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理古代水利碑刻研究 余丽萍 赵志宏 大理大学图书馆 摘 要: 大理地区历史悠久, 碑刻资料众多, 内涵丰富。而其中的水利碑刻资料, 作为珍贵的“同时资料”, 佐证着大理地区的历史文明。近年来, 随着大理地区自然灾害多发, 人们对大理地区古代水利碑刻的研究也越来越多, 越来越细。本文从史料价值、社会功能和法文化研究价值三个方面对大理古代水利碑刻进行了深入研究。关键词: 大理; 水利碑刻; 史料价值; 社会功能; 法文化价值; 作者简介:余丽萍, 女, 大理大学图书馆馆员, 主要从事图书、情报学研究和地方文献学研究;作者简介:赵志宏, 男, 大理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主要从事文献学研究。基金:
2、云南省高校古籍整理研究 2015年度项目“大理古代水利碑文辑释”远在三千七百多年前, 洱海地区就有了灿烂的石器文化。新石器遗址星罗棋布, 西至云龙, 东到祥云, 北达剑川, 南抵云县。今天的大理白族自治州是古代南诏和大理国政权的中心地区。这两个政权基本与中原的唐、宋政权相始、相终, 受中原文化影响较深, 同时也影响着中原王朝的盛衰。在历史长河中, “作为一种史料, 石刻文献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不见载于传世文献 (书本文献) , 因此具有传世文献所不可取代的价值。”1碑刻, 佐证着洱海地区南诏、大理国历史。而其中的水利碑刻, 通过它, 我们可以一窥大理封建时期的农业生产状况及世风民情。对于现代中国
3、来说:农业尚且是国家的命脉, 在古代社会, 农业对对国家的制约就更不用说了, 农业绝对是封建王朝统治、巩固、发展的基础, 关乎国计民生;而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决定性因素。由此, 大理古代水利碑刻的研究价值也就凸显了出来。一、史料价值:(一) 大理古代水利碑刻是珍贵的“同时资料”“同时资料”是日本学者太田辰夫提出的。“同时资料”和“后时资料”是太田辰夫对中国古代文献的分类。“同时资料”是指, 某种资料的形式 (即文字) 和它的内容产生于同一时期, 如甲骨文、金文、木简、作者手稿等等;而“后时资料”则基本上是指外形比内容产生得晚的那些资料, 经过转写和转刊是“后时资料”的特点。经过研究, 太田辰夫认为
4、, 中国的资料多是“后时资料”。2而对于历史研究、还原历史来说, 同时资料是弥足珍贵的。中国古代史学非常发达, 只不过十分讲究“春秋大义”, 道统赓续。历史著作很多, 史记三国志等官修史书, 多以人物为中心, 对事件展开评论。纯粹的原始资料保存的较少。这对真实的再现历史是非常不利的。散存于全国各地、乡野民间的碑刻资料, 就成了历史的见证。散存于大理地区的古代水利碑刻, 历经沧桑, 穿越时空的再现着大理地区的水利历史。中国碑刻资料是与欧洲教会档案可相提并论的重要原始资料。大理古代水利碑刻自然也就是大理地区古代水利研究的第一手史料。历经千年, 它真实的记载了当时当地的水源情况、水利建设, 民间的水
5、利纠纷、解决等。还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当地的社会情况、世风民俗、地方建制等等。补史之阙、正史之谬, 这正是大理古代水利碑刻对于大理古代水利历史乃至大理古代历史研究的意义。例如:大理卫后千户所为申明旧制水利永为遵守事碑和边奉严禁截挖黑箐水源碑记都从侧面印证了“上马则备战斗, 下马则屯聚牧养。” (载宋濂等修, 元史,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县邑所属村疃, 凡五十家立一社, 择年高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 教督农桑为事。” (载宋濂等修, 元史,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3(二) 大理古代水利碑刻是大理水利史研究的“活化石”碑, 有狭义和广义。从狭义上说, 它仅仅是诸多文字石
