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K CJJ 179-2012 P 备 案号 J 1430 - 2012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collecting station 2012-05-16 发布 2012-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技术规程 T e c h n ic a l s p e c if ic a tio n f o r m u n ic ip a l s o lid w a s te c o l le c
2、tin g s t a tio n C J J 1 7 9 - 2 0 1 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 期 :2 0 1 2 年 1 1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2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技术规程 T e c h n i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u n ic ip a l s o li d w a s t e c o l l e c t i n g s t a t i o n CJJ 179 - 2012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
3、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 球 印刷( 北京)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 8 5 0 X 1 1 6 8毫 米 1 / 3 2 印张: 1 M 字数: 3 4千字 2 0 1 2年 9 月第一版 2 0 1 2年 9 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 10. 0 0元 统一书号: 1 5 1 1 2 . 2 1 8 7 6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 100037 ) 本社网址: h t t p : / / w w w . c a b p . c o m . c n 网上书店: h t t p : / / w w w . c h i n a - b
4、u i l d i n g , c o m . c 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138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179 - 2012,自2012年 11月 1 日起实施。 其 中,第 7. 1. 2、 7.1.5、7.2.2、7.2.3、9. 0. 5 条 为 强 制 性条文 ,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 5 月 16日根据 原 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 订
5、 计 划 ( 第一批)的通知( 建 标 2007 125号)的要求,规 程编制组经广泛调 査 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 规划 选 址 与 设 置 ;4.规 模 与 类 型 ;5.工 艺 、设备及技术要求;6. 建 筑、结 构与 配 套 设施;7. 环境保护 、安全 与 劳 动 卫 生 ;8. 工程 验收;9. 运 行 与 维 护 。 本规程中 以 黑 体字标 志 的 条文 为 强 制 性条文 ,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 对强 制 性条文 的解 释,由 青 岛
6、市 环境 卫 生科 研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 青 岛 市 环境 卫 生科 研所( 青 岛 市 市南 区 岳 阳 路11号 11号 楼 ,邮政编码:266071)。 本规程 主 编 单位 :青 岛 市 环境 卫 生科 研所 本规程 参 编 单位 :城市建设研究 院 北京市 环境 卫 生 设计 科学 研究所 海 沃 机械 ( 扬 州 )有限公司 重 庆 耐德 新 明 和工业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 草 人: 林 泉 于 铭 宫渤 海 宋 霁 刘 晶 昊 庄 颖 刘 竞 庞 立 习 张 文 勇 邓 成 葛 亚军 张 后 亮 杨 冰 本规程主要 审 查人 员 :徐
7、文龙 陈 海 滨 陶 华 赵爱 华 吴文 伟 张 范 冯其林 朱 青 山 邓 俊 陈 军 李 湛 江 41 总 则 . 2 基本规定 . 3 规划 选 址 与 设 置 . 3.1 规 划 选 址 3 . 2 设 置 . 4 规 模 与 类 型 . 4 . 1 规 模 . 4 . 2 类 型 . 5 工 艺 、设备及技术要求 “ 5. 1 工 艺 . 5. 2 设 备 . 5 . 3 技 术 要 求 6 建筑、结 构 与 配 套 设 施 6.1建筑 与 结 构 . 6. 2 配 套 设 施 7 环境保护 、安全 与 劳 动 卫 生 7.1 环 境 保 护 7. 2 安 全 与 劳 动 卫 生 8
8、 工程验收 9 运 行 与 维 护 本规程 用词说明 引用 标准 名录 附 :条文说明 C o n t e n t s 1 General Provision 2 Basic Requirements 3 Planning Site Selection and Settings . 3. 1 Planning Site Selection 3.2 Settings 4 Scale and Type 4. 1 Scale . 4 . 2 T y p 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Technology, Equipment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5. 1 Technology 5.2 Equipment 5. 3 Technical Requirements 6 B u i l d i n g s , S t r u c t u r e s a n d A m e n i t i e s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1 B u i l d i n g s a n d S t r u c t u r e 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2 Amenities 7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Labor Health 7. 1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11、7. 2 Labour Sanitation and Safety 8 F i n a l A c c e p t a n c e o f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O p e r a t i o n a n d M a i n t e n a n c 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E x p l a n a t i o n o f W o r d in g i n T h i s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 . . . . . . . . . . . . . . . .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 则 1.0.1为规范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 以 下 简 称“ 收集 站 ” )的规划、 建设, 提 高 收集 站 的 运 行 与 维 护水平 ,减少 生活 垃圾 收集过程 对 环境 的 影响 ,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
13、 适用 于新建、 扩 建和 改 建收集 站 ( 点 )的规划、 设计、建设、验收、 运 行及 维 护 。 1.0.3收集 站 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 运 行及 维 护除应 执 行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 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基本规定 2. 0 . 1 新建、 扩 建或 旧 城 区 域 的 改 建收集 站 应 与 其 他 建筑统一 规划、 同 步 建设和 同时 投 入 使用 ,生活 垃圾 收集 点 ( 以 下 简 称 “ 收集 点 ” )也 应 一并规划设 置 。 2.0.2原 有收集 站 需改 建或 迁 建 时 ,应 制定并 落 实 改 建或 迁 建 计划 后再 实施。 2.
