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项目审计报审表审计收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计处编号:新乡医学院财务审批制度规定:特别控制项目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录像机、家具,单个 2000 元、成批 5000 元以上须审计,必须主管校领导审批;上述设备外的其他设备,单个 5000元、成批 10000 元以上须审计。报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报审项目名称 请注明报审项目内设备详细参数(可后附详表) (请删除后打印)报审金额主管部门意见: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特别控制项目或报审金额 1 万元以上,务必请主管校领导签字(请删除后打印)年 月 日 审计部门负责人意见:务必请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请删除后打印)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