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002124天邦食品: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版20220829.PDF

上传人:群友笔记本电脑实操 文档编号:17053187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85.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02124天邦食品: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版20220829.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002124天邦食品: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版20220829.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002124天邦食品: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版20220829.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天邦 食品 股份有 限公司 投 资者关 系管理 制度(2022 版)二 二二 年 八月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 1 天 邦食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 投 资者 关系 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进一 步加 强天邦 食品 股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 司”)与投资 者 和 潜 在 投 资 者(以 下 统 称“投资者”)之 间 的 沟 通,促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了解,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实 现 公 司 价 值 最 大 化 和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中 华 人 民 共

2、 和 国 证 券 法、上 市 公 司 投资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指 引、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1 号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等 法 律、法 规、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结 合 天 邦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实 际 情况,制 定本 制度。第二条 本制 度所 称 投 资者关 系管 理,是 指公 司通过 便利 股东权 利行 使、信息 披 露、互 动 交 流 和 诉 求 处 理 等 工 作,加 强 与 投 资 者 及 潜 在 投 资

3、 者 之 间 的 沟 通,增 进 投 资 者 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 投资 者、保 护投 资者目 的的 相关活 动。第三条 投 资者关 系管 理的基 本原 则:(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 基 础 上 开 展,符 合 法 律、法 规、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行 业 规 范 和 自 律 规 则、公司内 部规 章制度,以 及行业 普遍 遵守的 道德 规范和 行为 准则。(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 者,尤其为 中小 投资者 参与 活动创 造机 会、提

4、 供便 利。(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 见建 议,及 时回 应投资 者诉 求。(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 线、规范运 作、担当责 任,营造健 康良 好的市 场生 态。第四条 公司 控股 股东、实际 控制 人以及 董事、监事 和高 级管理 人员 应当高度重视、积 极参与 和支 持投资 者关 系管理 工作。2 第二章 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 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 资者关 系管 理中公 司与 投资者 沟通 的内容 主要 包括:(一)公司 的发展 战略;(二)法定 信息披 露内 容;(三)公司 的经营 管理 信息

5、;(四)公司 的环境、社 会和治 理信 息;(五)公司 的文化 建设;(六)股东 权利行 使的 方式、途径 和程序 等;(七)投资 者诉求 处理 信息;(八)公司 正在或 者可 能面临 的风 险和挑 战;(九)公司 的其他 相关 信息。第六条 公司 应当 多渠 道、多 平台、多方 式开 展投资 者关 系管理 工作。公司与 投 资 者 沟 通 的 途 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公 司 官 方 网 站、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和 证券 交 易 所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以 下 简 称 互 动 易 平 台)、新 媒 体 平 台、电 话、传 真、邮 箱、投 资 者 教 育

6、基 地 等 方 式,采 取 股 东 大 会、投 资 者 说 明 会、路 演、投 资 者 调 研、证 券 分 析 师 调 研 等 形 式。沟 通 交 流 的 方 式 应 当 方 便 投 资 者 参 与,公 司 应 当 及 时 发 现 并 清 除 影 响 沟 通 交 流 的 障 碍 性 条 件,并 建 立 与 投 资 者 的 重 大事件沟 通机 制。第一节 信息 披露 第七条 公司 开展 投资 者关系 管理 活动,应当 以已公 开披 露信息 作为 交流内容,不 得以 任何 方 式透 露或者 泄露 未公开 披露 的重大 信息。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中 涉 及 或 者 可 能 涉 及 股 价 敏

7、 感 事 项、未 公 开 披 露 的 重 大 信息 或 者 可 以 推 测 出 未 公 开 披 露 的 重 大 信 息 的 提 问 的,公 司 应 当 告 知 投 资 者 关 注公司公 告,并就信 息披 露规则 进行 必要的 解释 说明。公 司 不 得 以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交 流 代 替 正 式 信 息 披 露。公 司 在 投 资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 中 不 慎 泄 露 未 公 开 披 露 的 重 大 信 息 的,应 当 立 即 通 过 符 合 条 件媒体发 布公 告,并 采取 其他必 要措 施。第二节 投资 者咨询 电话、传 真和电 子 邮箱 3 第八条 公

8、司 设立 专门 的投资 者联 系电话、传 真和电 子邮 箱等,由熟 悉情况的 专 人 负 责,保 证 在 工 作 时 间 线 路 畅 通,认 真 友 好 接 听 接 收,通 过 有 效 形 式 向投资者 反馈。号码、地 址如有 变更 应及时 公布。第三节 网络 沟通渠 道 第九条 公司 应当 加强 投资者 网络 沟通渠 道的 建设和 运维,在公 司官 网开设投 资 者 关 系 专 栏,收 集 和 答 复 投 资 者 的 咨 询、投 诉 和 建 议 等 诉 求,及 时 发 布 和更新投 资者 关系管 理相 关信息。第十条 公司 可以 通过 新媒体 平台 开展投 资者 关系管 理活 动。已 开设