14、0 . 3 收集 站 的设 置 、验收 应 征 得当 地 环境 卫 生 行政主管部门 的 同 意。 2. 0 . 4 收集 站 的设计 应符合高效 、节能 、环保 、安全 、卫 生等 要求,设备 选 型 应 标准 化 、系 列化 。 23 规划 选 址 与 设 置 3.1 规 划选址 3.1.1 收集 站 选 址 应符合环境 卫 生 专 业规划。 3.1. 2 环境 卫 生 专 业规划 应 提 出收集 站 的具体要求。 3 . 1 . 3 收集 站 宜 设 置 在 交 通 便 利 的地 方 ,并 应 具备 供 水 、供 电 、 污 水 排 放等条 件 。 3 . 1 . 4 有 条 件 的 居
15、 住 区 ,可设 置 专 门的 垃圾 运输 通道。 3.2 设 置 3 . 2 . 1 大 于5000人的 居 住 区 宜单 独 设 置 收集 站 ;小 于5000人 的 居 住 区 ,可 与 相 邻 区 域 提前 规划, 联 合 设 置 收集 站 。 3 . 2 . 2 大 于1000人的 学 校 、企 事 业 等 社 会 单位宜单 独 设 置 收集 站 ;小 于1000人的 学 校 、企 事 业 等 社 会 单位 ,可 与 相 邻 区 域 提 前 规划, 联 合 设 置 收集 站 。 3 . 2 . 3 成 片区 域 采用 收集 站 模 式 时 ,收集 站 设 置 数量 不应 少 于 1
16、座 /km2。 3. 2. 4 收集 点 的设 置 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收集 点 位 置 应 固 定, 应方 便 居 民 投 放 垃圾 ,并 应 便 于 垃 圾 清运 。人行道内 侧 或外 侧 可设 置 港 湾 式 收集 点 。 2 垃圾 收集 点 的 服 务 半 径不宜超 过70m。 3 收集 点 应 根据 垃圾 量设 置 收集 箱 或 垃圾 桶 。每个 收集 点 宜 设2 10个 垃圾 桶 。塑 料 垃圾 桶 应符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塑 料 垃 圾 桶 通 用 技术 条 件 CJ/T 280的要求。 4 分类 垃圾 收集 点 应 根据 分类 收集要求设 置 垃圾 桶 ,垃圾 桶 的
17、色 彩 标 志 及 分类 标 识 应符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生活 垃圾 分类 标 志 GB/T 19095的要求。 33. 2.5 收集 站 服 务 半 径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采用 人 力 收集, 服 务 半 径宜 为0.4 km以 内, 最 大不超 过 lkm0 2 采用小 型机动车 收集, 服 务 半 径不应超 过2 km。4 规 模 与 类 型 4 . 1规 模 4 . 1 . 1 收集 站 的设计规 模 应 考 虑 远 期 发 展 的 需 要,设计收集 能 力 不宜大 于30t/d。 4 . 1 . 2 设计规 模 和 作 业 能力 应满足其 服 务区 域 内 生活 垃圾 “ 日
