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深圳 中恒华发 股份有限 公司(下 称“深华 发”或“公司”)拟通过公开挂 牌方式转 让所持有 的武汉恒 发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位于武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沌 口 小 区 2#地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地 上 附 着 三 项 建 筑 物、三项 建(构)筑物(下称“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 议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在公 司会议室 召开。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下 称“公 司 法”)、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 券 法
2、(下 称“证 券 法”)、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下称“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 的指 导意 见、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法 规、规 范 性 文 件 及深圳中 恒华发股 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 着 对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负 责 的 态 度,基 于 独 立 判 断 立 场,独 立 董 事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 提供的相 关文件后,经审慎 分析发表 独立意见 如下:一、公 司 召 开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审 议、披 露 预 案 的 程 序
3、 符 合 规定。本 次 重 大 资 产 出 售 符 合 公 司 法、证 券 法、上 市 公 司 重 大资 产重 组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法 规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 定,具备 重大资产 重组的实 质条件。二、本 次 交 易 将 采 用 公 开 挂 牌 的 方 式 进 行,交 易 方 式 遵 循 了 公 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市 场规则,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 情形。三、公 司 就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出 售 聘 请 了 中 京 民 信 评 估 师 事 务 所(下 称 2“中京民 信”)对标 的资产在 评估
4、基准 日的价值 进行了评 估,并出 具了 京信评报字(2017)第 160 号深圳中 恒华发股 份有限公 司股权 转 让项 目武 汉 恒 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京 信 评 报 字(2017)第 165 号深圳中 恒华发股 份有限公 司资产转 让项目深 圳中 恒华发股份 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 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全 体 独立董事 认为:1、公司聘 请中京民 信承担本 次交易的 评估工作,并签署 了相关协 议,选聘程序 合法有效。2、评估机构中京民 信具有证 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 格。除正 常业务关 系外,评 估 机 构 及 其 经 办 评
5、 估 师 与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系,亦不 存在影响 其提供服 务的现实 及预期利 益或冲突,具有独 立性。3、本次交 易相关评 估报告的 评估假设 前提符合 国家有关 法规与规 定、遵 循 了 市 场 通 行 惯 例 及 准 则、符 合 评 估 对 象 的 实 际 情 况,评 估 假 设 前 提具有合理 性。4、本次评估的目的 是为本次 重大资产 出售提供 合理的作 价依据;中京 民 信 在 评 估 过 程 中 运 用 了 合 规 且 符 合 目 标 资 产 实 际 情 况 的 评 估 方 法,履 行 了 相 应 的 评 估 程 序,遵 循 了
6、独 立 性、客 观 性、科 学 性、公 正 性 等 原则,选 用 的 参 照 数 据、资 料 可 靠;评 估 方 法 选 用 恰 当,评 估 结 论 合 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 一致。5、中京民信对标的 资产的评 估结果客 观、公正 地反映了 评估基准 日评 估 对 象 的 实 际 情 况,评 估 结 果 公 允,不 会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股 东、特 别 是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以 中 京 民 信 出 具 的 资 产评估报告 确定的资 产评估值 为基础,最终交易 价格以公 开挂牌结 果为准。四、本次 交易的标 的资产经
7、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 资格的评 估机构评 估,3 并 将 以 公 开 挂 牌 的 方 式 确 定 交 易 价 格,最 终 交 易 价 格 以 公 开 挂 牌 结 果 为准,定价 原则充分 保护了上 市公司全 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 益。五、本 次 重 大 资 产 出 售 有 利 于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状 况、增 强 持 续 经 营 能力,有 利 于 公 司 增 强 抗 风 险 能 力,并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独 立 性,不 会 形 成新的同业 竞争,符 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 的利益。六、鉴 于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出 售 拟 通 过 公 开 挂 牌 方 式 确 定 交 易
8、对 方,公司 控 股 股 东 已 出 具 承 诺 将 参 与 本 次 公 开 挂 牌,因 此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出 售 可能 构成关 联交易。七、本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集、召 开 和 表 决 程 序,以 及 本 次 交 易 目 前已履行的 其他各项 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 规定。综上所述,我们认 为,本次 重大资产 出售符合 公司法、证 券法、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法 规、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符 合 公 司 的 利 益,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我 们 作 为 公 司的独立董 事同意本 次重大资 产出售的 总体安排。在 审 议 上 述 议 案 时,公 司 董 事 会 已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审 批 程 序。董事会审议 议案涉及 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 已按规定 予以回避。(以下无 正文)4(本 页 无 正 文,为 深 圳 中 恒 华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第 九 届 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之签署 页)独立董事 签名:李 定安、张 兆国、徐 锦文 二一七 年六月廿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