9、的新媒体 平 台 及 其 访 问 地 址,应 当 在 上 市 公 司 官 网 投 资 者 关 系 专 栏 公 示,并 及 时 更 新。第四节 互动 易平台 第十一 条 公 司应 当通 过互动 易 等 多种渠 道与 投资者 交流,指派 或授 权专人及 时 查 看 并 处 理 互 动 易 的 相 关 信 息。公 司 应 当 就 投 资 者 对 已 披 露 信 息 的 提 问 进行 充 分、深 入、详 细 的 分 析、说 明 和 答 复。对 于 重 要 或 者 具 普 遍 性 的 问 题 及 答复,公 司应 当加以 整理 并在互 动易 以显著 方式 刊载。第十二 条 公 司在 互动 易 平台 发布

10、信息的,应 当谨慎、客 观,以 事实 为依据,保 证 所 发 布 信 息 的 真 实、准 确、完 整 和 公 平,不 得 使 用 夸 大 性、宣 传 性、误 导性 语 言,不 得 误 导 投 资 者,并 充 分 提 示 相 关 事 项 可 能 存 在 的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和 风险。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以 通 过 符 合 条 件 媒 体 披 露 的 内 容 为 准,在 互 动 易 动 平 台 发 布的信息 不得 与依法 披露 的信息 相冲 突。第十三 条 公 司在 互动 易平台 发布 信息及 对涉 及市场 热点 概念、敏感 事项问题 进 行 答 复,应 当 谨 慎、客 观、具 有 事

11、 实 依 据,不 得 利 用 互 动 易 平 台 迎 合 市 场热 点 或 者 与 市 场 热 点 不 当 关 联,不 得 故 意 夸 大 相 关 事 项 对 公 司 生 产、经 营、研发、销 售、发展等 方面 的 影响,不 当影响 公司 股票及 其衍 生品种 价格。第五节 现场 调研 第十四 条 公 司可 以安 排投资 者、基金经 理、分析师 等到 公司现 场参 观、座谈 沟 通。投 资 者 接 待 活 动 实 行 预 约 登 记 制,公 司 证 券 部 收 到 预 约 后,报 董 事 会秘 书 审 核 后 予 以 组 织 实 施。公 司 应 当 合 理、妥 善 地 安 排 活 动,避 免

12、让 来 访 人 员4 有机会 得到 内幕信 息和 未公开 的重 大事件 信息。第十五 条 公 司控 股股 东、实 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 人员 及其他员工 在 接受 调研前,应 当知会 董事 会秘书,原 则上董 事会 秘书应 当全 程参加。第十六 条 公 司与 调研 机构及 个人 进行直 接沟 通的,除应 邀参加 证券 公司 研究 所 等 机 构 举 办 的 投 资 策 略 分 析 会 等 情 形 外,应 当 要 求 调 研 机 构 及 个 人 出 具 单位 证 明 和 身 份 证 等 资 料,并 要 求 与 其 签 署 承 诺 书。承 诺 书 至 少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容

13、:(一)不 故 意 打 探 公 司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未 经 公 司 许 可,不 与 公 司 指 定人员以 外的 人员进 行沟 通或者 问询;(二)不 泄 露 无 意 中 获 取 的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不 利 用 所 获 取 的 未 公 开 重大信息 买卖 或者建 议他 人买卖 公司 股票及 其衍 生品种;(三)在 投 资 价 值 分 析 报 告 等 研 究 报 告、新 闻 稿 等 文 件 中 不 使 用 未 公 开重大信 息,除非公 司同 时披露 该信 息;(四)在 投 资 价 值 分 析 报 告 等 研 究 报 告 中 涉 及 盈 利 预 测 和 股 价 预 测 的,注

14、明资 料来 源,不 使用 主观臆 断、缺乏事 实根 据的资 料;(五)投 资 价 值 分 析 报 告 等 研 究 报 告、新 闻 稿 等 文 件 在 对 外 发 布 或 者 使用前知 会公 司;(六)明确 违反承 诺的 责任。第十七 条 公 司应 当就 调研过 程和 交流内 容形 成书面 调研 记录,对接 受或者邀 请 特 定 对 象 的 调 研、沟 通、采 访 等 活 动 予 以 详 细 记 载,内 容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活动 时 间、地 点、方 式(书 面 或 者 口 头)、双 方 当 事 人 姓 名、活 动 中 谈 论 的 有 关公 司 的 内 容、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等,