18、产 日 清 ”的要求。 采用分类 收集的收集 站 ,应满足其分类 收 运 和 简 单分 拣 、储存 的要求。 4.1.3 收集 站 的 用 地 指 标 应符合表 4. 1. 3 的规定。 表 4 . 1 . 3 收集 站 用 地 指 标 规 模 ( t/d) 占 地 面积 ( m 2) 与 相 邻 建筑 间 隔 ( m) 绿 化 隔 离带宽 度 ( m) 20 30 300 400 10 3 10 20 200 300 8 2 10以 下 120 200 8 2 注 :1 带 有 分类 收集 功 能 或 环 卫 工人 休 息功 能 的收集 站 ,应适当 增加 占 地 面积 ; 2 占 地 面积
19、含 站 内设 置 绿 化 隔 离带 用 地; 3 表 中的 绿 化 隔 离带宽 度 包 括 收集 站 外道路的 绿 化 隔 离带 宽 度 ; 4 与 相 邻 建筑 间 隔 自收集 站 外 墙 起计 算 。 4.1. 4 收集 站 的设计规 模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Q = A w 9/1000 (4. 1. 4) 式 中: Q 收集 站 日收集 能力 ( t/d); A 生活 垃圾 产 量 变 化 系 数, 该 系 数要 充 分 考 虑 到 区 域 和 季节 等 因 素 的 变 化 影响 。取值时应 按 当 地实际 资 料 采用 ,无 实 测 值时 ,一 般 可 采用 1 1.4; n
20、服 务区 内实际 服 务 人数; q 服 务区 内人 均 垃圾 排 放 量( kg/d),应 按 当 地实 测 值选用 ;无 实 测 值时 ,居 住 区 可 取 0.5 1,企 事 业等 社 会 单位 可 取 0. 3 0. 5。 4.2 类 型 4.2.1收集 站 按 建筑 形 式 可 分 为 独 立式 收集 站 、合 建 式 收集 站 。 4 . 2 . 2 收集 站 按 收集设备可 分 为 压缩 式 收集 站 、非 压缩 式 收 集 站 。 65 工 艺 、设备及技术要求 5.1 工 艺 5.1.1站 前 垃圾 收集 系 统 应 密闭 ,并 应 与 收集 站 的工 艺 相 匹 配 。 5
21、.1.2垃圾 进 入 收集 站 ,应 直接 彳顷 倒 在 垃圾 收集 箱 或 卸 料 斗 内。 5.1.3宜采用压缩 工 艺 ,以提 高 收集和 运输效率 。 5.1.4分类 垃圾 收集 站 ,应 设 置 分类 收集的收集 箱 ( 桶 ) ,可 回 收 物 可在 站 内进行 简 单分 拣 。 5.2 设 备 5.2.1收集 站 设备 应 包 括 受 料装 置 、收集 箱 、压缩 机 、提 升 装 置 等 ,有 条 件 的收集 站 宜配 备 垃圾 称重系 统。 5.2.2设备 焊 接 应均 匀 、平 直 ,美观 、无 缺 陷 。 5.2.3所有外 露 黑 色 金 属 表面应作防 锈 处 理。 5
22、.2.4压缩 机 、提 升 装 置 等应 有自 动 安全保护措 施。 5.2.5受 料装 置 应 具备 良 好 的 防 止 垃圾 扬 尘 、遗 洒 、臭味 扩 散 等性 能 。 5.2.6收集 箱 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后 门 应配 备 锁 紧 装 置 ,保 证后 门 锁 紧 严密 ; 2 应防 止 污 水 洒 漏 ,可外 置 或 利用 自 身 结 构 存储 污 水 ; 3 采用高强度 钢 板 ,耐 磨 、耐腐蚀 性 好 ,不 易变 形 ,表面 应采用防 腐 处 理; 4 收集 箱 的 焊 接 应 无 漏 焊 、裂 纹 、夹 渣 、气 孔 、咬 边 、飞 溅 等 焊 接 缺 陷 。 5.2.
