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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信市场化发展道路探析——规范与发展并重.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67194 上传时间:2018-03-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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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征信市场化发展道路探析规范与发展并重 奚尚琴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摘 要: 当前, 征信业被视为“朝阳产业”而广受关注, 国内企业征信市场发展迅猛。本文从市场需求和供给视角, 介绍了江苏省企业征信市场发展现状, 结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推动江苏省企业征信市场规范发展的探索实践, 剖析江苏企业征信市场发展成效。同时, 针对征信信息获取难、业务发展定位不明、合格市场主体偏少等共性问题, 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以期形成多层次、优势互补的企业征信市场发展格局。关键词: 企业征信; 需求; 供给; 市场化发展; 作者简介:奚尚琴, 女, 高级经济师, 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随着信

2、息社会的快速发展, 征信业逐渐成为现代金融体系良性运转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相比国际征信业 200 余年的发展历程, 中国征信业可谓刚刚起步, 被视为“朝阳产业”。近年来, 我国企业征信机构发展势头迅猛, 峰值时备案企业征信机构达 143 家, 还有大量机构提出了申请。但是, 这些机构经营现状如何?未来发展势头怎样?据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统计, 2016 年上半年, 143 家备案机构中产生征信业务收入的仅有 66 家。江苏省内陆续有 30 余家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企业征信业务备案, 但多数不具备信用信息资源, 也无法满足征信市场的需求。企业征信市场机构盲目发展与有效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企业征

3、信是由独立第三方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 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其中信用信息主要是指企业的负债历史记录以及偿债履约能力判断信息。企业债务信息包括金融领域内和金融领域外两种。现阶段, 对金融领域内的债务信息需求已由征信中心建设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予以满足, 故本文中的江苏省企业征信信息主要是指金融领域外的债务信息。一、江苏省企业征信市场发展现状(一) 企业征信业务需求覆盖面较广目前, 江苏省内企业征信服务使用者主要有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交易主体、政府部门等四类主体。对征信服务使用主体调查显示, 企业征信信息需求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分散于政府各部

4、门的企业基本信息、税费、水电气、抵质押、处罚、表彰、法院信息等 (以下简称政府行政管理登记信息) ;第二类是尚未接入征信系统的担保机构、小贷公司、保理、租赁、P2P平台等融资信息 (以下简称类金融债务信息) ;第三类是民间融资、关联关系、对外担保互保、非法集资、工资支付等信息 (以下简称民间债务信息) 。调查结果显示, 被调查机构愿意支付征信服务费用约为每年 1.7 亿元, 其中, 政府行政管理登记信息费用约 8500 万元, 类金融债务信息费用约 2500 万元, 民间债务信息费用约 6000 万元。企业征信市场需求覆盖面较广, 现阶段江苏企业征信市场规模虽然与舆论预期的“千亿”相距甚远,

5、但随着征信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提升, 未来发展空间广阔。(二) 企业征信服务供给刚刚起步经调查, 目前江苏省内企业名称或业务范围带有“征信”“信用”“调查”“信息查询”等字样的企业共 90 余家。其中, 有 3 家机构业务符合征信特征并在人民银行备案, 对外提供征信服务 (详见表 1) ;有 6 家机构基本形成了企业征信业务规划, 但由于成立时间不长, 或暂未采集信用信息, 业务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和监测 (详见表 2) ;其余机构主要从事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房地产评估、企业财务管理及咨询等业务, 为了追逐征信热点而在营业范围内增加了“企业征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查询”等内容, 调

6、查中未发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有的甚至是空壳公司, 长期未开展任何业务。由表 1 可以看出, 3 家备案企业征信机构主要采集行政管理登记信息、类金融债务信息,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加工处理, 分别为省内小贷公司、苏州地区放贷机构、苏宁集团下属小贷及保理公司提供信用报告、风险预警等服务, 发挥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改善信用环境等积极作用。但 3 家机构存在的局限性主要在于:信息采集及服务地域主要局限于特定区域或企业集团内部;服务内容仅涉及行政管理登记信息及类金融债务信息, 民间债务信息服务尚为空白。因此, 江苏省企业征信市场供给相对于需求尚存在较大缺口。二、江苏省企业征信市场培育实践与成效

