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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概论.ppt

上传人:暖洋洋 文档编号:1685253 上传时间:2018-08-17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17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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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动合同法概论 -用法律手段处理劳动合同关系,杨凌雪2008年3月,导 语 一,法不可通俗化 法的变化不可避免 词语与思维方式的适应需要过程奇文共欣赏 疑义相与析,导 语 二,劳动关系的社会.宪法.法律范畴 行政分配与依法协商分别为新旧体制下不同劳动用工制度的核心性质 劳动法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社会法范畴 突出岗位,淡化身份,贯彻市场经济的平等理念 抓住机遇,建立合法有效的劳资关系管理机制,劳动合同实施的历史概况,劳动合同即通过依法约定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1986年10月以前,国营企业招用临时工使用合同形式 1986年10月以后,为区别原有的固定工制度,国营企业招工使用合同 九十年代

2、后,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形式 1995年1月1日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2008年1月1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用工领域的主要法律问题,新型劳动关系缺乏法律调整 书面劳动合同签约率低 劳动合同短期化 滥用试用期 滥用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制度法律新变化,一.调整范围变化:非企业.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进入调整范围 二.保护整体权益的举措:规范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 三.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书面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健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 五.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法调整特定劳动关系,劳务合同适用民事法律调整 劳动关系包含劳务派遣 劳动

3、合同法调整组织劳动,而非个人雇佣的劳动关系: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 4.其他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法律规定之一,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界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资格:依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的合同之一: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法定内容外,必须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的合同之二:与用工单位订

4、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的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人与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法律规定之二,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依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按月支付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法律规定之三,用工单位的法定义

5、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 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以小时计酬,在同一单位日不超过4小时,周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可以兼职 不得约定试用期 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且无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结算周期15天,处理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劳动法律法规 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由用人单位

6、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主要内容为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 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工会的法定职责,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规章制度 针对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的帮助与指导权利.维护劳动者利益,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工会的法定职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用人单位应

7、当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针对劳动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会有权发表意见 对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集体合同法律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方面可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可订立行业性或区域性的集体合同 自动生效 履行发生纠纷,工会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框架,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8、劳动合同订立订立的前提.订立的形式.订立的内容与无效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履行抗辩权 变更的法律依据与形式 劳动合同解除依据.特殊主体的保护.方式. 程序.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终止的情形.终止的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双方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 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宽限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

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依据集体合同的标准;否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变化,法定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法规定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报酬 4.劳动纪律 5.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关于条款: 取消劳动纪律 缩小违约金

10、使用范围 取消约定终止条件条款,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内容与法律限制,试用期 培训 保守商业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法律限制,试用期为约定条款 劳动者在试用期应当依法享有劳动权利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劳资双方的解除权有所差异 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法律用语,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同一劳资主体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得订立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与无固定

11、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行政分配制度中 的终身制用工,其适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 -当事人依法协商订立 -依据法定情形订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2、用人单位初次实现劳动合同

12、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的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客观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因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13、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履行原则 履行抗辩权:1.依法申请支付令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费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协商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前提 劳动合同有法律约束力并且未到终止期限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 -双方依法协商一致 -单方依据法定情形解除1.辞退2.辞职,单方解除法定事由的变化,辞

14、职的法定情形扩大:社会保险与劳动规章制度及履行抗辩事由的规定辞退的法定情形扩大:兼职对完成本职工作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 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对法定范围劳动者的解除保护,劳动能力出现客观限制时的解除保护 经济性裁员的保护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特定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解除法律限制,除非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主观过错,否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下列人员劳动合同: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

15、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性裁员时对劳动者的保护,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破产进行重整裁员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通知的形式 通知的时间或替代 通知工会(理由与处理结果) 出具解除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依据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同时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

16、补偿相关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与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据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情形解除无主观过失劳动者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破产法进行重整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依据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

17、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与用人单位相关的经济责任,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财物 培训员工,资方承担培训费用 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依法约定的培训与竞业限制两种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解除或终止劳

18、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承担二倍工资(书面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据经济补偿的二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依据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其他相关的经济责任,劳动者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的不作为给劳资双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工中的连带责任,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与发包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此致 敬请批评指正! 顺颂冬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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