23、7压缩 机 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关 键 部 件 应采取 耐 磨 、防 腐 等 处 理工 艺 ; 2 应 有 垃圾 满 载 提 示 装 置 ; 73 液 压 、控 制部 件 应运 行可 靠 ; 4 运 动 部 件 应 设有 安全防护 罩 和 明 显 标 志 ; 5 电 气系 统 应 为 防水 设计,并 应配 备 紧 急 停机控 制 器 。 5. 2 . 8 提 升 装 置 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应 具备限 速 、减速 功 能 ,保 证 运 行 平 稳 。 2 应 有 安全保护 装 置 。 3 提 升 能力 应满足 收集 箱 满 载 后 的 荷 载 要求。 5 . 3技术要求 5. 3.1
24、受 料装 置 的主要技术参数 应符合下列 要求 : 1 卸 料 斗 容 积不应小 于 1. 2m3 ; 2 料 斗 提 升 力 不应小 于500 kg。 5. 3. 2 压缩 机 的主要技术参数 应符合下列 要求 : 1 压 实 密 度不应小 于0. 65t/m3; 2 压 填 循 环时间不应大 于50s ; 3 宜选用 低 噪声 设备。 5 . 3 . 3 收集 箱 的主要技术参数 应 : 1 箱 体容 积不应小 于5m % 2 密封 性 能 :密封 部 位应 做 水 密 试 验,30min内 不得 有 渗 漏 ,且密封 条正 常 使用 寿 命 不应小 于6 个 月; 3 收集 箱 上 下
25、车最 大高度不应大 于5. 5m。 5 . 3 . 4 提 升 装 置 的主要技术参数 应符合下列 要求 : 1 提 升 高度 距 地 面不应大 于5. 5m; 2 升 降 循 环时间不应大 于60s。 86 建筑、结 构与 配 套 设施 6 . 1 建筑 与 结 构 6.1.1建筑 物 、构 筑 物 的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 应 与周边 环境相 协 调。 6.1.2应满足 垃圾 收集工 艺 及 配 套 设备的 安 装、 维 护 要求。 6.1.3建筑结 构 应保 证 良 好 的 整 体 密闭 性 ,有 利 于 污染 控 制。 6.1.4建筑 物室 外装修 宜采用 美观 、耐 用 、易 清 洁 的
26、材料。 6.1.5室 内地 面 和 墙 面应 便 于 保 洁 。地 面宜采用防 渗 性 好 ,易 于 清 洁 的材料。 墙 面宜采用满铺 瓷 砖 或 防水 涂 料。 顶 棚 表面应防 水 、平整 、光 滑 。 6.1.6污 水 收集 系 统 应满足 耐腐蚀 、防 渗 等 要求。 6.1.7防 雷 、抗 震 、消防 、采 光 等应符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民 用 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及 相 关标准的规定。 6 . 2配 套 设施 6.2.1应 按 生 产 、生活 要求 确 定 供 水方 式与供 水 量。 6. 2 . 2 应 根据设备要求 配 置 电 源 ,有 条 件 的收集 站 可 配
27、 置 备 用 电 源 。 6.2.3收集 作 业过程 产 生 的 污 水 ,应 直接排入 市政 污 水 管网。 6. 2. 4 收集 站 内主要通道 应符合 进 站 车辆最 大 宽 度 及 荷 载 要求。 6.2.5应配 置 消防 、防 雷 等 设施。 6.2.6有 条 件 的收集 站 宜配 置 垃圾 桶 清 洗 装 置 。 6.2.7宜 设管理 间 及工人 更 衣 、洗 手 、存放 工具的 场 所,有 条 件 的可设 沐 浴 间 。 97 环境保护 、安全 与 劳 动 卫 生 7 . 1环 境保护 7 . 1 . 1 收集 站 的 环境保护配 套 设施 应 与 收集 站 主体设施 同 步 实
