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代 码:002105 证券 简称:信隆 实业 公告编 号:2014-028 深 圳 信 隆 实 业 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配 预 案 的 公 告 本 公司 及董事 会全 体成员 保证 公告内 容的 真实、准 确、完整,对 公告的 虚假 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漏 负有 连带责 任。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审字201448190019 号确认,截止2013 年 12 月31 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9,497,258.83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1、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
2、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人民币 1,949,725.88 元;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13 年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9,831,003.19 元。2、2013 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以公司2013 年 12 月31 日总股本26,800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 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5,360,000.00 元,剩余利润 44,471,003.19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4、以公司2013 年 12 月31 日总股本26,800 万股为基数,以股
3、本溢 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2.5 股,共计 转增股本 6,700 万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33,500 万股,资本公积余额为 94,421,508.43 元,其中股本溢价余额为 78,199,000.00元。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 对该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4 月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 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0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