7、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紧密结合江苏实际, 积极推动江苏省企业征信市场规范发展, 取得了初步成效。(一) 加强舆论引导, 梳理市场健康发展脉络在我国征信市场发展初期, 社会各界对征信业务的认知尚未达成共识, 过度炒作征信概念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完全依赖市场化原则发展企业征信业务, 可能出现一拥而上、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情形, 对征信市场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注重厘清征信机构与非征信机构的业务边界, 加强政策引导, 帮助机构正确认识自身的优势与不足, 选择科学合理的发展方向, 不断提升企业征信市场有效供给水平。经过宣传引导, 30 多家企业征信申请机构多数表示将深入研究征信理论及业务管

8、理规定, 再行确定是否从事征信业务;其余机构根据征信业相关规定, 进一步梳理自身业务模式及竞争优势, 积极探索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优化服务的渠道。表 1 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基本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 下载原表 表 2 待进一步观察和监测的申请机构情况 下载原表 (二) 供给与需求相结合, 明确差别化市场培育思路为培育多层次、优势互补的征信市场, 江苏结合当前企业征信市场的实际需求, 合理制定企业市场主体的类别、数量、规模等发展规划。按照“以应用促采集、以服务促发展”的原则, 明确了差别化的征信市场培育思路。针对苏州企业征信公司等采集行政管理登记信息的优势, 引导其整合碎片化数据, 全面反映地方企业

9、信用状况, 帮助企业以更低成本获取融资;针对江苏金农公司服务小贷公司的优势, 引导其多渠道获取类金融债务信息, 防范并化解小贷公司信贷风险, 促进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苏宁征信公司服务集团内互联网交易、掌握交易企业信息资源的优势, 支持其从解决集团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出发, 进一步发挥征信服务于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 加强对其他机构信息资源的调查了解, 积极挖掘民间债务信息服务来源及提供者, 努力打造多层次、差别化的企业征信市场发展格局。(三) 以国有征信机构为主导, 引领市场快速发展针对国有机构在资金、技术、人才、地方政府行政资源等方面的优势,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苏州、常州、

10、无锡、南通等地方政府支持国有征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发展业务, 建成全面、及时、有效的地方征信数据库, 集中采集政府行政管理登记信息等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 打破信息壁垒, 为金融机构、商业机构提供征信服务, 形成信息采集、运用的良性循环。以苏州市为例, 在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与苏州市政府的共同推动下, 苏州企业征信公司构建了完善的公司管理架构, 设立了专业数据中心, 打造了一支具备征信、科技等复合知识结构的业务团队。为打破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壁垒, 苏州市政府牵头建立了信息采集协调机制, 明确了信息采集范围、采集方式和职责分工。与此同时, 苏州企业征信公司制定了 27 项内部制度, 确保获取授权及信

11、息安全。针对普遍需求及个性化需求, 苏州企业征信公司开发了征信报告、信息分析、风险预警、企业筛选等产品, 重点服务于金融机构贷款审批、贷后管理、风险监测和客户识别环节。江苏省内无锡、徐州、常州、南通等地多次考察苏州企业征信公司的发展模式, 探讨以技术、信息、参股等形式的合作共建意向, 苏州企业征信公司有望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及服务范围。(四) 鼓励征信机构兼并与合作, 形成适当的市场容量征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 过多的征信机构建立独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将加重信息割裂问题, 造成人财物资源的极大浪费, 还会制约信息的全社会共享。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注重引导规模较小、信息资源有限的机构以参股、合作的

12、形式与成熟的征信企业合作, 推动江苏省逐步建成数量有限、规模较大、优势互补的征信机构, 为良性市场竞争及互补发展奠定基础。针对苏宁等类金融集团设立子公司开展信息服务独立性不足的情况, 推动公司加强协商, 通过信息、技术、资金等形式进行参股、合作, 强化第三方独立性, 扩大信息采集及服务范围。针对江苏省内多个设区市有意向借鉴苏州模式建立地方性企业征信机构的情况, 一方面帮助各地认清多头设立征信机构将引起信息资源的割裂、造成重复建设等问题;另一方面倡导设立覆盖全省的征信机构, 各设区市已设机构参股合作, 或直接设立分支机构, 形成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共享模式。三、企业征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3、(一) 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 信息获取难度较大信用信息是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也是征信机构核心竞争力的表现。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立法原则看, 虽然我国主张对企业信息公开共享, 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及数据交换机制尚未形成, 仅有部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诉讼或强制执行信息对外公开, 大量企业信息分散在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市场交易主体手中, 以省、市、地区、集团为单位的信息割裂及信息孤岛现象仍较为严重。已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只能运用自身现有资源采集信息, 信息来源及服务存在局限性, 拓展信息采集范围是其亟待突破的瓶颈。由于信息获取渠道有限, 有意向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通常只能从互联网抓取

