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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方案开启全球治理的新文明类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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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国方案”开启全球治理的新文明类型 吴晓明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政治学发展趋势” (批准号 12这个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世界一方面通过资本的无限制运动, 另一方面通过现代形而上学的从中筹划, 为现代文明及其成果奠定了基础。由于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在开辟出世界历史的同时取得了物质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 所以它作为世界历史的环节在特定阶段上获得了“绝对权利”。这种绝对权利既意味着该文明具有特定的“世界历史意义”, 又意味着现实世界中由此而建立起的支配与从属的关系:“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 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

2、, 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 使东方从属于西方。”与之相类似, 海德格尔把由这种从属关系构成的世界历史进程叫作“人类和地球的欧洲化”。虽然这样一种从属关系一般说来还比较抽象, 但却道出了现代世界秩序的某种本质:这样的秩序意味着设置合理的“权利体系”, 而所谓由理性设置之“权利”(right) 的实质在马克思看来无非是理性前的“权力” (power) 关系, 即社会的一部分对另一部分的统治权, 或世界的一部分对另一部分的支配权。我们在“落后就要挨打”这个向来被使用的短语中, 就能体会到这种支配权和统治权的实在性。如果说现代世界秩序本质地包含着全球治理的概念 (即要求遵循并保证这一秩序的

3、持存) , 如果说这一秩序及其治理又必然地意味着一个世界范围的权利体系, 那么, 为了把握迄今为止全球治理的实质与限度, 从哲学上来考察这一权利体系之本质的基础和来历, 就变得非常必要了。特定的权利体系植根于特定社会的现实基础之中, 当我们说现代的权利体系或法的体系是由现代性来规定时, 我们的意思是:这样的权利体系或法的体系是以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作为其本质来历和基础定向的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是如此, 就两者特定的社会本质而言, 它们毋宁说是同构的。按照现代以来的习惯用法, 特别是按照黑格尔和马克思以来更为准确的用法, 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也就是“市民社会”。黑格尔深刻地揭示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

4、现代的决定性分离;虽说马克思在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与黑格尔持相反的立场, 但他们都将法、权利体系等看成是具有社会历史规定的, 是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被具体化的。因此, 现代的权利体系, 包括国际法体系, 在黑格尔看来是植根于“伦理”的领域 (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领域, 其中国家是最高的本质) , 而在马克思看来, 无论是法的体系还是政治国家都植根于“市民社会”, 因为国家的本质性亦是被市民社会规定的。如果说现代世界秩序和国际权利体系是由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即市民社会来为其制定方向的, 那么, 市民社会的实质又是怎样的呢?市民社会以原子式的个人为前提, 而原子式的个人又由于各自的私利而彼此冲突

5、和斗争, 因此市民社会的定义乃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按照霍布斯的说法, 人的“自然状态”乃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为了克服这种状态, 人们必须通过契约来建立国家。而在黑格尔更高的历史观点看来, 霍布斯及其同道所谓的自然状态, 恰恰反映着那个正在与政治国家分离的市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 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 同样, 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 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前提, 原子式的个人并不是自然的产物, 而是西方欧洲社会长期发展的历史的产物。因此, 如果撇开其希腊源头不论, 较为直接地说

6、来, 原子个人因而市民社会乃是一千五百多年基督教教化的产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黑格尔把现代世界把握为“基督教的世俗化”;也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写道:“犹太精神随着市民社会的完成而达到自己的顶点;但是市民社会只有在基督教世界才能完成。基督教把一切民族的、自然的、伦理的、理论的关系变成对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 因此只有在基督教的统治下, 市民社会才能完全从国家生活分离出来, 扯断人的一切类联系, 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 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大致揭示出市民社会的实质与来历, 也就为我们从根本上理解现代的世界秩序和权利体系确定了基础领域。既然市民社会乃是一切人