28、施。 7 . 1 . 2 收 集 站 应 设 置 通风、 除 尘、 除臭 、隔声等 环 境保护 设施 , 并应 设 置消毒 、杀虫 、灭鼠等装置。 7 . 1 . 3 除 尘 除 臭 效 果 应符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环境空 气 质量标准 GB 3095、 恶 臭 污染 排 放 标准 GB 14554等 有关标准规定。收 集 站 除 尘 除 臭 标准 宜符合表 7.1. 3 规定的数 值 。 表 7.1.3收 集 站 除 尘 除臭 标准 污染 物 项目 限 值 室 外 室 内 硫 化 氢 ( mg/m3) 0. 030 10 氨 ( mg/m3) 1.0 20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29、) 20 总 悬浮 颗粒 物 TSP (mg/m3) 0. 30 可 吸 人 颗粒 物 PM10 (mg/m3) 0. 15 7 . 1 . 4 收集 站 作 业 时 站 内 噪声 不应大 于85d B,站 外 噪声 昼 间不 应大 于60d B,夜 间不应大 于50d B。 7 . 1 . 5 收 集箱应密封可靠, 收 集 、运输 过程 中 应 无 污 水 滴漏。 7 . 1 . 6 收集 站 周边 应 注 意 环境 绿 化 ,并 应 与周围 环境相 协 调。 7 . 2 安 全 与 劳动卫 生 7. 2 . 1 收集 站 安全 与 劳 动 卫 生应符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生 产 过程 安全
30、 卫 生 要求总则 GB/T 12801和 工业 企 业设计 卫 生 标准 10GBZ 1 的规定。 7. 2 . 2 在 收 集 站的相 应 位 置应 设 置交 通指 示 、烟火 管制指 示等 安 全 标志 。 7.2.3机械 设 备 的 旋转 件、 启闭装置等处应 设 置 防 护罩或 警 示 标志 。 7.2.4填 装、起 吊 、倒 车 等 工 序 的 相 关设施、设备上 应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警 报 装 置 。 7.2.5收集 站 现 场作 业人 员 应 穿 戴 必 要的 劳 保用 品 。 118 工程验收 8. 0 . 1 收集 站 的各 项 建筑、 安 装工程施工 应符合 国
31、 家 现行有关 标准和设计 文 件 的要求。 8. 0 . 2 从 国外 引 进的设备及 零 部 件 或材料, 还 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应 按 商 务 、商 检 等 部门的规定 履 行 必 要的程 序 与 手 续 ; 2 应符合 我国现行政 策 、法 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8. 0. 3 应 按 设计 文 件 和 相应 国 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工程 竣 工 验收。 8. 0 . 4 工程 竣 工验收 除应符合 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 还 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机械 设备验收 应符合 本规程第5 章 的 相 关要求。 2 建筑工程及 配 套 设施验收 应符合 本规程第6 章
32、的 相 关 要求。 3 环境保护 、安全 与 劳 动 卫 生 工程验收 应符合 本规程第7 章 的 相 关要求。 8.0.5收集 站 工程 竣 工验收 前 应 做好必 要的 文 件 、资 料的收集 和准备工 作 ,应 包 括 下列文 件 、资 料: 1 项目 批 复 文 件 ; 2 工程施工 图 等 技术 文 件 ; 3 工程施工 记 录 和工程 变 更 记 录 ; 4 设备 安 装、调 试 与 试运 行 记 录 ; 5 收集 站 环保 检测 数据; 6 其 他必 要的 文 件 、资 料。 129 运 行 与 维 护 9.0.1收集 站 应 制定 运 行、 维 护 、安全 操 作 规程。 9.