15、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将 信 息 披 露 备 查 登 记情况予 以披 露。第十八 条 公 司应 当建 立接受 调研 的事后 核实 程序,明确 未公开 重大 信息被泄 露 的 应 对 措 施 和 处 理 流 程,要 求 调 研 机 构 及 个 人 将 基 于 交 流 沟 通 形 成 的 投 资价值分 析报 告等研 究报 告、新 闻稿 等文件 在发 布或者 使用 前知会 公司。第十九 条 公 司在 核查 中发现 前条 所述文 件存 在错误、误 导性记 载的,应当要 求 其 改 正,对 方 拒 不 改 正 的,公 司 应 当 及 时 对 外 公 告 进 行 说 明;发 现 前 述

16、文5 件 涉 及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的,应 当 立 即 向 本 所 报 告 并 公 告,同 时 要 求 调 研 机 构 及个 人 在 公 司 正 式 公 告 前 不 得 对 外 泄 露 该 信 息,并 明 确 告 知 其 在 此 期 间 不 得 买 卖或者建 议他 人买卖 公司 股票及 其衍 生品种。第六节 股东 大会 第二十 条 公 司应 当充 分考虑 股东 大会召 开的 时间、地点 和方式,为 股东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为 投 资 者 发 言、提 问 以 及 与 公 司 董 事、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交 流 提 供

17、必 要 的 时 间。股 东 大 会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的 方式。第二十 一条 股东 大会 对现金 分红 具体方 案进 行审议 前,公司应 当通 过多种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 小股 东关心 的问 题。第七节 投资 者说明 会 第二十 二条 除依 法履 行信息 披露 义务外,公 司应当 按照 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 易 所 的 规 定 积 极 召 开 投 资 者 说 明 会,向 投 资 者 介 绍 情 况、回 答 问 题、听 取 建议。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包

18、 括 业 绩 说 明 会、现 金 分 红 说 明 会、重 大 事 项 说 明 会 等 情 形。参 与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的 上 市 公 司 人 员 应 当 包 括 公 司 董 事 长(或 者 总 经 理)、财 务负责人、独 立董事 和董 事会秘 书,不能出 席的 应当公 开说 明原因。存 在 下 列 情 形 的,公 司 应 当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定 召 开 投 资者 说明 会:(一)公司 当年现 金分 红水平 未达 相关规 定,需要说 明原 因;(二)公司 在披露 重组 预案或 重组 报告书 后终 止重组;(三)公 司 证券交 易出 现相关 规则 规

19、定的 异常 波动,公司 核查后 发现 存在未披露重 大事 件;(四)公司 相关重 大事 件受到 市场 高度关 注或 质疑;(五)公司 在年度 报告 披露后,按 照中国 证监 会和本 所相 关规定 应当 召开年度报告 业绩 说明会 的;(六)其他 应当召 开投 资者说 明会 的情形。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原 则 上 应 当 安 排 在 非 交 易 时 段 召 开。公 司 召 开 投 资 者 说 明 会6 应 当 事 先 公 告,说 明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的 时 间、方 式、地 点、网 址、公 司 出 席 人员 名 单 和 活 动 主 题 等,事 后 及 时 披 露 说 明 会 情 况

20、。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应 当 采 取 便 于投资者 参与 的方式 进行,现场 召开 的鼓励 通过 网络等 渠道 进行直 播。第二十 三条 公司 应当 在投资 者说 明会召 开前 以及召 开期 间为投 资者 开通提问 渠 道,做 好 投 资 者 提 问 征 集 工 作,并 在 说 明 会 上 对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问 题 予 以 答复。第二十 四条 公司 可以 通过路 演、分析师 会议 等方式,沟 通交流 公司 情况,回 答 问 题 并 听 取 相 关 意 见 建 议。公 司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法 律法 规、自 律 规 则 和 公 司 章

