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金融本质坚守与功能创新研究运用马克思合作理论评析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 熊海斌 谢元态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首先从学理逻辑上设定文章的分析框架, 明确合作金融的社会、政治与经济三大功能内涵, 论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与改革的本质坚守;然后剖析农信社全面商业化改革实践与经典合作理论、农村金融特殊经营原则、“三农”服务宗旨的三大矛盾冲突;接着讨论新时期合作金融融入农村合作社三种模式改革实践创新:河北省内丘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江西省石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浙江省温州市“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的改革实践;最后指出今后农信社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在坚守合作金融的本质属性和社会与政治主导功
2、能的前提下, 探索符合国情的合作金融体制和机制创新。关键词: 合作金融; 本质; 功能创新; 农村信用合作社; 作者简介:熊海斌, 江西农业大学 2015 级政治经济学专业 (财政金融方向) 硕士研究生;作者简介:谢元态,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功能内涵;演进逻辑及创新发展16BJL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合作金融作为弱者自我保护、资金互助的信用组织形式, 被马克思高度誉为“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资本的政治经济学的伟大胜利”, 是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是农村信用合作社 (以下简称“农信社”) , 它由初始的农民合
3、作金融组织, 在改革开放后有逐步演变成为纯粹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趋势。进入新世纪后, 理论界对农信社的改革目标有多种不同的主张, 一是全面升格为省级联社制, 二是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 三是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四是因地制宜发展前述三种模式。2004 年开始的农信社改革基本上是在分别探索前述的三种模式。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农村信用社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这一规定显然是针对某种不稳定因素, 而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方向定调。笔者认为, 在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视域下, 合作金融 (包括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 的本质坚守应是社会与政治功能, 而全面商业化改革却偏向于经济功能
4、这一“派生属性”。因此, 有必要对农信社的改革方向作较深入的理论探讨, 本文即从农信社本质属性和基本功能的角度展开讨论。一、农信社往何处去本质坚守抑或基本功能异化(一) 分析框架:学理逻辑本文所指的合作金融基本功能是指学理上按不同的主导理性引领不同的主导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 而非引申或衍生的功能。从学理逻辑上看, 组织不同的主导功能必然受制于组织者不同的主导理性, 而不同的主导功能又必然产生不同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态。当国家偏重政治理性时, 政治功能主导易产生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建国初大面积的组织公有制经济, 便是国家偏重政治理性主导的结果。当国家偏重社会和政治理性时, 社会和
5、政治功能主导易产生合作制。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的建立农村三类合作社, 即是偏重社会和政治理性主导的结果。当国家偏重经济理性时, 经济功能主导则易产生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开放后大力发展股份制公司, 以及许多人把合作社当做纯粹的经济体 (企业) 来培育和研究, 则无疑是偏重经济理性主导的结果。合作社应当是在社会理性主导下主要实现社会功能的合作组织。难于忘却的历史教训是, 上世纪 50 年代大规模组建农村生产合作社, 在发展过程中为政治理性所左右, 完全偏离了社会理性初衷, 快速转制为农村集体所有制, 不到 20 年便以失败而告终。这一历史性的沉痛教训应当为今人引以为戒。进入新世纪, 我国再次在社会理
6、性主导下重新大规模组建农民合作社, 初衷是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 以提高最广大农民弱势群体的组织程度。但是从当今许多人把合作社当做纯粹的经济体 (企业) 来培育和研究的现实看, 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完全有可能偏离社会理性与社会功能, 而受经济理性所左右。不同的理性主导, 决定着合作社的不同主导功能, 决定着合作社未来的不同命运, 不可等闲视之。(二) 合作制侧重强调社会与政治功能:农村信用合作社我国合作金融初办时严格遵守合作金融的合作制本质属性, 通过“弱者的联合”来互助以解决农业和农民的问题。建国初期, 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合作化运动, 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了信用合作化运动。为了改造传统的小农经济、抑
7、制资本主义因素和建立公有制基础, 充分发挥合作金融的社会与政治功能摆在了农村金融工作的突出位置。1951 年, 农信社经央行批准正式成立。农信社作为合作金融最基本的形式, 秉承合作制原则, 在金融领域配合生产领域的生产合作和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顺利开展, 全力维护农民利益、巩固农业基础和维护农村稳定, 在严格限制和打击农村高利贷、筹集农村闲散资金、逐步将农民和农村经济引向社会主义道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遵守合作金融的合作制本质属性, 就必须坚持国际合作联盟规定的的七项原则。(三) 股份合作制强调社会政治与经济三重功能并重:农村合作银行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农村经济 (尤其是发
