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旅联 合 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关于公 司 重大资产出售 事 项的 意见 国旅联合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拟向自然 人孙贵 云出售 其持有的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 重 大 资 产 出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 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意见如下:1、本次重大 资产 出售的 相 关议案、公司 为本次 重 大资产出 售编 制的 国 联合 股份有 限公司 重大资 产出售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 符合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2、 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本次重大 资产 出售 不 构 成关联交 易,本次重 大 资产出售 的方 案、定 价 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重大 资产 出售有 利 于公司改 善财 务状况、增强持续 盈利 能力;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国 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事项的意见 的 签署页)全体 监事签字:蔡 丰 吕晓峰 刘峭妹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