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1-022 山 东 东 方 海 洋 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第 二 次 临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 导性 陈 述或者 重 大遗 漏。一、重 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 东大会无 增 加、变更、否决提案 的 情况,不涉 及变更前 次 股东 大会决议。3、本次股 东大会审 议 的议案 对中 小投资者 单 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 是 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2、、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二、会 议召开 和出 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3、:2021 年4 月1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 易系统 和 互联网 投票系 统(http:/)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现 场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7 人,代 表 公 司 股 份268,7
4、47,613 股,占 公 司股份总 数的35.5322%。根据深 圳证券 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 人,代表公司股份70,46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161%。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19 人,代 表 公 司 股 份339,210,313 股,占 公 司股份总 数的44.8483%。其中,中小投 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23,61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2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三、会 议审议 表决 情况 1、审
5、议 通 过 关 于 变 更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义 务 人 暨 拟 签 订的 议案 表决结果:269,193,9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3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590%;70,016,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249,700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41%;1,366,4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59%;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
6、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四、律 师出具 的法 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 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