7、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那么, 就像国内法即国内权利体系通过规定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使各自私利的冲突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一样, 国际法即国际权利体系则试图通过规定每个主权国家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国家间的对立和冲突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然而不仅如此, 在这种法权观念之表象的背后, 已然活动着的乃是真实的权力关系, 是这种权力先行掌握了的支配和统治。就像现代资本意味着积累起来的劳动对活劳动的支配和统治一样, 现代世界秩序则意味着以资本为枢轴的综合权力较大权力对于较小权力的支配和统治。能够非常清晰地表明这一点的是:在 19 世纪, 虽然国际权利体系会抽象地承认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来说的主权和独立, 但是, “

8、例如关于游牧民, 或一般来说, 关于任何一个具有较低文化的民族, 可以发生这样一个问题:在哪种程度上它可以被看成一个国家。”此类问题在今天似乎会被看成政治上不正确, 但却道出了现代世界秩序的现象实情。因为这样的逻辑直到今天依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实际效准, 例如, 即使在基辛格的论中国一书中, 他关于鸦片战争的说法依然是, 就英国发起战争是为了打开与中国的贸易而言, 现在的年轻人应该可以理解这一行动;但就其贸易是为了贩卖鸦片而言, 英国则应当受到谴责。由此可见, 自“世界历史”被开辟出来之后, 国际秩序一般由两个基本方面支撑:一方面是理论上的国际权利体系, 它抽象地规定权利主体、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

9、务, 以及各种形式规则等;另一方面则是实质上的权力关系与结构, 它是由一系列的“实力”单位, 亦可说是“强权”单位所构成的支配和统治的体系;而这一体系就其为现代性所规定而言, 则主要是由资本的全球逻辑和力量分布来取得基础定向的。在现代权力取得压倒性优势的地方, 这一体系意味着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世界对非资本主义世界的支配和统治, 意味着前者对后者来说无所不在的强势地位;而在这样的权力不能取得压倒性优势而只是彼此对峙和冲突的地方, 例如在或多或少依现代性来定向的综合权力不能取得决定性支配和统治的地方, 则诸实力单位 (主要是民族国家) 便只能使冲突和斗争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这一范围是通过“均

10、势”概念来加以描述的。因此, 就实质的亦即权力关系的方面来说, 现代国际秩序的形式原理乃是“丛林法则”, 即“弱肉强食” (这一说法不带任何道德判断) , 就像市民社会的形式原理乃是“犹太精神”即“唯利是图”一样。虽然在历史的行程中事情总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但迄今为止的国际秩序仍然是在上述原理的支配下来建立和制定的, 因而迄今为止的全球治理也是在这样的范围内活动和起作用的所谓全球治理如果首先不是现代国际秩序在实践上的承认、维持和调整, 又会是什么呢?有一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当今“世界秩序”的历史起源, 并且说明现代国家权利体系的“权力”基础和实质, 这就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这个体系是 40

11、0 年前 (也就是现代世界初生之际) 在德国的威斯特伐利亚会议上以和约的形式诞生的。先前在中欧地区持续的教派冲突和政治动乱终于导致了“三十年战争” (16181648) , 而卷入其中的各方在发动“全面战争”的过程中使该地区近四分之一的人口死于战火、饥饿和疾病。最后, 精疲力竭的参战各方不得不坐到谈判桌前, 为结束无休止的战争流血做出和平安排。基辛格在世界秩序一书中写道, 17 世纪巧妙地缔造了这一和平的谈判者没有意识到, 他们正在为一个全球适用的体系奠定基础。“威斯特伐利亚会议建立的和平反映了各方对现实的妥协, 而不是一种独特的道德洞察力。它以一个由独立国家组成的体系为基础, 各国不干涉彼此

12、的内部事务, 并通过大体上的均势遏制各自的野心。”按基辛格的说法, 在今天所有的秩序概念中, 唯有威斯特伐利亚原则被普遍认为是构成世界秩序的基础, 正像这一体系已通行全球并被俗称为“国际社会”一样, 这个条约是欧洲史上被引用最多的外交文件。确实如此。然而对我们来说更为重要的是:第一,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现代性质的, 因为它所确认的欧洲秩序的基石, 不是帝国、王朝和宗教信仰, 而是为主权概念所定义的国家主权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宗教信仰具有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第二, 这一体系是由西方一手建立的, 并且在理论上被看作是全球适用的秩序原理。当时整个和谈的口号是实现“基督教世界的和平”, 而为了上帝的荣耀和