8、达地区农村经济) 活跃发展, 农民自发创新成立了大量的股份合作制农业组织, 股份制和公司制因素也逐步渗透到农村金融领域。1993 年, 农信社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为满足广大农村地区日益旺盛的金融需求, 果断抓住历史机遇, 大胆实践, 有步骤地组建了一批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合作制是在坚持合作的最本质属性的前提下融入股份的因素。农村合作银行既保留了合作制原则, 又吸收了股份制中的产权和治理构架因素, 将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有机地结合。股份合作制在合作金融的政治与社会功能内涵的基础上, 与时俱进地融入经济与效用功能, 将合作金融功能内涵延伸到经济范畴, 形成新型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社会
9、、政治与经济三重功能并重, 成为我国特色的合作金融制度创新。(四) 股份制侧重强调经济与效用功能:农村商业银行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 由于“三农”金融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和普适性问题, 理论界出现了一种极端的声音, 认为合作金融组织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大潮, 在农村地区已无存在的必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融入, 产权和牵头人多元化后, 农信社商业化改革成为时髦。自 2000 年江苏三个市开始农信社股份制改革试点, 到 2003 年国务院颁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 客观上引发了以全面商业化为时髦和最终目标的改革热潮。这一改革使农信社产权结构和治理模式由合作制彻底变更为股份公司制, 客观上改变了
10、农信社的本质属性, 甚至完全否定了其社会功能与政治功能, 基本功能异化为经济功能与效用功能这一“派生属性”, 理论界对农信社的研究和实践界对农信社的评价, 都视其为纯粹的农村金融机构 (企业) 。在我国合作金融的制度性变迁中, 农信社改革与发展应往何处去?是坚守合作金融的本质属性和政治与社会主导功能, 还是将基本功能异化为以经济功能与效用功能为主?根据习总书记所倡导的底线思维, 农村合作金融应当坚守合作的本质属性和政治与社会主导功能这条底线。论语有云:“君子务本, 本立而道生。”在社会理性和政治理性的引导下, 合作社作为“平民社”, 农信社作为合作金融的全国性农村金融组织, 对社会功能与政治功
11、能的本质坚守, 实际上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经典理论原则思想的坚守,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国情背景下合作制方向和道路的坚守。二、矛盾冲突:农信社全面商业化方向改革观点质疑全面商业化改革忽略掉社会功能与政治功能, 强调经济与效用功能。这种行政主导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 抛弃了合作制的最初原则, 实际上是对农村合作金融以“改制”为名的强制性功能异化。以下重点分析农信社全面商业化改革三个方面的矛盾冲突。(一) 全面商业化改革实践与经典合作理论的矛盾合作理论在国际学术界已经非常成熟。农信社全面商业化改革实践, 无论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理论, 还是与西方经济学经典作家的合作理论, 都存在尖锐
12、的矛盾。全面商业化改革实践与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的矛盾。在资本论中, 马克思精辟地指出了股份公司和合作工厂具有同质性从其发展前途来看, 都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 都是通往共产主义的“过渡点”。但是马克思又同时明确指出了二者的异质性在“过渡点”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股份公司是纯粹的企业, 只是对资本因素“消极地扬弃”;而合作工厂的本质属性是“合作”, 其最基本的功能是社会与政治功能, 它是对资本因素“积极地扬弃”, 列宁同志则更进一步指出“合作社就是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主张合作制与股份制都是商品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 二者缺一不可, 不可相互替代, 理论和
13、实践都不能厚此薄彼。在西方发达国家, 合作社 (包括合作金融) 和股份公司都非常发达, 共同推动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虽然二战后出现了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新特点, 但这只是表明二者在经济发展新阶段更多地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 并没有相互兼并、相互否定和相互替代。然而, 反观我国农信社全面商业化的改革实践, 简单的“一条腿走路”抑“合”扬“股”, 既与马克思主义经典合作理论相矛盾, 也没有实践合理性的参照物。全面商业化改革实践与西方经济学合作理论的矛盾。内部成员之间的“信用”是农信社组织得以维持的关键。根据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是在交易过程中所耗费的人与人关系成本。农信社是社员
14、自己的信用组织, 农民与其交易的成本较低, 而单个农户与商业银行交易的外部成本必然较高。商业化改革客观上瓦解了建立在地缘和血缘关系上的利益共同体, 会使农信社丧失社员内部之间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 增加了交易成本、信息费用和实施监督费用。因此, 农信社的全面商业化改革实践也是违背了西方经济学基本原理的。(二) 全面商业化改革方向与农村金融特殊经营原则之间的矛盾农信社全面商业化改革, 必然推动农信社进入“大一统”的农商银行时代, 这一改革方向明显与我国目前倡导的农村金融特殊经营原则存在诸多矛盾:一是全面商业化改革方向与多元化原则的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 国家“十三五”规划等许多权威文献都反复强调要
15、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 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合作金融作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能有效克服农村金融“市场失灵”, 是对商业性和政策性银行功能的必要补充。因此, 如果一刀切全面改为纯粹的商业银行, 显然违背了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原则。二是全面商业化改革方向与因地制宜原则的矛盾。我国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东中西部地域发展不协调、中心和边缘地区间反差过大的基本国情, 决定了我国特殊的农村金融环境。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更需区别不同区域的适应性要求, 提供自己的本土化特色金融。对于经济发达地区, 农业所占比重较小, 农信社自身实力比较
