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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1盾安环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80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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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 2018年 7 月 16 日、2018 年 8 月 1 日 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 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申 请 公 司 股票 继 续 停牌,停 牌 时间自 停 牌 首

2、日(2018 年 5 月 2 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同意,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于2018 年8 月2 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前 期 信息 披 露 情况 公 司 因 控股股 东 盾 安控股 集 团 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盾安控 股”)存在 重 大不确定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 2018 年 5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同时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并于 2018 年

3、5 月 9 日、5 月 16 日分别披露了 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2018-036),于 2018 年 5月 23 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公司 因筹划出售公司节能、装备等资产及业务,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构成 重 大 资产重 组,经向深 圳 证 券交易 所 申 请,公 司 股 票(证 券 简 称:盾 安 环 境,证券代码:002011)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 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 2018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于 2018 年 6 月 6 日、2018 年

4、 6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20 日、2018 年 6 月 27 日分别披露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2018-045、2018-046、2018-047);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 过 关于 筹 划 重大资 产 重 组停牌 期 满 申请继 续 停 牌的议 案,经向 深 圳 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同时披露了 关于 2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于 2018年 7 月 6 日、2018 年 7 月 13

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2018-051)。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 次 会议审 议 通 过关 于 筹 划重大 资 产 重组停 牌 期 满申请 继 续 停牌的 议 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 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2018 年 7 月 30 日 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8-06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

6、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二、本 次 重大 资 产 重 组基 本 情 况 1、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系统”),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2、交易资产 本次交易资产为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装备业务等相关资产、负 债、权利及业务。3、交易 方案 本次交易方式拟采用现金方式 将 目标资产转让给中电系统,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为

7、便于交割,双方可采用资产交割或股权交割 等方式进行,具体交易方案以 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 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4、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电系统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订了 合作意向 协 议,目 前 正 积极与 交 易 对方就 交 易 方案、标 的 资产涉 及 的 相关事 项 及 交 易方式 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及论证。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方案仍在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5、交易价 款及支付安排 3 本次交易价 款以具备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机构和评估 机构 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

8、记载的结果为定价参考,最终交易价款及价款支付进度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6、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 中介机构 公司已 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聘请京衡律师事务所 担任法律顾问。7、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正处于尽职调查及沟通协商阶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1)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组须履行的程序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三、停 牌 期间 主要工作 进展 停牌期

9、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1、公 司按照 上 市公司 重 大 资产重 组 管 理办法 及 其他有 关 规 定,公司已聘请 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2、公 司与本 次 资 产重组 交 易 各方就 交 易 方案、标 的 资产涉 及 的 相关事 项 及交易方式 等进行多次沟通和磋商,已与拟交易对方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意向协议,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3、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 划 重 大资产 重 组 停牌期 满 申 请继续 停 牌 的议案,经向深 圳

10、 证 券交易 所 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筹划重 大 资 产重组 停 牌 期满申 请 继 续停牌 的 议 案,公 司 拟继续 筹 划 重大资 产 重 组 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该议案已经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4、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次 申请 延 期 复 牌的 原 因 及 后续 工作安排 4 公司原计划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前 披露本

11、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事项较多,具体交易 方案内容 尚需与有关交易各 方进一步沟通、协商,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前 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 者 利 益,避 免 造 成公司 股 价 异常波 动,根据第 六 届 董事会 第 六 次会议 及 2018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结 果,并经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意,公司股票 将 于2018 年 8 月 2 日(星期四)开市起继

12、续停牌。公 司 将 继续与 交 易 对方、中 介 机构论 证 确 定本次 重 大 资产重 组 的 具体方 案,中介机构将继续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五、承诺 及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前,因 盾安控股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

13、8 年 5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至 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累计停牌时间将满 3 个 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争取在自公司股票首次停牌之日起 4 个月内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9 月 2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

1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若 公司在停牌期间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 时间累计超过 3 5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 司 所 有 信 息 均 以 在 上 述 指 定 媒 体 刊 登 的 信 息 为 准。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次拟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浙江 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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