13、基督教世界的安全, 要“实现普天之下永久、真正和真诚的和平与友谊”。第三,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在形式上的中立和程序性特征, 决不能够用来掩盖其实质上的权力优先地位。如果这一体系的均势概念只不过是出自当时欧洲“多元化的”各国实力的均势, 那么, 妥协本身就意味着它是由权力结构来规定的, 意味着权力可以造成非均势, 并且在非均势的情况下必然无限制地使用权力。这方面的例证在整个现代历史中难道不是俯拾即是吗?二“中国方案”, 作为新型世界秩序和国际关系的建设性方案, 又具有怎样的性质和意义呢?毫无疑问, 这样的方案如“新型大国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等只是近年来刚刚被提出来, 因而

14、还正在积极地生成过程中。但也正因为如此, 理解和把握“中国方案”立足其上的基础, 以及由此基础而来的主导定向, 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了。一种较为简易的分辨式提问是:“中国方案”的基础是否就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在多大程度上分享这一体系的原则?或者, 是否只是这种原则或多或少改了装的中国式变相?回应这样的问题之所以必要, 是因为当今国际政治的许多研究者和实践者, 包括最富经验的老手, 都在“中国方案”之性质的判断方面陷入了迷惘。例如, 试图重新强调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及其“均势”概念 (以便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单边主义输出所导致的世界秩序危机) 的基辛格博士, 也弄不清“中国方案”的真正性质。他说, 两次世界

15、大战的原因是 20 世纪德国的崛起对国际体系造成的结构性挑战。“21 世纪, 中国的崛起也带来了类似的结构性挑战。美中两国 (21世纪的主要竞争者) 首脑承诺通过建立新型大国关系, 避免欧洲悲剧的重演。这一概念的具体内容仍有待两国共同阐明。”按基辛格的揣测, “新型大国关系”概念或许只是一种战术策略, 这是避免昔日悲剧的唯一出路。但是他没有意识到, 按事情的实质来说, 如果“新型大国关系”只是一种战术性的策略, 那么重蹈历史覆辙就将是不可避免的。从表象上看, 作为中国方案的“新型大国关系”似乎同样采用了威斯特伐利亚原则 (承认各国的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作为中立框架独立于不同社会的价值观、宗教

16、信仰和政治制度等) , 而且尤其与当今被充分修辞过的国际权利话语并无二致。但是, 把某种观念形态或辞令与现实本身混为一谈, 却早已是一种时代错误了。众所周知, 1795 年, 康德写成了著名的永久和平论, 对于这部著作我们不能不怀有崇高的敬意。但是, 由于仅仅局限于抽象的理性和观念的构造, 所以尽管康德看到了文明国家之间的纷争以及对于异族征服的惊人的不正义, 但他仍然试图通过一种“哲学的规划”, 来论证合乎理性的共和国、自由国家的联盟、世界公民体系等, 以便使这个世界能够不断地趋近于永久和平。然而, 当理性的“世界共和国”在无休止的、愈演愈烈的掠夺战争中像海市蜃楼一样幻灭之际, 那种单纯的主观

17、构造也就变成了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因此, 比较起来, 另一位毕生与主观意识的观念作斗争并能够从观念表象深入到现实中去的哲学家黑格尔则牢牢地把握住了事情的本质:在现代世界中, 在现代世界所规定的国与国的关系中, 战争根本是不可避免的。康德式的永久和平只是作为一种“理想” (即主观愿望) 而被提出来, 但“尽管如此, 当事物的本性要求时, 战争还是会发生的;种籽又一次发芽了, 在严肃的历史重演面前, 饶舌空谈终于成为哑口无言”。当黑格尔把这种关于战争的必然性观点转变为论证“战争的伦理性的环节”、战争的“更崇高的意义” (即保持各民族的伦理健康, 因为持续的和平会使民族堕落) , 从而为战

