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董事 对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了解了相关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一、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 经营关 联交 易预计 的事 前认可 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2、我们认为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蒋百顺 李荣林 朱兆斌 2022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