33、 0 . 2 应保 持 整 洁 的 站 容、 站 貌 。 9.0.3运 行管理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应 进行上 岗 前 的 培训 。 9.0.4收集 站 应 按 照 规定 时间作 业。 9.0.5操 作 人 员 应 随机检 查进 站 垃圾 成分 ,严禁 危险废 物 、易 燃 易 爆 等 违 禁物 进 站 。 9 .0.6垃圾 收集容 器 应 无 残 缺 、破 损 ,封闭 性 好 ,并 应 及 时 清 洗 。 9.0.7分类 收集容 器 ,应 具有 明 显 分类 标 识 ,并 应保 持 标 识 的 完 整清 洁 。 9.0.8设备 保护 装 置 失 灵 或工 作 状 态 不正 常 时 ,应
34、 及 时 停机检 查 维 修。 9.0.9收集 站 内各 种 设施、设备 应 进行定 期 检 查 维 护 。 13本规程 用词说明 1 为 便 于在执行本规程 条文时 区 别 对 待 ,对 于要求 严格 程 度不同 的 用词说明 如 下 : 1 ) 表 示很 严格 ,非这 样做 不 可的: 正面词采用 “ 必须” ,反 面词采用 “ 严禁” ; 2 ) 表 示 严格 ,在 正 常 情况 下均应 这 样做 的: 正面词采用 “ 应 ” ,反 面词采用 “ 不应 ”或 “ 不得 ” ; 3 ) 表 示允许稍 有 选 择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做 的: 正面词采用 “ 宜 ”
35、 ,反 面词采用 “ 不宜 ” ; 4 ) 表 示 有 选 择 ,在一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做 的, 采用 “ 可 ” 。 2 条文 中 指明应 按 其 他 有关标准执行的 写 法 为: “ 应符 合 的规定( 要求) ”或 “ 应 按 执行 ” 。 14引用 标准 名录 1 民 用 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2 环境空 气 质量标准 GB 3095 3 生 产 过程 安全 卫 生 要求总则 GB/T 12801 4 恶 臭 污染 排 放 标准 GB 14554 5 生活 垃圾 分类 标 志 GB/T 19095 6 工业 企 业设计 卫 生 标准 GBZ 1 7 塑 料 垃圾
36、桶 通 用 技术 条 件 CJ/T 28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技术规程 CJJ 179 - 2012 条文说明制订说明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技术规程CJJ 179- 2012,经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2012年 5 月 16日 以 138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 了 广泛 深 入 的调查研究,总 结 了 我国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规划、建设和 运 行的实践经验, 取得 了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设 置 、管理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为 便 于广 大 设计、施工、管理 等单位 有关人 员 在 使用 本规程 时 能 正确 理解和执行 条文 规定, 生
37、活 垃圾 收集 站 技术规程编 制组 按 章 、节 、条 顺序 编制 了 本规程的 条文说明 ,对条文 规定的 目 的、 依 据 以 及执行中 需 注 意的有关 事 项 进行 了 说明 。但 是,本 条文说明不 具备 与 标准 正文同等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使用 者 作 为理 解和 把握 标准规定的参考。 18次 1 总则 . 20 2 基本规定 . 21 3 规划 选 址 与 设 置 .22 3.1规划 选 址.22 3.2设 置 . 22 4 规 模 与 类 型 .24 4.1 繊 . 24 4 . 2 类 型 . 25 5 工 艺 、设备及技术要求 26 5.1 工 艺 .26
