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从专利无效案例看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问题.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66692 上传时间:2018-03-2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从专利无效案例看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从专利无效案例看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从专利无效案例看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问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从专利无效案例看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问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从专利无效案例看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问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从专利无效案例看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问题 张永生 朱顺利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摘 要: 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应当低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对于发明专利而言, 不仅要考虑该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 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 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文章通过专利无效案例对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 专利无效案例; 实用新型; 专利创造性; 液压; 坝; 发明专利; 作者简介:张永生 (1986-) , 男, 安徽淮北人,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助理工程师, 专利代理人, 研究方向: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诉讼。

2、1 案件介绍1.1 涉案专利专利无效案件编号:5W108339, 专利名称:液压起升坝, 涉案专利的专利号为201420182973.7, 申请日为 2014 年 4 月 15 日, 授权公告日为 2014 年 08 月 20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液压起升坝, 包括活动坝板 (1) , 所述活动坝板 (1) 底端铰连接, 其特征在于:在活动坝板 (1) 的背水侧设有与所述活动坝板 (1) 呈人字支撑的液压缸组件, 所述液压缸组件包括多个排列布置的单节液压缸, 所述各液压缸的缸体 (10) 相互连接, 所述液压缸反向布置, 向下布置的活塞杆 (20) 与下支座 (4) 铰连接

3、, 向上布置的活塞杆 (20) 与设在所述活动坝板 (1) 上的上支座 (5) 铰连接。“2.按照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液压起升坝, 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缸组件包括三个液压缸, 分别为中间的主油缸 (2) 与两侧的副油缸 (3) , 所述主油缸 (2) 与副油缸 (3) 反向布置。“3.按照权利要求 2 所述的液压起升坝, 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油缸 (2) 的有杆腔与所述两个副油缸 (3) 的有杆腔分别通过连接管 (7) 连通, 所述主油缸 (2) 的无杆腔与所述两个副油缸 (3) 的无杆腔分别通过连接管 (7) 连通。“4.按照权利要求 3 所述的液压起升坝, 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油缸 (2) 的

4、活塞杆 (20) 端部设有进油孔和出油孔, 所述活塞杆 (20) 内设有分别与所述进油孔和出油孔相对应的进油通道及出油通道, 所述进油通道及出油通道均与主油缸 (2) 的有杆腔和无杆腔连通。“5.按照权利要求 4 所述的液压起升坝, 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管 (7) 为耐高压无缝钢管。“6.按照权利要求 5 所述的液压起升坝, 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油缸 (2) 的活塞杆 (20) 向下与下支座 (4) 铰连接, 所述副油缸 (3) 的活塞杆 (20) 与上支座 (5) 铰连接。“7.按照权利要求 6 所述的液压起升坝, 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缸组件均匀间隔排列支撑在所述活动坝板 (1) 背水侧。“8

5、.按照权利要求 1 至 7 任一项所述的液压起升坝, 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缸体 (10) 间通过连接法兰 (6) 连接。”1.2 无效证据附件 1:CN103243688A 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文本。附加 2:CN201106409Y 号中国实用新型授权文本。附件 3:无缝钢管缺陷与预防, 公知常识性证据, 部分复印件。附件 4:法兰连接设计计算手册 (第二版) , 公知常识性证据, 部分复印件。2 无效决定无效决定主要部分为:权利要求 1 相对于附件 1、附件 2 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 从而不具备专利法 22 条 3 款规定的创造性。在本无效决定中国家知识产局专利复审委员

6、会合议组对无效证据的技术领域没有考虑, 笔者认为存在不妥之处。3 具体分析对比文件 2 与对比文件 1 不属于同一技术领域, 对于本专利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比文件 2 不存在结合对比文件 1 给出技术启示的基础。具体分析如下: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 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应当低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现有技术的领域:对于发明专利而言, 不仅要考虑该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 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 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

7、所属的技术领域”。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2.2.2 技术领域中规定:“技术领域往往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对比文件 2 的专利分类号为:E21B 17/00、E21B1/00、E21B 3/02、E21B 6/00、F15B 15/02;对比文件 1 的专利分类号为 E02B 7/44。对比文件 2 与对比文件 1 的专利分类号不同, 两者不属于同一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 1 的基础上, 面对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 应当去对比文件 1 所属技术领域寻找相应的技术手段, 而对比文件 2 和对比文件 1所属技术领域不同, 对比文件 2 不

