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光 软件 股 份有 限 公司 监 事会 关于2016 年 限制性 股 票激 励 计划 授 予日 激 励对 象 名单 的 核 实 意见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 公司股 权 激 励管理 办 法(以 下 简称“管 理 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 次授予 的 激 励对象 具 备 公司 法、证券 法、公司 章 程 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全部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6 年 9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633 名激励对象授予1578.08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