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七 匹 狼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于福 建 七 匹 狼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持 续 评 估 报 告 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审阅 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等相关材料,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福 建七匹 狼 集 团财务 有 限 公司(以 下 简称“财 务 公司”)作 为非银 行 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业务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 皆处 于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之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2、财 务公司 对 公 司开展 的 金 融服务 业 务 为正常 的 商 业服务,公 司与财 务 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 款、贷款 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独立董事: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王志强 201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