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东旭 蓝天 新 能源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 届 董事 会第 二十 七 次 会议 相关 事项 的独立 意见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证监 会 关 于在 上市 公司 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 事制 度 等 有关规定,作为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 称“公 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 第 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 七次会议 审议 的 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 意见 如下:一、关于 募集 资金 投资 项目 结项、终止 并将 剩余 募集 资金 永久 补充 流动 资金 的独立意见 我们 认为:公司此次 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独立董事:陈爱珍 王立勇 罗炜 许健 二二 年一 月 二十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