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 公司 第 五 届 董事 会 聘 任 高级 管 理 人 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2、会秘书 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 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聘任 徐大同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建新先生、樊燕女士、戚永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胡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李志强 李文祥 张一弛 高凤勇 2016 年 8 月22 日 2(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 见 签 字页)李志强 李文祥 张一弛 高凤勇 2016 年8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