38、 5 . 2 设 备 .27 5.3技术要求.27 6 建筑、结 构与 配 套 设施 28 6.1建筑 与 结 构 .28 6.2配 套 设施.29 7 环境保护 、安全 与 劳 动 卫 生 30 7.1环境保护 .30 7 . 2 安全 与 劳 动 卫 生 .31 8 工程验收 .32 9 运 行 与 维 护 .33 191 总 则 1.0.1本 条说明 了 制定本规程的 目 的。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 以 下 简 称“ 收集 站 ” )是 指 将 分 散 收集的 垃圾 集中 后 由 运输 车 清运 出 去 的 小 型 垃圾 收集设施,主要起 到 垃 圾 集中和 暂 存 的 功 能 。它
39、 数量 大 ,分 布广,收集 站 的建设管理 水 平 直接 影响 到 居 民的 生活环境 。本规程 借鉴 其 他 国 家 的先进经 验,结 合 我国实际和 相 关标准规范的内容 而 制定。 1.0.2本 条 规定 了 本规程的 适用 范 围 。 本规程的 适用 范 围包 含 城市、 镇 和 村 庄的所有新建、 改 建和 扩 建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 1.0.3本规程的 “ 引用 标准 名录 ”列 举 了 本规程 正文 已 引用 的 相 关标准, 与 收集 站 规划、设计、建设、验收、 运 行及 维 护相 关 的 其 他 标准主要有: 1 建筑设计 防 火 规范 GB 50016 2 厂 矿
40、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 3 安全 色 GB 2893 4 安全 标准 GB 2894 5 声 环境 质量标准 GB 3096 6 建筑 抗 震 设计规范 GB 50011 7 建筑 采 光设计标准 GB 50033 8 建筑 物 防 雷 设计规范 GB 50057 9 建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计规范 GB 50140 1 0 城市 环境 卫 生 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 1 1 村 庄 整 治 技术规范 GB 50445 1 2 城 镇环境 卫 生 设施设 置 标准CJJ 27 1 3 生活 垃圾 转 运 站 技术规范CJJ 47 202 基本规定 2.0.1为 了 解 决 收集
41、 站 普遍 存 在的 选 址 难 、建设 难 问题,本 条 强 调 了 收集 站 与 其 他 建筑的 “ 三 同时 ”原 则, 即 “ 同 步 规划、 同 步 建设和 同时 投 人 使用 ” 。按 照 现行国 家 标准 环境 卫 生 术 语 标 准CJJ65的定 义 ,生活 垃圾 收集 点 是 按 规定设 置 的收集 垃圾 的地 点 。生活 垃圾 收集 点 ( 以 下 简 称“ 收集 点 ” )是 垃圾 集中 投 放 的地 点 ,是 垃圾 收集 系 统 最前 端 的 环 节 ,也 是收集 系 统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所 以 对 收集 点 也 一并 作 了 要求。 2. 0 . 2 本
42、条 是为 了 避 免 旧 城 改 造 中, 被 拆 除 的收集 站 还 建 不 到 位 的现 象而 专 门设 立 的。 目 的是要求城市的 旧 城 改 造 中 不 仅 要 落 实新收集 站 的建设, 更 要 保 证 原 有收集 站 的设 置 地 点 和数量。 2. 0 . 3 收集 站 的建设 方 如房地 产 开发 商 等 ,经 常 在收集 站 的 选 址、设计、建设 时未 与 环 卫 部门 沟 通, 造 成 建 成 的收集 站 出现 不 能与 环 卫 部门收集 系 统 相 匹 配等 问题, 因此 要求 环 卫 主管部门参 与 收集 站 的 审 批 与 验收,征 得环 卫 部门的 同 意 后
43、方 可实施。 2.0.4本 条明确 了 收集 站 的设计要求。标准 化 、系 列化 的设备 有 利 于收集 站 的 更 新、 维 护 ,因此 应 鼓 励 选用 。 213 规划 选 址 与 设 置 3.1 规划 选 址 3.1.1 收集 站 的建设要求 列 入 城市的 环境 卫 生 专 业规划并 严格 遵守 ,包 括 有 条 件 的城市在编制 专 业 性 的 控 制 性 详 规 时 。 3.1.2本 条 要求各城市的 环境 卫 生 专 业规划内容要 包 括 收集 站 的具体要求,如 位 置 、占 地、工 艺 及数量 等 。 3.1.3、3.1.4主要 提 出 了 收集 站 选 址 应满足作 业
