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进探讨.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72437 上传时间:2018-03-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进探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进探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进探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进探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进探讨 李亮 尧都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摘 要: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既有住宅采暖节能改造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不仅能够缓解政府在建筑节能改造中的财政支出压力, 而且还能够实现节能服务公司与物业公司、热力公司、用户之间的互利共赢。本文从阐述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三种模式及其弊端入手, 提出改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建议。关键词: 采暖区既有住宅; 建筑节能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 作者简介:李亮 (1981.3-) , 汉, 男, 山西临汾人, 本科, 工程师, 研究方向:建筑节能管理。1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采暖区既有住宅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2、, 其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形式, 具体如下:1.1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 节能服务公司可以是改造项目的唯一投资人, 也可以与客户签订合同共同投资, 并按照约定的比例获取项目运行收益。通常情况下, 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快速收回投资, 提高资金周转率, 一般要求在项目运行前几年获得比重偏高的收益。在改造项目合同到期后, 用户拥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 并享受节能收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需要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套服务, 包括建筑节能方案设计、能源审计、先进高效节能设备购置、管网改造等等。1.2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3、在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 由既有住宅建筑的用户负责相关资金的提供, 并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为用户提供从热能审计到节能量检测服务, 并对用户承诺某个比例的节能量, 如果无法达到承诺的比例, 则由节能服务公司负担其余的部分, 超出的由双方共享。在该模式中, 节能改造资金通常都是由客户在合同期内提供给节能服务公司, 假如在合同期内, 节能收益并未达到最低指标, 那么需要由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补充差额, 如果达到, 节能服务公司可获得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一旦超出, 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共享收益。当节能服务公司收回全部投资且合同到期时, 投入的节能设备应当无偿移交给用户, 后续的节

4、能收益则全部由用户独享。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适用于以下改造项目, 如节能量大、单一用户、产权明确等。1.3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 节能服务公司主要负责对高能耗用户的采暖系统进行改造, 同时对这些用户的用能设备进行管理。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在合同期内, 按照合同约定的能源费用及管理费用, 对用户采暖系统的改造和维护进行承包, 当合同到期后, 经过改造的节能设备会无偿移交给用户, 后续的节能收益全部归用户所有。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来源于客户支付的托管费用, 同时还可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获取节省的能源费用。2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弊端2.1 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弊端在节能效益分享

5、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有限, 在节能改造期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并且资金回收期较长, 所以节能服务公司只能为住宅中的部分单位提供改造服务, 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对该类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积极性不高。从当前情况来看, 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仅适用于节能量较小的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2.2 节能量保证型的弊端对于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而言, 其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住户较多、产权性质非常复杂、节能量比较小等, 如果将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于规模大、节能量大的住宅小区节能改造项目当中, 如区域供暖节能改造、规划化改造等, 因该模式主要凭借的是节能服务公司自身的信用和自

6、觉性以及所有住户的积极配合, 从而使得该模式存在较为明显的主观性特征, 若是责任主体不作为, 则很难确保承诺给用户的节能量能够实现, 并且节能计量的准确性也无法获得有效保障, 这不但会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利益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而且会间接影响到用户的权益, 最终会造成节能项目无法顺利实现。2.3 能源费用托管型的弊端在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当中, 应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时, 需要对当前采暖系统及用能设备的能耗进行评估, 依据评估结果判断改造后是否能够达到降低能耗量的目标, 如果能耗仍然过高, 那么需要更换设备。若是不需要改造采暖系统及用能设备, 只需要改进管理方式的项目, 可

7、由节能服务公司复责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需要更换设备, 则应由节能服务公司或运营方出资, 更换设备所需的费用较大, 会导致融资难的问题, 这是该模式较为突出的缺陷。3 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改进策略为了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最大化效用, 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三种形式进行改进。3.1 节能效益分享型的改进为了弥补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弊端, 缓解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 可让用户支付部分节能改造的费用, 与节能服务公司共同分担节能改造的风险。笔者建议根据不同的既有住宅采暖方式, 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进, 具体如下:3.1.1 分散采暖。针对采

8、用壁挂锅炉、空调等私有设备进行分散采暖的用户, 在节能改造中可让用户出一部分资金, 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改造方案, 与用户共同分享节能效益。用户可节省采暖费支出, 获取更加优质的供暖服务, 而节能服务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获取一定比例的节能改造收益。3.1.2 集中采暖。针对集中采暖方式的住宅建筑节能改造, 节能服务公司可与热力公司或物业公司共同实施改造项目, 并且节能效益可由节能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用户共同享有。节能服务公司从分享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 并在合同期满之后将节能效益全部归为物业公司和用户所有。通过建筑节能改造, 物业公司可节能采暖所支付的能源费用, 而用户可以按照实际需求对热量进

9、行调节, 根据实际使用的热量支付采暖费, 实现热量供应的人性化管控。3.2 节能量保证型的改进针对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所存在的弊端, 若是将该模式应用于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当中, 则应当、做出适当地改进, 具体可采取如下改进方案:由于需要确保节能量的核算准确, 因此, 可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 同时, 为保证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给客户的节能量, 还应引入担保机构。经过改进之后, 可由业主方、小区物业或热力公司发起节能改造, 并提供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 在这一过程中, 发起改造的单位需要缴纳一定的担保金, 获得担保机构 A 的担保, 从融资机构获得改造所需的资金, 节能服务公司主要负

10、责对改造方案进行制定和实施, 为保证承诺的节能量可以兑现, 节能服务公司需要获得担保机构 B 的担保, 当承诺无法实现时, 则由担保机构 B 对差额部分进行补齐。同时, 为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节能服务公司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节能量进行测量, 这部分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3.3 能源费用托管型的改进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改进方案如下:由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或是以融资的方式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购入用能设备, 并制定运营方案后落实实施。由运营方出资对用能设备进行购置或以融资的方式租赁购买设备时, 节能服务公司则应当负责设备选型, 并制定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予以实施, 同时可

11、以通过担保公司确保设备的质量。结论:总而言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运营中尚处于初期阶段, 现有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难以满足不同采暖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建筑节能改造需求。所以, 必须对三种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进, 实现节能服务公司与其他利益关系方的互利共赢, 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良性发展。参考文献1熊彬.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高校建筑节能改造运作机制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 2014. 2刘静乐.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全寿命周期费用研究D.兰州交通大学, 2015. 3姜婵, 李军, 李胜英.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应用探讨J.建设科技, 2017 (4) :52-5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期刊/会议论文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