18、争作哲学上的辩护时, 这种论证和辩护理所当然地激起了人们的指责与愤怒。然而, 黑格尔的真正局限在于, 他超不出现代性本身, 因而被马克思称为“无批判的实证主义”。至于他指证现代性范围内战争的不可避免性, 则不仅是正确的, 而且是深刻地及于本质的。就现代国际权利体系或国际法来说, 及于本质意味着, 识破表面所指的东西并掌握超越主观意义的“现实”。在黑格尔看来, 国际法是从独立国家间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 因而其现实性是以享有主权的各个不同意志为依据的;由于没有任何权力 (作为“超国家权力”的普遍意志) 来对国家作出裁判, 所以国家间的关系就只能停留于单纯的“应然”即作为义务“应予遵守”上。因此,

19、国家间关系的现实性, 一般地具有“契约”形式的性质, 亦即由双方 (或诸方) “独立的任性”来规定:作为独立主体的国家彼此订约, 但作为不受裁判的权力又同时凌驾于这些约定之上。在这个意义上, 国际法的普遍规定不仅只是应然的, 而且还是偶然的。这种偶然性一方面表现为, 如果各个国家的特殊意志之间不能达成协议, 国际争端就只有通过战争来解决;另一方面又表现为, 由于在整体上各特殊意志完全以它自身的利益为内容, 所以利益就成为国家在对别国关系中的“最高法律”或“最高原则”。由此而被明确揭示的是, “在对其他国家关系中的目的, 以及替战争和条约正义性辩解的原则, 也不是一种普遍的 (博爱的) 思想,

20、而是它的特定的和特殊的、实际受到侵害或威胁的福利。”黑格尔局限于现代性的范围之内 (“历史”在现代世界中完成并趋于终结) , 但黑格尔深刻的地方在于, 他从现代国际权利体系依循抽象理性来构造的表象和辞令下把握住这样的现实:现代性范围内的各种利益是彼此冲突和对立的。在这种冲突和对立中, 就像市民社会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一样, 现代国际社会是作为独立主体之各国间的利益“战争”;当国家作为伦理性的实体扬弃市民社会的“战争”时, 却并没有真正作为普遍意志的超国家实体能够扬弃国际社会的利益“战争”, 而只能任其权力关系的变动或者订定条约, 或者卷入到真正的刀兵相见的战争之中。在这个意义上, 现代

21、世界的国际权利体系即国际法是由彼此对立和冲突的权力关系为基础的, 这一基础就其实质来说 (而不是就立法者的主观意图来说) 根本不排除战争, 相反却是以不可避免的战争为前提的。就此而言, 基辛格完全不恰当地称颂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说, 其中首次出现的“国家理由”和“国家利益”等概念没有赞美权力, 而是试图限制权力并使其合法化。这样的说法无论如何是太过天真了, 因为与其说国际条约能够限制权力, 毋宁说是特定的权力关系在制订条约;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之所以主张并强调“均势”概念, 是因为当时相关各方的权力关系几近均势;而今天的“胡果格劳修斯们” (即学者兼谋士) 之所以倡扬这一体系及其核心概念, 是因为多方

22、均势的权力关系似乎正在再度形成, 至少他们希望这种关系正在形成。重要的问题在于:中国方案中的“新型大国关系”是否仅仅被规定在现代性的框架内并在其中活动, 因而不得不有现代国际关系之“丛林法则”的实质性逻辑 (黑格尔将之称作“自然状态”, 而马克思则将之称为“史前史”状态) 呢?如果是的话, 那么这只能是一种“新型的”被装扮和掩盖起来的大国争霸关系, 首先是中美之间的争霸关系。现代性的意识形态几乎完全无法摆脱这种强权逻辑, 因而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中国威胁论”便一直不绝于耳。确实, 现代世界的国际关系是在这种逻辑中生存的, 因而“中国争霸”的态势似乎是如此地合乎逻辑, 以致于亨廷顿会把中国的争霸看