8、能用于结合对比文件 1 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假设对比文件 2 能够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本专利权利要求 1 相对对比文件 1 和对比文件 2 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具体分析如下:本专利权利要求 1 为:液压起升坝, 包括活动坝板, 所述活动坝板底端铰连接, 其特征在于:在活动坝板的背水侧设有与所述活动坝板呈“人”字支撑的液压缸组件, 所述液压缸组件包括多个排列布置的单节液压缸, 所述各液压缸的缸体相互连接, 所述液压缸反向布置, 向下布置的活塞杆与下支座铰连接, 向上布置的活塞杆与设在所述活动坝板上的上支座铰连接。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液压活动坝运行系统, 包括坝面、

9、坝面背水面、水平基础、主液压系统、液压缸、液压缸伸出杆、支耳结构、液压缸缸体, 坝面设置时保证坝面背水面与水平基础间成锐角, 且其底边铰接在水平基础上的支撑柱上, 主液压系统主要为设置于坝面背水面水平基础上的液压缸及液压回路, 液压杆伸出杆与坝面背水面倾斜呈人字形, 且主液压系统中液压缸缸体完全嵌在水平基础中 (液压缸固定连接, 不能转动) , 其上端液压缸伸出杆端部活动连接在坝面背水面上的支耳结构上。为保证坝面受力更加合理, 坝面背水面左右对称分布有两组主液压系统。对比文件 1 的说明书和附图任何地方均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 1 的如下区别技术特征: (1) 所述液压缸组件包括多个排列布置的单

10、节液压缸, 液压缸的缸体相互连接; (2) 所述液压缸反向布置; (3) 向下布置的活塞杆与下支座铰连接, 向上布置的活塞杆与设在所述活动坝板上的上支座铰连接。针对区别技术特征 (1) (3) , 在本专利中组成液压缸组件的多个单节液压缸缸体相连接, 液压缸反向布置, 向下布置的活塞杆与下支座铰连接, 向上布置的活塞杆与设在活动坝板上的上支座铰连接。在活动坝板升起或放下过程中, 向上布置的液压缸活塞杆、向下布置的液压缸活塞杆同时进行伸缩运动;“向下布置的活塞杆与下支座铰连接, 向上布置的活塞杆与设在活动坝板上的上支座铰连接”使液压缸的缸体和活塞杆一起转动运动;上述伸缩运动和转动运动叠加共同作用

11、下, 一方面促使活动坝板迅速升起或迅速放下, 活动坝板起升降落响应迅速, 另一方面由于活动坝板升起或放下过程中液压缸同时转动, 可使活动坝板起升角度大幅增大, 例如将活动坝板起升至竖直位置【明显优于对比文件1 中坝面与水平基础间的最大夹角 80 (参见对比文件 1 说明书0006段) 】或将活动坝板放落至水平位置, 活动坝板起升角度增大。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具有特定的技术效果。另外, 本专利说明书中背景技术部分0003段记载“现有技术中有种升降坝, 采用单液压缸支撑坝板的升降, 为了达到一定的行程, 通常根据实际情况将液压缸设计为三节或多节”。可以确定, 现有技术不存在“需要增大液压缸顶升行程”的

12、技术问题。综上,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本专利权利要求 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活动坝板起升降落响应迅速、活动坝板起升角度大”, 而并非“如何增大液压缸顶升行程”。对比文件 2 公开的是一种钻机双极推进组合式油缸, 具体公开了三个并排设置的油缸, 三个油缸的缸体之间相互连接, 主油缸与两侧的两个辅油缸反向布置, 主油缸的活塞杆与钻机拖板固定连接, 钻机的动力头与钻机拖板连接, 两个辅油缸的活塞杆固定在机架连接板上, 通过主油缸和辅油缸的双级推进完成钻机的长行程推进, 增加钻机的动力头的推进行程。对比文件 2 仅公开了“油缸的缸体之间相互连接, 主油缸与辅油缸反向布置”

13、, 区别技术特征 (3) 在对比文件 2 中没有被公开, 且也不是本技术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油缸的缸体之间相互连接, 主油缸与辅油缸反向布置”在对比文件2 中所起作用为“通过主油缸和辅油缸的双级推进完成钻机的长行程推进, 增加钻机的动力头的推进行程”, 与区别技术特征 (1) (3) 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所起作用“使活动坝板起升降落响应迅速、活动坝板起升角度大”完全不同。因此, 基于区别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 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对比文件 2 中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不同, 对比文件 2 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无法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

14、文件 1 以解决“使活动坝板起升降落响应迅速、活动坝板起升角度大”技术问题的启示, 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 1 相对对比文件 1 和对比文件 2 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没有创造性的主张不能成立。4 结语就本案例来说, 虽然本专利最后被宣告全部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人也没有对该无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笔者认为如专利权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判员可能会考虑创造性评述证据的技术领域,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 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 可能会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 相对对比文件 1 和对比文件 2 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创造性的结论。由于笔者水平有限, 观点难免偏颇, 欢迎与读者交流互勉。参考文献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期刊/会议论文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