6、刻中的一种;从广义上说, 则可包括帖以外的所有各种形式的文字刻石, 即包括刻石、碑碣、墓志、塔铭、摩崖、造像题铭、刻经、画像榜题、石阙文字4战国时代的秦石鼓即中山国监囿守丘刻石等是中国最早的碑刻。清代以前 (包括清代) 的石刻皆可列入中国古代碑刻的范围。在古人看来, 镂于金石的文字才能流传久远。墨子兼爱中说, “书于竹帛, 镂于金石, 琢于盘盂, 传遗后世子孙”。吕氏春秋求人记载夏禹“功绩铭乎金石, 著于盘盂”。高诱注:“金, 钟鼎也;石,丰碑也”。历经两千余年的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碑刻形式多样, 数量巨大, 分布辽阔, 内涵丰富, 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历史、地理、文
7、化、艺术、教育、民族等等。因此, 有很多人都认为它可以和中国古代的史书相媲美。郑樵的通志金石略金石序中说, “三代而上, 惟勒鼎铭。秦人始大其制, 而用石鼓;始皇欲详其文, 而用丰碑。自秦迄今, 惟用石刻”。在中华文明史几千年的传承中, 碑刻注定要成为惟一具有耐久性、且能够满足社会各个层面不同需求的文字载体。5大理古代水利碑刻就是大理地区水利史研究的“活化石”。例如:洪武宣德年间大理府卫关裹十八溪共三十五处军民分定水例碑是大理地区最早的一块水利碑刻。立碑时间是明宣德年间 (14261435) 。碑文中, 大理卫指挥使司, 首先依据旧规重申水权规定。继而对苍山十八溪的水流灌溉进行了细致的分配规划
8、, 是宣德年间整个大理坝子农业生产所必须遵守的水利灌溉法规。这是大理地区水利历史的最早记载。而被称为“三进士”碑、“三绝碑”的新开黑龙潭记则是鹤庆历史上最早的水利碑。它记载了黑龙潭水源的历史、建设;见证着鹤庆坝子农业水利的历史和发展。二、社会功能通过水利碑刻的运作, 可避免纷争, 实现水资源的共享。水利碑刻存于民间, 是封建社会广大黎明百姓积极参与本地区水源分配、水利划分的产物。勒石立碑的形式是庄严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其内容是古代大理地区先民的精神的物化, 同时也是大理地区先民治水思想、策略;水源管理、水利知识、经验的记载、总结。(一) 用水利碑刻这一形式确认水源的公共属性或集体属性如:修弥渡
9、通川河记, 碑立于清光绪二十三年 (1897) 。碑文所记为弥渡县历史上一次重大的治水工程, 大理府事应梧会同弥乡绅耆杨玉发等, 勘察河情, 了解水害, 发动民众, 历时两年, 对“下至弥渡三十里, 再下至苴力河五十里”的通川河 (即毗雄河) 实行疏浚, 通盘治理, “洎仲夏, 河流报疏矣。秋时再往, 则黄云遍野, 问之泽, 悉复沃壤。田夫野叟, 稽首道侧, 或奉以进, 把顾盼, 为流连久之去。”6排除水害, 人民称颂。由于是官府主持的水利工程建设, 所以弥渡坝子通川河流域内的广大百姓都受到了水利工程的泽被。一般来说, 古代大理重要的农业坝区:如弥渡、鹤庆、巍山、祥云等, 各个水源地一般都立有
10、关于水源的碑刻。它述说记载了水源的由来历史, 对水源归属进行划分。规范着本地区内百姓的水利使用行为。比如, 弥渡地区新收集到的五十三村公田水利碑序, 是一通大型水利碑文。第一块碑文述说了五十三村的由来, 由团体而来, 实则包含了八十多个村。述说了团体的含义, 玉皇阁的重建, 公产、公田的由来发展。“三阱之水皆有例可循, 而本境并无碑记可稽, 特公议共同勒碑, 以垂不朽”。第二、第三、第四块碑文则详细的罗列了五十三村各项公田坐落四至数量。并将南北马桑沟三阱水的轮放使用逐一开列于后。详细的划定了各村水利分配、使用规则、轮放时间。庞杂而又细致的一一规范划定。是这八十多个村共同制定并共同遵守的水利章程