23、作是自然的结果:“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规模、经济活力和自我形象, 都驱使它在东亚寻求一种霸权地位。这个目标是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自然结果。”甚至像哈维这样的“新马克思主义者”也开始认为, 由于真正大量的剩余正在东亚和东南亚积聚, 所以中国是正在形成中的另一种类型的帝国主义。按照这样一种合乎逻辑现代性世界秩序之逻辑的推论, 不少老练的国际政治家甚至开始断言:由于结构性的平衡正在改变, 所以中美之间必有一战。如此这般的判断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其理由正在于现代世界依其实质而来的基本法则, 即“丛林法则”或霸权法则。在这一法则所规定的世界秩序中, 强大起来而不争霸是根本不可思议的因为根本不合逻辑。因

24、此, 当国际政治家们愕然地面对着中国崛起之时, 他们几乎完全不顾中国“决不称霸”和“永不称霸”的声言, 而将这样的声言连同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统统“合乎逻辑地”打发到战术策略或外交辞令中去;诚然, 也有一部分人“不合逻辑地”抱有某种期待, 他们的“善良意志”指望着某种例外或奇迹可以出现, 以便使这个世界能够终于免遭由战争而来的苦难和毁灭。确实, 上述两种观点的混合 (按不同比例的混合) 在今天颇为流行, 因为稍有识见的政治家即便在把中国方案看成是实质争霸的障眼法时, 也或多或少地知道当今世界秩序的基础已经陷入到严重的危机之中了。基辛格在重建的世界一书中写道:“每当有一个大国认为在当下的国际秩

25、序或使其合法化的方式中受到压制, 该国与其他大国间的关系就会发生变革。此时, 不单是在既定体系下调整差异的问题, 而是体系本身的问题。”在另外的地方他又说, 身处热核毁灭威胁的时代, 当今时代的目标必须是约束战祸、实现平衡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现代化) , 而“重建国际体系是对我们这个时代政治家才能的终极挑战”。这样的说法虽然意识到了当今国际体系的重大危机, 但却显然未能超出现代性的逻辑框架。而对于我们的论题来说重要的是, 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如“新型大国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是否从属于这一框架?问题的核心在于:只要局限于现代性的逻辑框架, 中国争霸就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样的态势下, 遏制中

26、国的崛起似乎就成为必要, 因为这一崛起无非意味着争霸战争的不可避免性所谓“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现代化”无非要求保持均势, 也就是说, 遏制崛起。我们当然有充分的理由来反驳这种逻辑, 我们会说:即使在当今世界的格局中, 中国的发展 (不必说“崛起”) 也是不可遏制的, 而这种发展或崛起却决不意味着争霸以及由之而来的争霸战争。事情的关键并不在于我们提出中国方案时在主观上有多么真心诚意, 而是在于: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是以超越现代性及其逻辑为前提的, 是以新文明类型的客观前景作为其基础定向的。需要论证的正是这一关键之点。三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究竟立足于怎样的基础之上并因而具有怎样的性质?从前面的讨论中我们

27、得知:除非中国方案能够超越现代性本身, 否则的话, 中国的发展 (或崛起) 就不能不意味着争霸和争霸战争。而中国方案之客观地超越现代性的前提条件恰恰就在于, 第一, 正像一切历史事物一样, 现代性本身从而现代世界或现代文明, 确切些说, 资本主义世界或资本主义文明是有其历史限度的, 这样的限度正在我们眼前以各种方式显现出来。第二,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在于它将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强国, 而且还在于, 其在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将客观地开启出一种新文明类型的可能性。因此, 就像当今中国发展中的许多事物一样, 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在“现成地”占有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 是以一种新文明类型的可能性来为其制

