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 简称:浙江 交科 公告编号:2020-059浙 江交 通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 于关 停化 工板 块江 山基 地暨签 订 关 停及收 储补 偿协 议 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贯 彻落 实 国 务院 办公 厅关 于推 进城 镇人 口密 集区 危险 化学 品生 产企 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7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 154 号)精神,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2、司”)于2020 年 4 月 28 日与江山市政府就 公司化工板块 江山生产 基地(以下简称“江 山基 地”)政策性关停及收储补偿事项签订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关停及收储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关停及收储补偿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情况概述 江山基地 位于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 号,生产 装置包括16 万吨/年二甲基甲酰胺(DMF)、4 万吨/年二甲基乙酰胺(DMAC)、15 万吨/年混甲胺、4.5万吨/年合成氨、1 万吨/年甲醇钠,以及16.5MW 自备热电厂等其他生产配套公用工程装置。上述装置将于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停产。根据 浙 江省 实施办法 等法 律
3、、法规 及相 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公司与江山市政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江山基地政策性关停及收储补偿事项,协商一致并签署 关停及收储补偿协议,关停收储补偿总额为10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壹拾亿伍仟万元)。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 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协议 条款主要 内容(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江山市人民政府,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无关联关系。(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江山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4、(约 47.5 万 平方米)、地上 房屋构建物以及设备等相关资产。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三)收储补偿 江山市人民政府全权委托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公司予以关停收储补偿,补偿总额为105,000 万元(人民币 大写金额:壹拾亿伍仟万元)。(四)付款 方式 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分批分次拨付 补偿 费用:停产 后员工安置基准日次月支付首笔补偿款1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元);于2021 年、2022 年分别支付2,000 万元(人民币 大写金额:贰仟 万元);剩余 收储 补偿 款从 公司 交付全
5、部土地的次年(即2023 年)开始分三年三期平均支付。三、对公 司的 影 响(一)江山基地 关停属于政策性关停,不会 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 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基建 工程 与化工 双主业业务 发展和 日常经营。鉴于当前国内DMF 产能大于需求,DMAC 下游持续低迷,重建 投资 巨大、效益 欠佳,公司 在江 山基地关停后不再寻求异地重建,公司将加快推进主业升级和业务结构调整,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二)江山基地 关停不会 对公司 业绩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19 年 12月31 日,江山 基地 资产总额13.81 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9 亿元,占比 分别为4.09%和
6、5.85%。自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以来,江山 基地 资产、营业 收入 等占公司合并报表比例相对较低,江山基地关停不会对公司财务 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四、风险 提示 及 其他 事项 1.关停及收储补偿协议 涉及的金额较大,且采用分期 付款的方式,存在不能及时收回合同款的风险。2.本次收储所涉及的后续土地移交工作能否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最后三期补偿款延期付款的风险。3.江山基地关停 工作 涉及 职工 安置、资产 处置、土地 修复 等工 作,相关 成本费用尚无法 可靠 测算,未来 将 会从收储补偿金额中 支出。公司 将按 照 企 业会 计准则 相关 规定 进行 账务 处理,具体 会计 处理 及金 额以 会计 师事 务所 年度 审计 结果为准。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履行 关停程序,妥善 做好 职工 安置、资产 处置、土地修复 等 相关 工作,并 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 媒体 为 证 券时 报、证 券日 报 和巨 潮资 讯网,敬请 投资 者注 意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关停及收储补偿协议。特此公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