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九年级第一学期化学学科法制教育渗透计划关岭县寄中: 梁 艳依据化学教材的内容,结合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化学部分,对本学期化学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特做下列计划:1.在第二单元 我们周围的空气 课题 1 空气 一节中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2、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在第四单元 自然界的水 课题 1 爱护水资源一节中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
3、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第二十九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三十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2的废水。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4、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3.第六单元 碳和碳的化合物课题 3 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第七单元 燃料及其利用 课题 1 燃烧和灭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
5、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课题 2 燃料的合理利用与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