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 华强 实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 总经理辞职以及 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 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新安先生辞去 公司总经理 职务的相关事项。我们查阅了胡 新安先生的 书面辞职报告,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2、询问,胡新安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胡新安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 在公司 担任 董事长,在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任 董事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2、关于公司聘任郑毅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汪小红女士、陈俊彬先生为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我们查阅了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 公司法 和 深圳华 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是合法有效的,同意公司予以聘任。独立董事:周生 明 姚家 勇 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