明 采 用 的 标 准 图 、 通 用 图 、 参 考 图 及 相 关 范 围 都 应 全 部 收 集 , 与 施 工 图 对 照 阅 读 。3 平 面 图 :各 部 坐 标 (里 程 )、 直 曲 线 要 素 是 否 符 合 技 术 规 范 和 采 用 的 技 术 条 件 ; 里 程 、 曲 线 半 径 、 曲 线 长 度 、 夹 直线 长 度 、 长 短 链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的 关 系 ; 平 面 图 数 据 与 交 桩 资 料 、 专 业 图 核 对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