21、程 的 规 定 及 时、公 平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披 露 的 信息 应 当 真 实、准 确、完 整,简 明 清 晰,通 俗 易 懂,不 得 有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述或者 重大 遗漏。第二十 五条 公司 应当 明确区 分宣 传广告 与媒 体报道,不 应以宣 传广 告材料以 及 有 偿 手 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 予以 适当回 应。第二十 六条 投资 者依 法行使 股东 权利的 行为,以及 投资 者保护 机构 持股行权、公 开 征 集 股 东 权 利、纠 纷 调 解、代 表 人 诉 讼 等 维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22、的 各 项活 动,公 司 应 当 积 极 支 持 配 合。投 资 者 与 公 司 发 生 纠 纷 的,双 方 可 以 向 调 解 组织申请 调解。投资 者提 出调解 请求 的,公 司应 当积极 配合。第二十 七条 投资 者向 公司提 出的 诉求,公司 应当承 担处 理的首 要责 任,依法处理、及 时答复 投资 者。第三章 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 八条 董事 会秘 书负责 组织 和协调 投资 者关系 管理 工作。公司 控股股东、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董 事、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投 资 者关系管 理工 作职责 提供 便利

23、条 件。第二十 九条 公司 证券 部为公 司开 展投资 者关 系管理 工作 的归口 管理 部门和日 常 工 作 机 构,负 责 协 助 董 事 会 秘 书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公 司 投 资 者 关系管理 工作 的主要 职责 包括:(一)拟定 投资者 关系 管理制 度,建立工 作机 制;(二)组织 与投资 者沟 通联络 的投 资者关 系管 理活动;7(三)组织 及时妥 善处 理投资 者咨 询、投 诉和 建议等 诉求,定期 反馈 给公司董事 会以 及管理 层;(四)管理、运行 和维 护投资 者关 系管理 的相 关渠道 和平 台;(五)保障 投资者 依法 行使股 东权 利;

24、(六)配合 支持投 资者 保护机 构开 展维护 投资 者合法 权益 的相关 工作;(七)统计 分析公 司投 资者的 数量、构成 以及 变动等 情况;(八)开展 有利于 改善 投资者 关系 的其他 活动。第三十 条 公司及 其控 股股东、实 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 人员和工作人 员不 得在投 资者 关系管 理活 动中出 现下 列情形:(一)透露 或者发 布尚 未公开 的重 大事件 信息,或者 与依 法披露 的信 息相冲突的 信息;(二)透露 或者发 布含 有误导 性、虚假性 或者 夸大性 的信 息;(三)选 择 性透露 或者 发布信 息,或者存 在重 大遗漏;(四)对公 司证券 价格

25、 作出预 测或 承诺;(五)未得 到明确 授权 的情况 下代 表公司 发言;(六)歧视、轻视 等不 公平对 待中 小股东 或者 造成不 公平 披露的 行为;(七)违反 公序良 俗,损害社 会公 共利益;(八)其他 违反信 息披 露规定,或 者影响 公司 证券及 其衍 生品种 正常 交易的违法 违规 行为。除非得 到明 确授权 并经 过培训,公 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 人员 和员工应当 避免 在投资 者关 系活动 中代 表公司 发言。第三十 一条 公司 从事 投资者 关系 管理工 作的 人员需 要具 备以下 素质 技能:(一)良好 的品行 和职 业素养,诚 实守信;(二)良好 的专业 知

26、识 结构,熟悉 公司治 理、财务会 计等 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 市场 的运作 机制;(三)良好 的沟通 和协 调能力;(四)全面 了解公 司以 及公司 所处 行业的 情况。第三十 二条 公司 可以 定期对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 人员 和工作 人员 开展投资者 关系 管理工 作的 系统性 培训。鼓励 参加 中国证 监会 及其派 出机 构和证 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 结算 机构、上市 公司协 会等 举办的 相关 培训。8 第三十 三条 公司 应建 立健全 投资 者关系 管理 档案,可以 创建投 资者 关系管理 数 据 库,以 电 子 或 纸 质 形 式 存 档。公 司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27、 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 用 文 字、图 表、声 像 等 方 式 记 录 活 动 情 况 和 交 流 内 容,记 入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档案。投资 者关系 管理 档案至 少应 包括下 列内 容:(一)投资 者关系 活动 参与人 员、时间、地点;(二)投资 者关系 活动 的交流 内容;(三)未公 开重大 信息 泄密的 处理 过程及 责任 追究情 况(如有);(四)其他 内容。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档 案 应 当 按 照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方 式 进 行 分 类,将 相 关 记录、现 场 录 音、演 示 文 稿、活 动 中 提 供 的 文 档(如 有)等 文 件 资 料 存 档 并 妥 善保管,保存 期限不 得少 于 三年。第四 章 附则 第三十 四条 本制 度未 尽事宜 或者 本制度 与有 关法律、法 规、规 范性 文件存在冲突 时,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 件执 行。第三十 五条 本制 度由 公司董 事会 负责制 定、解释、修订,并自 公司 董事会审议 通过 之日起 施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