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 问 题的通 知 证监 发(2003)56 号 和 关 于 在上 市 公 司 建立独 立 董 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 万 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邦德 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日 的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和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进 行 了 认 真 负 责 的 了解和核实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公司章 程 及 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情况。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之签字 页)独立董事签字:李永泉 曹 悦 陈 俊 2018 年8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