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 关 于在 上市 公司 建立 独立 董事 制度 的指 导意 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 以及 公 司章 程 等有 关规 定,作为 獐子 岛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 议审 议的 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 刘明、阎忠吉、刘勇、张霖 的简 历和 相关 资料,认为 其符 合任职 资格,未发 现有 公 司法 中第 一百 四十 六条规 定的 情况,以及 被中 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刘明为公司海洋食品业务群执行总裁,聘任 阎忠吉 为公司 总裁 助理、董事 会秘 书,聘任 刘勇 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张霖 为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此页为第 七届董事会第 七 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陈本洲:丛锦秀:陈 艳: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