28、定方向的。不把握这一点, 就不可能从根本性质上去理解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自从黑格尔将历史性原则置入哲学武库时起, 那种以为某种文明可以无限制发展的观念便已经变得陈腐。就像希腊世界经历了它的整个盛衰过程一样, 当罗马世界从其文明的巅峰中跌落下来并逐渐衰歇之际, 是“野蛮的”日耳曼人为欧洲重新注入了活力在黑格尔所谓“日耳曼世界”的第三期, 我们看到了历史地生成的现代文明。正是由于马克思从生产方式的变动结构开展出对现代文明即资本主义文明的决定性批判, 这一文明的历史前提和历史限度才从根本上被揭示出来。自此以后, 那种以为现代文明可以永垂不朽的神话只不过表明自身是特定的意识形态幻觉罢了。如果说, 尼采

29、通过“欧洲虚无主义的降临”、海德格尔通过“哲学的终结”各以其独特的方式再度指证了现代性的历史限度, 那么, 这样的批判意识恰恰是与时代状况本质相关的。正如伽达默尔 (又译为加达默尔) 在20 世纪的哲学基础一文中所说, “然而, 伴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 也出现了一种真正的划时代意识, 它把 19 世纪牢牢地归入过去的范围之中。这种说法不仅在以下意义上说是正确的, 即资产阶级时代把对技术进步的信仰同对有保证的自由、至善至美的文明的满怀信心的期待统一起来, 但这个时代已经终结。”倘若现代性意识形态的遮蔽总是使现代文明的历史限度变得晦暗起来, 那么, 在国际纷争和冲突的领域这一限度却不能不突出地显现

30、出来。热核战争毁灭的前景会促使理智去寻求或采取某种姑息性的办法, 但现代性依其本质而来的利益冲突却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才可能保持其为理智的和姑息性的。“新型大国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中国方案, 只有在超越现代性的前提下, 才可能成为关于新型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真正倡言;而当今中国的发展, 只有在超越现代性的历史性实践已然展开之际, 才可能使这样的倡言保有其客观的基础, 并开展出其真实的世界历史意义。问题并不在于我们提出这样的方案具有多么美好的主观愿望, 问题的客观方面在于:当今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出人意料地最先抵达现代性的历史限度, 并因而不能不以超越现代性为其进一步发展的现实的可能性。我在先

31、前的一篇论文中曾指出:我们已然抵达的一方面是现代性发展的自然限度, 这个方面可以从当下日趋严峻的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中被确凿地把握到;另一方面则是现代性发展的社会生活限度, 这一限度意味着, 在没有且不可能具有西方宗教以及相关建制的中国, 那种作为市民社会之原则的“犹太精神”, 以及作为这种原则之极致的为所欲为, 足以导致整个社会生活的自行瓦解。因此, 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事实上已先行抵达一个根本的转折点。在这个转折点上, 中国之实际地参与到 (而不是拒绝) 现代世界中去的发展因素, 将不可避免地辩证地转化为使现代性处于解体状态的因素。因此, 中国的未来发展要么仅仅作为从属的一支而一并 (甚至最早)

32、 进入到此种解体状态中去, 要么是在改弦更张的独立发展中开启出新的文明类型。我们在此不可能详尽地探讨这种文明类型, 然而其作为现实的可能性却总是意味着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现代世界的批判性超越。如果说, 我们在当今中国的发展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实际上已到处涌现, 那么, 所谓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也正是从这种新文明类型的可能性中有其起源, 并由之而获得基本规定的。只有从这一关键之点上, 才可能真正辨明中国发展的实质取向, 也才可能充分把握“中国方案”的基本性质。只要局限在现代性逻辑的内部, 则“新型大国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新意。黑格尔固然有理由以现实性的名义对抽象博爱思想的“饶舌空谈”大张挞伐, 然

