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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视角下的网约车监管问题研究.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65969 上传时间:2018-03-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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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享经济视角下的网约车监管问题研究 李可 白城师范学院 摘 要: 在当前“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大趋势下,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日趋明显, “车联网”这一模式也出现并逐步成熟。确实, 在先前打车困难局面持续的情况下, “网约车”的出现无疑大大方便市民的出行, 但与此同时, 汽车服务也存在诸多问题, 现行的监管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 加之实施不力, 导致“网约车”市场的混乱, 制度化监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即分析在共享经济视角下, 对网约车的监管问题进行再思考, 以期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关键词: 共享经济; 网约车; 监管; 举措; 作者简介:李可 (1992) , 男,

2、 吉林白城, 白城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014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国际商务。一、网约车与共享经济“网约车”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 其重要的原因是互联网的技术支持, 但共享经济理论是其得以迅猛发展的内在因素。可以说, “网约车”产业是共享经济时代的必然结果。所谓共享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 主要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网络, 陌生人之间互相沟通协商并签订协议, 转让使用权暂时闲置的项目, 从中获得奖励。闲置商品、商品所有人和商品需求是共享经济的主体, 三者缺一不可。而“网约车”的出现和发展离不开共享经济作为理论基础, 网络平台的公司是汽车车主与乘客之间的媒介, 当乘客有打车需求时, 通过打车软

3、件的使用, 提出了平台车的要求, 平台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 可以快速搜索乘客、获取出租车的请求信息。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透明, 安全指数高。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技术, 巴士司机和乘客信息也更加透明, 乘客服务协议达成也更为迅速。在乘客的打车软件上, 详细记录了出租车的出发地, 目的地, 汽车车牌号码等,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也增加了对汽车服务乘客的信任程度, 对乘客的安全保障提供了一个相对有利的客观环境。二是增加收入, 分享经济发展的红利。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有着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 各个省市的出租车数量有严格的要求, 只有少数人能够做专职客运服务。而共享经济理论则是在倡

4、导自己公民在车辆闲置或停车缺位的情况下, 通过拼车软件, 为旅客服务。这不仅增加了车主的收入, 同时充分利用了车辆资源, 缓解了交通压力。其实, 暂行办法的出台, 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也是考虑到当前共享经济的强大趋势。当然, 如果对于网约车这种新兴事物的“共享机制”认识不清, 自然也会导致部分理解失位。二、“共享经济”理念下的网约车规制“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有其经济价值和存在的社会价值, 为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环境的改善, 市场活力的促进都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的监管制度有其自身的缺陷, 再加上本身执行不力, 导致对汽车行业的市场混乱, 监管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结合共

5、享经济理念, 为使汽车行业在服务发展, 服务民生等方面更加规范化。我们提出了三点建议:完善立法;升级监管;健全制度。完善立法, 即完善现有立法原则。自去年 7 月末, 国家正式颁布了暂行办法, 对车辆通行、车型、驾驶员资格、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之后几个月, 各地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细化规则, 配合服务。但作为新出台的法律, 无论是从“暂行办法”还是各省的“管理条例”, 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比如说考虑减少对网约车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 充分发挥“网约车”共享经济的特性。细化网约车保险方面的具体规定, 毕竟关于汽车保险理赔问题, 关系到乘客自身的切身利益。当前有很多类似的“网约车”保险索赔

6、案, 事故发生后, 如何索赔, 如何兼顾“网约车”司机、网约车平台、乘客三方的利益, 尤其是如何保护乘客的利益, 都亟需要完善相关的理赔立法。升级监管, 即在现有监管体系下进一步完善机制。“共享经济”是国家推崇的, 但监管依然要无处不在、“无微不至”。特别是作为新兴事物, 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因此, 为了能够保证网约车行业的健康长效有序发展, 升级当前监管机制, 促使体制更加顺畅、系统就显得尤其重要。比如说形成政府和网约车平台的双向监管机制, 甚至建立网约车行业协会。在一般的控制方向上, 需要政府的正面引导和总体把控, 同时也需要网约车平台每天都在市场环境, 行业信息控制等方

7、面提供信息。再比如, 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 网约车本身存在着监管漏区和监管难题。即使法律对于网约车的申请, 网约车的车型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但这只是从源头进行监管, 还需要配备抽查制度。也就是说, 政府、行业协会和网络约车平台三家有效合作, 对车辆和司机进行随机抽查。具体内容包括车辆的牌照、运营资格、驾驶员的身份等,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及时取消运营资格, 保障行业的安全有序发展。健全制度, 即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比如说网约平台事故赔偿先付机制, 考核机制, 信用评价机制等等。以考核机制举例, 一方面可以完善资格考试, 按照暂行办法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规定, 在获取行业

8、资格证书前, 需要对岗位进行审核, 如道路交通标志的认定、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标准等;另一方面是建立长效评价机制, 实行系统集成,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 对网约车司机和网约车平台进行评估, 可以考虑采取积分体制, 在这种系统下能够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但在具体角度方面不应过度苛责, 这也是符合“共享经济”的一种理念。参考文献1侯登华.共享经济下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以网约车为研究对象J.政法论坛, 2017, 35 (01) :157-164. 2王玎.共享经济视野的网约车监管方式J.重庆社会科学, 2017, (03) :33-39. 3郭传凯.共享经济属性的回归与网约车监管思路的选择J.山东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7, (03) :82-88. 4信息社会 50 人论坛.从“网约车新政”透视转型期政府治理理念转变之必要性“专车新政与共享经济发展”研讨会纪实J.电子政务, 2015, (11) :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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