11、、制度。(二) 大理古代水利碑刻划定了民间水权大理古代水利碑刻运用于民间的主要职能就是划定民间水权。水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水权, 即为依法对于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它是一个集合概念, 是汲水权、引水权、蓄水权、排水权、航运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另一种观点认为水权就是水资源所有权和各种用水权利与义务的行为准则和规则, 它通常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开发使用权、经营权以及与水有关的其他权益。此定义认为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大理古代水利碑刻, 由于其载体有限, 且目的单一、明确, 所以大都无法长篇大论;所以记载的内容只能是是水权管理的片段。或针对具体的某一事件, 如:开挖
12、海菜沟碑记三海疏海碑记, 或针对某类事, 如:边奉严禁截挖黑箐水源碑记大理卫千户所为申明旧制水利永为遵守事碑蒙化水利碑。大理古代水利碑刻中的水利规章碑, 划定的是有关水权历史、习惯。规章制度的内容。如:巍山县大寺内的蒙化水利碑写到“仍照前议, 将水平移出山门, 沟还塘下。总坝俱在山门分放, 永为遵守。不得再行争执, 如有违者, 许即指名报厅, 以凭申详, 重究不贷”。7寥寥数语定了规章;大理古代水利碑刻中的官司碑, 是对特定官司的最终判决、裁定。有限的碑刻只能重点刻写特定案件的解决, 有些会在碑阴重申与纠纷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水权划分习惯。现存大理市挖色镇大成村文昌宫内的水利碑记就是这样的水利官
13、司碑。大理古代水利碑刻好多以尽量简洁的语言, 对水利分配、使用做出概括性的规定, 例如现存弥渡县红岩罗营村委会汪家营文昌宫的红岩罗营村水利碑记 (大理丛书.金石篇第五卷续编中的水利碑记) , 关于水分的界定是这样的:“仍照古沟轮流分放灌溉, 蒙赵田地千百余石本州 (府) 覆无异相, 应许请勒石以垂永久。”, “议定汪家营壹画夜张官营壹画夜”。8(三) 通过碑刻这一形式, 警示众人, 永为遵守勒石立碑展示水利官司的判决、裁定, 再次重申水权, 最终划定该地域内的水权。羊龙潭水利碑序中是这样说的, “总之, 不准于别处设法盗龙潭水入箐坝内。断讫, 俾两造书立合同, 盖印存照, 再取结存案, 以息讼
14、端。为此事由, 批仰两造, 即便照合同立碑, 以永久各宜遵守!”。“如违, 禀官重治。其水班北流古闸二块, 照古灌溉。二比遵大绅相劝, 永息争端, 以敦和好。欲后有凭, 立此合同文约存照。”云南县水例章程碑中则是这样说的, “总以石碑为界, 其小山头后 (下阙) 大头民人撒秧, 倘水势泛涨在界石之上, 着 (下阙) 彼此不许争论。如有违禁等情, 各罚白米拾石 (下阙) 。”。水利判决碑从形式上看, 是官方管理行为的体现。如鹤庆碑刻辑录中西龙潭开闸口水利碑记开头写到“署鹤庆军民府正堂永北清军水利府加一级纪录四次孙为祈复古制事案於乾隆二十九年八月一日奉”。“特授云南分巡迤西兼管水利道加七级记录二十
15、八次李欣开准”。9 (大理丛书.金石篇第三卷) 中的水目山普贤寺水利诉讼判决碑, 这都是受官府命令而立的碑, 最终确定了水权的归属使用。水利判决碑的运作, 是通过基础社会广大民众对碑刻信仰、立碑仪式等外在形式对古代农业社会施加内在影响的, 而不是对司法判决的说教或者宣传。总之, 水利碑刻不仅是封建社会水利管理的工具, 也是官方介入控制的重要手段;它是基层社会民众的共同生活准则、共同信念、共同生活理想的外化。三、法文化研究价值(一) 公开、公示性决定了大理古代水利碑刻具有法文化价值首先, 大理古代水利碑刻, 一般都存放于公共活动、公共宴饮、宗教祭祀之所。比如东山彝族乡思多摩村龙潭水利碑记竖立于祥
16、云县思多摩水沟边古树下;许长水利碑立于祥云县禾甸许长本主庙;松桂水道碑记则嵌于松桂街北门楼之东墙。下南赎水碑碑存于巍山县庙街乡下南村华严寺内。大理古代水利碑刻的公开、公示性使其成为古代大理地区水利规章制度的载体;成为官府申明法令;村落团体、一定地域范围内民众勒立禁令、划定水权、水规的载体, 出现在古代大理民众和后世子孙面前。其次, 我国历史上, 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公开渠道来展示法律威严。而随着社会的发展, 随着人们生活交往的复杂化, 必然需要越来越多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所以, 经过长期的发展, 碑刻资料逐渐成为宣示法律政策、社会规范和权利主张的重要载体, 大理古代水利碑刻也不例外的成
