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关于抵押合同集合九篇 抵押合同 篇1 编号:_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
2、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甲方陈述与保证(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
3、宜,并承担全部费用。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
4、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有的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
5、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
6、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抵押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评估价值,所有权权属,使用权权属。甲方(抵押人):_签章:_地址:_邮编:_电话:_乙方(发卡机构):_签章:_地址:_邮编:_电话:_签约日期:_登记机关:_登记编号:_登记日期:_ 抵押合同 篇2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第
7、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2.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2.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2.5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8、,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2.6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2.7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第四条 债权确定期间4.1 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4.2 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9、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5.1 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5.2 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
10、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第六条 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全额赔偿。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八条 甲方应于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足够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
11、向乙方支付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抵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甲、乙和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第十条 甲方的行为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若该行为已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则甲方应在十五
12、日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予恢复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办妥抵押财产清单中列明的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若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
13、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规定得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
14、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第十六章 本合同需签署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27.1未经乙方书
15、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27.2 除另外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27.3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27.4 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16、):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 抵押合同 篇3 编号贷款方:借款方: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有价证券 元;其它 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
17、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
18、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
19、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附件:1.抵押物清单 张。2.3.4.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法人
20、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_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协商,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一、抵押在建工程状况:_。1。坐落位置:_区_街路_胡同_号。开工许可证_号。工程设计总面积:_m2。2。建筑结构:_。设计层数:_。用途:_。3。资金来源:_。计划批准文号:_。工程总造价:_元整。4。已完成部分:层数_。建筑面积_平方米。评估现值:_元整。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使用年限:_。6。土地面积:_。地区类别:_。7。土地使用性质:_土地证号:_。8。土地评估现值:_元整。
21、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_元整。二、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_交_保管。三、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_%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币种:_)_元整。抵押贷款期限_个月,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付款方式:_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五、还款方式:_。六、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_款办理。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
22、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1)投保价值:_元整。(2)保险期限:_个月,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双方再另行约定。(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若不足清偿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七、抵押期内,抵
23、押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贷款的使用应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八、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工程转让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九、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交纳有关部门对该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十、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变更。十三、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
24、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十四、本合同的附件:_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份,抵押双方各执_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十五、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十六、特约:_。抵押人(盖章):_ 抵押权人(盖章):_地址:_ 地址:_法定代表人(签名):_ 法定代表人(签名):_经办人(签名):_ 经办人(签名):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抵押权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
25、:_抵押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条 抵押物概况1抵押物名称:_。抵押物数量:_。抵押物质量:_。抵押物所在地:_。2评估价值: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
26、_元整,抵押率为_,实际抵押额为_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3抵押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4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权属):(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权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27、:住所:电话:邮政编码:抵押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邮政编码:为确保抵押权人(甲方) 与 的借款承诺,乙方 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贷款用途为 。第二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第三条 抵押物清单如下:1、房地产座落:2、土地面积:3、土地使用年限:4、土地5、土地(转让、划拨)合同号: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7、房屋建筑面积:8、共有权份额:9、房屋所有权证号:10、 抵押物确认价值合计为
28、:第四条 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第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他项证)交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甲方代为保管。乙方以所购地产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或证明文件、抵押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房屋土地及房地产权证收乙方执管。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抵押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登记、保
29、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 接受甲方的检查。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第十一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
30、保的.债权。第十四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附着物,该附着物约定一并抵押。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息: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甲方借款债权落空,
31、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情形等。第十七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用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甲方贷款利息;3、清偿借款人所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
32、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2、甲、乙方双方若一方违反本合同,需承担另一方因此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3、在借款人连续逾期利息未付时,属违约责任,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回收借款,并依据甲方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行使担保权利。第二十一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一份,广东铭致律师事务存档一份。副本 / 份。甲方(公章或印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个
33、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7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为确保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万元整,抵押率为_%,实际抵押额为_万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
34、、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第五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3.债务人死亡而无
35、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36、,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的违约金。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的违约金。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37、,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 乙方:_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8 合同编号:抵押人:抵押权人:甲方(抵押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乙方(抵押权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抵押财产一、甲方以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最高额抵押。二、抵押财产因故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
38、)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四、如果抵押财产因自然因素或者第三人行为毁损、灭失、被侵害、价值减少、脱离甲方控制,抵押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或权利证书(明)被注销,甲方均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第二条 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一、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二、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依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