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5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 股份有 限 公司 关于收到 江苏证 监 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94 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警示函 内 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于 2022 年 1
2、月 28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5,793.63 万元至 156,218.53 万元;2022 年 4 月2 日,你公司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00 万元至 90,000 万元;2022 年4 月19 日,你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1,839,635.01 元。你公司在披露上述业绩预告时未保持必要的审慎,导致原材料成本、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多项财务核算内容出现大幅调整修 正,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
3、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 案。你 公司应按 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 证监会 有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2 人员应加 强对证 券及会 计相关法 律法规 的学习,切实提 高规范 意识和 履职能力,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4、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 关说明 公司在收到 警示函 后,高度重视所提及的问题,公司将以此为戒,按照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对证券 及会计 相关法 律法规的 学习,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提 高 信息 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及巨 潮资 讯网(),公司 所有信 息 均以在 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