16、强, 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革;对于中西部地区, 由于农业所占比重较大, 小微企业和贫困农户较多, 农信社实力比较弱, 应该坚持合作制原则。但是, 如果农信社改革不从国情实际出发, 不顾各地区实际存在的客观差异而全面商业化, 则严重违背了因地制宜的原则。三是全面商业化改革方向与适度稳健原则的矛盾。2016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了“稳中求进”的政策总基调, 强调整个改革路径适度平稳过渡。合作金融的改革也应有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以确保整个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农信社改革策略上, 先期确立了“两步走”:“对于资本规模、法人治理机构等条件基本或不完全达到商业银行法的, 可先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等到
17、完全达到条件且较为成熟时, 再挂牌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如今商业化改革却要直接跳过农村合作银行这一过渡阶段, 直接改制成商业银行, 甚至某些省还直接下达农商银行改制任务, 无疑违背了适度稳健的原则。(三) 全面商业化改革方向与服务“三农”宗旨的矛盾由于合作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内部的, 且在信息对称、信息充分且相互信任的条件下是了解内部需求的, 因而其服务绩效在各种金融服务模式中是最高的。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村合作金融, 致力于满足其内部社员的小额融资需求, 较充分地体现合作制原则。但是, 如果农信社全面实施商业化改革, 必然要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则与其服务“三农”根本宗旨存在矛盾。一方
18、面, 农信社全面商业化改革后, 农商银行将产生自身“两难”困惑。在制度安排上, 农商银行是自负盈亏的商业化金融机构, 完全成了“三农”外部嵌入的金融机构;在政策安排上, 农商银行又要求继续坚持服务“三农”。既要农信社改成公司制企业化经营, 又要求其维持服务“三农”的微利甚至亏损经营, 这在法理上和情理上都是矛盾的。另一方面, 农信社全面商业化改革后, 将会加剧农村的巨额资金外流。金融渠道是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上巨额资金外流的主渠道。农业银行弃农进城, 邮政银行只存不贷, 农业发展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的信贷资金有限而力不从心, 是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上巨额资金外流的直接原因。如果农信社全面商业化
19、改革, 服务“三农”唯一的“主力军”便要严格按照三性原则经营, 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则完全背离了合作制的本质属性。在此背景下, 农民贷款成为了一般商业贷款。农商银行“嫌贫爱富”逐利的天然本性必然会使其与“三农”互助性渐行渐远, 并导致农村资金巨额外流。由此, 我国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将被完全扭曲, 农户小额贷款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将严重失衡, 原本农民自己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其“三农”服务宗旨的矛盾冲突必然更加凸显。三、创新探索:合作金融融入农民合作社的三种典型模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一直在探索着符合国情特色的农村合作之路。1998 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明确了农信社的
20、基本发展框架应当“按合作制规范”。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 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这是中央正式发出的“合作金融要融入农民合作社”的权威政策导向。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 同时要“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经过几年的酝酿, 将合作金融积极地融入到农民合作社中, 成为新时期合作金融的创新探索的新模式。经实地调研目前极具代表性的三种试点模式, 深感其理论创新意义值得总结。(一) 合作金融融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河北省内丘县模式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
21、改革的决定, 要求供销社发挥上下连贯体系的优势和平台作用, 积极探索“统”的合作模式改革。河北省供销社由于资产保存较为完整, 被全国供销总社选为综合改革的四个试点省份之一。以此为契机, 河北省内丘县金店镇以建设新农村综合发展合作协会 (简称“新农协”) 为突破口, 坚持“为农、姓农、务农”的“三农”服务宗旨, 致力于打造服务农民生产和生活的综合平台。内丘县“新农协”中的互助合作金融, 在会员间遵循国际合作联盟的合作制原则和决定精神, 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和不支付固定回报, 积极开展域内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实践探索。供销社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开展合作金融和普惠金融, 在供销合作社附近建立“供销金融超市”
22、, 推出农户特色的供销一卡通, 为农民提供实实在在的供销金融产品。(二) 合作金融融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江西省石城县模式江西省石城县合作金融创新探索是根据政府顶层设计, 开展“抱团发展, 探索合作金融互助”的改革试点:将合作金融融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 年石城县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经银监会批准设立了全省首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部”。该部门严格遵守“吸股不吸存、分红不分息”的原则, 主要职责是向本社会员发放多种形式的借款:一是社员凭会员资格的信用借款, 最高额度为 3 万元或自有股金的 80%;二是入股社员的互相担保借款, 担保额度不超过其入社时的出资额;三是抵押借款, 以农产品为抵押