44、 方 便 ,具备 相 应 市政 条 件 。居 住 区 内由于道路 停 放 车辆 等原 因 ,可 能 影响 垃圾 运输 车辆 收 运作 业, 因此 具备 条 件 的 居 住 区 可 以 设 置 专 门的通道 方 便 生活 垃圾 收集 作 业。 3 . 2 设 置 3.2.1 5000人的 封闭式 小 区 垃圾 产 生 量一 般 在 每 日4t 左右 , 按 照 日 产 日 清 要求, 从 车辆 配 置以 及 运输 距离 等 因 素 考 虑 ,建设 收集 站 比较适宜 。小 于5000人的 居 住 区 ,建议 与 相 邻 的 区 域 联 合 设 置 收集 站 。 3.2.2学 校 、企 事 业 单
45、位 由于 其 独 立封闭 性 ,占 地 面积较大 , 垃圾 成分比较 特 殊 ,适宜 于 单 独 收集,如 果 学 校 、企 事 业 单位 的 规 模 较小 ,可 与 相 邻 的 区 域 联 合 设 置 收集 站 。 3.2.3成 片区 域 是 指 人 口 较 为 密 集的 区 域 ,参 考 城市 居 住 区 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对 居 住 区 垃圾 转 运 站 的设 置 规定 (0.7km2 lkm2 设 置 一 座 ) ,同时 考 虑 人工和 简 易机械 收集 半 径 ,本规程规定收集 站 设 置 数量 应不 少 于1 座 /lkm2; 垃圾 产 生 量 大 的 区 域 ,则 需
46、 根据 垃圾 产 生 量 确 定收集 站 设 置 数量。 3 .2.4对 收集 点 的设 置提 出 四点 要求。 港 湾 式 收集 点 既能减少 环境 影响 ,也 不 影响 车辆 及行人行 走 ,是一 种 比较 好 的 形 式 。人 22行道内 侧 港 湾 式 收集 点 要设 置坡 道, 便 于 垃圾 桶 的 来 回 移动 ;服 务 半 径 的规定参考 了 现行国 家 标准 城 镇环境 卫 生 设施设 置 标 准CJJ27 ;垃圾 产 生 量 大 的地 点 ,尽 量 使用大 容量 塑 料 垃圾 桶 ,每个 收集 点 垃圾 桶 数量上限为10, 下 限考 虑 到 分类 收集的 需 要,至 少 设
47、 置 可 回 收、 不 可 回 收 两 类 ,因此 数量为2 ; 分类 垃 圾 桶 采用不同 的 桶 身 颜 色 及容 易 识 别 的 分类 标 志 ,便 于市民 识 别 和 分类 投 放 。 3.2.5本 条明确 了 收集 站 的 服 务 半 径 。 234 规 模 与 类 型 4 . 1 规 模 4 . 1 . 1 综合 考 虑 收集 站 的 服 务 人 口 及收集范 围 ,结 合生活 垃圾 转 运 站 的 分级 规定,收集 站 的设计收集 能力 应小 于 V 类生活 垃 圾 转 运 站 ,即 50t/d的规 模 ,确 定收集 站 设计收集 能力 不宜大 于 30t/do 4 . 1 .
48、2 本 条明确 了 收集 站 的设计规 模 和 作 业 能力 。分类 收集的 收集 站 要求根据 分类 收集的 种 类 ,设 置 相应 的 分类 容 器 ,满足分 类 收 运 的要求。部 分类 别 的 垃圾 ,如 玻璃 、塑 料、 纸 张 等 可 回 收 物 有可 能 几 天 才 需 要外 运 一次, 这 种 情况 下 ,收集 站 应 为可 回 收 物 设 置 存储空间 。 4 . 1 . 3 本 条 结 合 城 镇 地 区 具体 条 件 并参 照 转 运 站 相 关标准, 对 生活 垃圾 收集 站 用 地 指 标 提 出 了 基本规定和要求。 4 . 1 . 4 本 条列 出 了 收集 站
49、设计规 模 的计 算 公 式 。主要参考 了 城市 环境 卫 生 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 - 2003和 生活 垃圾 转 运 站 技术规范CJJ 47-2006中的有关计 算 方法 ,并 对生活 垃圾 产 生 量 变 化 系 数及 服 务区 内人 均 垃圾 排 放 量 做 了 相应 调 整 。影响 垃圾 产 生 量的主要 因 素 有 季节变 化 、人 口 波 动 及 节 庆 活 动 等 。影 响 最 明 显 的是 季节变 化 和 节 庆 活 动 ,波 动最 大 的是 节 庆 活 动 ,其 最 大 产 生 量为日 常 生活 垃圾 产 生 量的1 倍 以 上, 但 持 续 时间 很 短 。季节 性 变 化 持 续 时间较长 ,是 生活 垃圾 产 生 量 变 化 的主要考 虑 因 素 ,通 常季节变 化 的 波 动 在0.8 1.4,考 虑 到 收集 站 的设 计实际, 生活 垃圾 产 生 量 变 化 系 数为1 1.4。居 住 区 的人 均 垃 圾 排 放 量为0. 5 1,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