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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合同模板汇总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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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集体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集体合同 篇1 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三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

2、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工会应动员

3、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第八条 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第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二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

4、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三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第四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五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第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

5、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第一条 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第三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第五条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第四

6、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第二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第三条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第四条 下述情况,职工必

7、须服从安排: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第五条 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一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二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

8、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第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

9、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一条 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第二条 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四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10、的劳动。21第七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八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1合同期满;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

11、,合同难以履行时第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第四条 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第八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第二条 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第三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第

12、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第六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第七条 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第八条 工会对企

13、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第九条 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第十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第九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第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

14、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第四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第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双 方 代 表职工方 企业方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2 甲方:XXXX乙方:XXXX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XXXXXX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

15、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

16、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甲方:XXXXXXX乙方:XXXXXX经场人:XXXXX 集体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

17、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第三条 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 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六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第七条 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

18、履行。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第八条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工作内容;(七)劳动纪律;(八)合同期限;(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合同争议的处理;(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第十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十一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

19、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第十二条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第十三条 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第十四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第十五条 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有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

20、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十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第二十条 企

21、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二十一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并应当建立相应监督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第二十三条 职工一方参加协商的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除个人有严重过错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三)企业破产、停产、分立、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

22、五条 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且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解决不成的,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第二十七条 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报告劳动行政部门。第二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九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23、。第三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应当向争议双方说明延期理由。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 职工一方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应当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意。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集体合同 篇4 发包方: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承包方: 住所 :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按

24、照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 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和园地,共 块,面积 亩。其中:田 块,共 亩;土 块,共 亩。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共30年,从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xx年06月30日止。三、承包土地的用途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

25、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二)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三)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四)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的,流转合同书应予注明发包方的本项权利。(五)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五、发包方承

26、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五)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对发包方被占用的承包地,发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补足。无法补足的,按现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余承包年限折算成现金一次性给予补偿。(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

27、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三)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四)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28、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十、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9、,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居)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十三、本合同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十四、其他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印章):发包方负责人:承包方(农户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xx 月 xx日 集体合同 篇5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30、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

31、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工作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

32、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别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四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

33、资总额 %的福利费用和 %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 %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五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经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十八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

34、病,在治疗时所花费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类费用细则。 第十九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集体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是

35、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第四条 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双方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六条 各级

36、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第二章 集体协商第一节 集体协商内容第七条 职工一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福利;(六)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

37、保护;(七)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八)职业技能培训;(九)劳动合同管理;(十)奖惩;(十一)裁员;(十二)集体合同期限;(十三)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六)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二)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三)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四)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五)津贴

38、、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六)试用期、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七)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八)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九)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十)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事项。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二)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统计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

39、有关的情况。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一方和企业均可以提出工资调整的协商要求:(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的;(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的;(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第十一条 行业性工会、区域性工会可以与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第十二条 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第十三条 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一)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行业工资调整幅度;(三)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

40、(四)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五)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六)行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七)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第十四条 涉及本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列事 集体合同 篇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_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

41、体职工由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

42、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第二章 企业用工第五条 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

43、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XX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

44、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第四章 劳动报酬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集体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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