14、企业的少量公开信息, 与企业信用状况的关联度低, 无法满足征信的市场需求。(二) 企业征信相关制度尚不完善, 业务发展缺乏明确方向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机构监管工作指引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现行制度侧重于对机构的监管, 未对征信业务及其具体规则予以明确, 从业机构缺乏科学合理的信息采集目录、标准、处理规则和服务规范, 难以形成符合征信要求的信息采集及服务模式。此外, 由于征信业管理立法的滞后, 人民银行在实施征信业监管中, 缺乏明确的监管边界及执法依据。(三) 征信市场热度较高, 但合格的市场参与主体偏少从业务模式看, 大数据分析不等于征信业务。大数据公司广泛采集加工各类信息, 常被误认为从

15、事征信业务。实际上, 多数大数据公司主要从互联网获取企业工商注册、专利登记、招聘、舆情等信息, 借助数据挖掘技术分析处理, 形成企业画像、关联族谱等产品, 提供拓客展业、尽职调查、风险预警、精准营销等服务, 不直接涉及企业信用信息, 无法反映企业偿债意愿及履约能力。从组织结构看, 企业集团下属机构独立性不足。不少从事投融资、理财、租赁、互联网商务等业务的企业或者集团,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拥有了大量企业信息, 为实现信息资源的增值, 有意向设立征信机构。这些由某一企业或企业集团发起创建的征信机构, 在信息来源及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有第三方独立性, 其业务经营的公正性、公平性可能会遭到质疑。从数据采集

16、看, 信息质量难以保障。由于当前企业信息公开化程度较低, 通过互联网抓取企业信息成为许多机构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由于不具备第一手数据源, 无法保证数据的稳定、可持续性, 加上缺乏有效措施比对清洗数据, 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得不到保障, 难以满足信息“可追溯、可异议、可纠错”的基本要求, 对外提供的信息可能与企业真实情况存在差异, 容易引起异议、投诉乃至诉讼。从所有制看, 民营机构是市场发展短板。当前民营机构是试水征信业的主力军, 多数民营机构与国有征信机构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难以承担推动征信市场发展的重任。一是资本实力不强, 民营申请机构的实缴资本在 10-1000 万元不等, 远低于

17、国有征信机构资本规模;二是征信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不少人员并不了解征信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三是内部规范管理意识不强, 表现为征信相关岗位设置不合理、内部制度空洞缺乏可操作性、业务流程不清晰、相关授权文本与征信业管理条例不符等。四、政策建议(一) 构建保障征信市场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 明确征信业发展定位。从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来定位征信业的基础性作用, 做好包括征信市场、征信机构、宣传教育、法规监督四个方面的征信体系规划, 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征信机构等在征信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二是打破条块间的信息壁垒, 增强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能力。各部门应加快行业信息系统建设,

18、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加快征信数据交换平台建设, 稳步推动社会信息全面互联互通, 为征信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 完善配套业务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征信业务发展, 有必要建立完整、全面、可操作的制度规范, 明确相关业务规则。建议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配套制定征信信息采集标准及服务规范。一方面, 明确征信、信用信息等关键概念的准确界定, 明晰企业征信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及人民银行的监管边界;另一方面, 针对企业征信活动特点以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细化征信服务的具体形式及主要业务场景。(三) 提升征信业监管水平一是立足关键风险点, 明晰监管内容。根据“有效监管、有限监管”

19、的原则, 立足企业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确定征信业务各环节风险点及监管措施, 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二是实施差别化监管策略, 引导征信业健康发展。针对不同资本背景、业务模式的征信机构, 采取有效的考核评价手段, 划分合规等次, 据此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措施。同时, 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实施持续监管。三是借助信息披露强化社会监督, 推动形成市场化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全面公开备案信息, 加强市场监督, 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公示企业征信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信息, 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企业征信市场, 充分了解征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逐步建立市场化选择机制, 实现企业征信机构的优胜劣汰。参考文献1郭新明.信用体系建设与小微融资J.中国金融, 2017, (7) . 2万存知.征信体系的共性与个性J.中国金融, 2017, (1) . 注释(1) (1)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 市场交易主体包括企业、行业协会等, 政府部门包括金融办、信用办等。 (2) (2) 本文指非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企业开展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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