23、, 按照规定抵押价格折算贷款金额, 然后在签订供销合同后将贷款打入合作社专门设立的统一账号合作社饲料经营部流动股。石城县探索合作金融的亮点, 一是为内部社员提供多样而便捷的小额贷款服务, 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养殖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二是根据合同约定厂家还给予社员部分贷款补贴, 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养殖户“融资贵”的问题;三是通过“百企帮百村”活动, 为顺利开展合作金融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三) 合作金融融入“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浙江省温州市模式“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联社 (简称农合联) 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 首先是温州市瑞安在陈林等同志主持下对新型合作社的初步探索,
24、后来发展成为了温州模式, 进而又扩大为浙江模式。“三位一体”模式既是三类合作组织 (生产社、供销社和信用社) 三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 又是县-乡-村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组织充分利用产供销产业链条的每一个环节, 对合作金融的政治、社会与经济功能进行创新性的融合, 是对新中国初期合作化运动的有益反思, 是根植于中国本土合作金融的一项自主性制度创新。2015 年温州瓯海农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 标志着全国首家“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股份制公司诞生。瓯海农合公司从创立到运行都体现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 打造农村合作金融的“最后一公里”服务:在资本构成上, 由供销社和农信社改制而
25、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商银行共同注资, 是通过资本纽带打造的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升级版, 体现了合作金融的社员性和封闭性;在金融业务运作上, 充分利用农商银行融资渠道和网络优势, 参与农民资产代管融资业务, 满足了普通农户的贷款需求, 体现合作金融的互助性;在“三农”服务上, 在公司融资微利经营的基础上设立专项资金, 反哺农村合作社, 完全将农村金融资源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 体现了合作金融的公益性。以上三种改革创新试点所不同的是:首先, 河北内丘模式是以现有的供销合作社为基础和平台, 融入合作金融进行的综合性改革新探索;江西石城模式是以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和平台, 融入合作金融进行
26、的综合性改革新探索;而浙江模式从起步就是按照“三位一体”来设计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其次, 河北内丘模式和江西石城模式是自上而下, 由顶层设计后选定试点的;而浙江“三位一体”模式是自下而上逐步推广的。以上三种改革创新试点的共同特点是:都是将合作金融融入农民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 都是指向了同一个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综合型合作社模式, 是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功能融为一体的体制机制创新;都同样获得了高层的重视和政策支持, 并蕴含了学术界和决策层基本形成了共识的一个重要理念农民合作社 (不管是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还是信用合作社) 都必须在坚守合作社的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求
27、发展。四、结语从理论上看, 根据马克思的合作理论, 合作金融的本质属性是合作, 是合作经济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主要目的是为入股社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是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功能互补, 完全符合我国农户经营规模细小和熟人社会的基本国情, 必须在坚守合作社的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求发展。从实践上看, 发达国家的合作金融非常发达, 中国没有理由否定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意义。农信社全面商业化方向改革, 实际上是对合作金融原则的抛弃和基本功能的异化。即使到 2020 年全面消除了贫困, 广大农村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 落实城乡和区域的“协调”和“共享”发展, 仍
28、然需要农村合作金融起主力军作用。今后农信社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应当是:在坚守合作金融的本质属性和社会与政治主导功能的前提下, 探索符合国情的合作金融体制和机制创新。参考文献1苑鹏.试论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J.农村经营管理, 2006 (8) 2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 2001 (1) 3唐宗焜.合作社功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J.经济研究, 2007 (12) 4陈林.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新型合作化的经验与理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15 (1) 5温水俊, 谢元态等.股份合作制:中西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向J.金融教育研究, 2015 (1) 6曹军新.省联社模式:让农信社改革买来“旧体制”J.中国改革, 2006 (9) 7何广文.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性绩效探析J.中国农村经济, 1999 (2) 8房付洋, 谢元态.我国农村资金净流出及其原因分析J.经济师, 201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