17、了水利法规的重要载体。(二) 大理古代水利碑刻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水利法规大理古代水利碑刻, 有的是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恳请官府恩准勒石的, 来重新重申水规或划定水利;有的是村民们自己订立的乡规民约;有的则是特定水利案件的判决。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一定地域民众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具体来说就是, 规范着一定地区内人们的农业生产生活;平衡着一定区域内水利份额的分配。是封建时期大理地区民间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支撑因素。碑刻法律资料的产生和使用, 无疑是民间社会与官府在公共服务和秩序供给方面长期斗争的结果。祥云碑刻中的云南县水例章程碑, 清乾隆八年 (1743) 立。碑文是大头村和莲花曲七村, 为杜绝灌
18、溉用水争端, 而立碑为界, 订立的水利盟约。洋溪海水例碑记记录了洋溪海的历史来历, 以及董思九、董玉篆、董国学、董三圣、董玉英为首, 借贷修筑, 方才成功, 可以灌溉。碑文对洋溪海水的使用进行了详细划分规定。 (大理丛书金石篇第三卷) 中的宾川县水例碑记碑立于宾川县平川乡大禾头村本主庙内。碑文最初立于乾隆贰拾柒年拾贰月初五日。后与光绪三十一年孟夏月重修立石。是合村士民一百多年来一直遵守的水利使用合约规定。由此可见, 古代水利碑刻盟约规范着特定地区民人的行为。实际上相当于现在的水利法规、章程。碑文得到当时人们的普遍认可, 对当时社会稳定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古代水利碑刻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水利法规。三、
19、结语大理古代水利碑刻是及其宝贵的历史资料, 可以说是一部石质的水利史。具有史料价值、社会功能、法文化研究价值等重要独特的价值。石碑记载的人和事离我们很远, 但是通过石碑, 我们可以感受、还原历史, 特别是水利历史。在我们借鉴参考的同时, 我们要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同时资料”。参考文献1程章灿.古刻新诠M.北京:中华书局, 2009. 2日太田辰夫.中国语历史文法M.蒋绍愚, 徐昌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3马存兆编.大理凤仪古碑文集M.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 2013.6.。 4胡月, 沈利华, 碑帖鉴赏M.北京:地质出版社, 2002. 5李雪梅.碑刻法律史料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6弥渡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弥渡县志M.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3.4. 7唐立编.明清滇西蒙化碑刻M.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 2015年. 8杨世钰主编.大理丛书金石篇第五卷续编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 2010.11.。 9张了, 张锡禄编.鹤庆碑刻辑录M.大理地矿绘图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