33、而只有当马克思将一种超越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启发给我们时, 那种被黑格尔美化的战争现实才可能在此一趋势的展开过程中归于瓦解。虽说我们今天尚不可能就“中国道路”的展开过程中还在积极生成的新文明类型作出整全的断言, 但对于这种新文明类型的可能性起支撑作用的两个根本要点, 却已经在历史中充分发育并因而变得相当明晰。这两个要点对于我们的论题来说至关重要, 它们是:现代化进程的中国道路采取社会主义的基础定向;现代化进程的中国道路复活并重建其和平主义的伟大传统。如前所述, 由于现代性在特定阶段上的绝对权利, 中国自 1840 年以来是整个地被卷入到世界历史的进程中去了, 并因而也在一种宽泛的意义上渐次进入到

34、现代化进程之中。然而, 就像任何一国的现代化进程一样, 中国的现代化必须通过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来为之奠基, 而中国的社会革命最终采取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定向。这不是一个可以在抽象的理论上用“假设历史”的方式来讨论的问题, 而是一个首先由中华民族的历史性实践所做出的“决断”, 是一种历史的“命运”。对于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来说, 其现实的可能性首先在下述的不可能性中找到依据, 即它不可能依循西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现代形式来求得自身通达的道路。之所以如此, 主要是因为如马克思所说, 市民社会只有在基督教世界才能完成只有在基督教的统治下, 才一方面造成了市民社会的前提即原子式的个人, 另一方面使市民社

35、会完全从国家生活分离出来。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指望中国人会在西方资本主义文明衰竭之前变成原子式的个人, 变成真正的清教徒或边沁式的个人主义者, 因为我们不可能用一千五百年纯正的基督教教化来造就抽象主观的人格性, 以便后来实现一个彻头彻尾西方标准的现代化。因此, 在谈到所谓“中国式的个人主义”时, 费正清是颇费踌躇并且小心翼翼地写道:“这是一个很有限制的个人主义形式;但说到底, 正如德巴里所指出的, 它可能比现代西方式的个人主义更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而詹姆逊则认为:“如果中国的社会主义能够成功地建立一个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选择, 这毫无疑问对全球的任何一个地方都是重要的, 将有深远的意义。”无论如

36、何, 由于作为“实在主体”的中国社会的本质特征, 现代化进程的中国道路决定性地采取了社会主义的定向;并且正是由于这一定向本身的性质, 使得中华民族的复兴事业在实现其现代化的特定阶段上, 不可避免地开展出新文明类型的历史前景。如果说, 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通过中国道路的社会主义定向而通达新文明类型的历史前景, 那么, 也正是这种前景为复活并重建中国的和平主义传统开辟出广阔的空间。就此而言, 海德格尔说得对, 一切本质的和伟大的东西都从人有个家并且在传统中生了根这一点产生出来。曾经替列强入侵辩护的理由包括中国皇帝的傲慢与臣民的鲁钝, 而当今的“中国威胁论”不仅拿朝贡体系说事, 而且拿“天下”一词的转

37、义来恫吓世人。殊不知中国文化之至为根本且持之不堕的传统之一恰恰是其和平主义。当 17 世纪初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遭遇”中国时, 对他来说很自然的问题是:为什么强大的中华帝国没有殖民周边较为弱小的国家与民族呢?但他的研究却使他发现了一个与西方全然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 发现了一个不是黩武的、而是和平主义的中国:“把中国人与欧洲人不同的一些事物记录下来, 似乎是十分值得的虽然他们有装备精良的陆军和海军, 很容易征服邻近的国家, 但他们的皇上和人民却从未想过要发动侵略战争。他们很满足于自己已有的东西, 没有征服的野心我仔细地研究了中国长达四千多年的历史, 我不得不承认, 我从未见到有这类征服的记载,

38、 也没听说过他们扩张国界。”这个只是一般的描述通过马克斯韦伯的研究而被道出了缘由:尽管中国文化的最初发展同样伴随着黩武主义, 但在进入历史时代 (至迟到汉代) 后就逐渐成为一个“和平化的世界帝国”。这一转向的根据在于:中华文明对治水的依赖, 以及由此而来的中央集权的必要性, 决定性地瓦解了其早期的黩武主义和英雄主义, 并由和平主义的文化传统取而代之。因此, 其主导的意识形态乃是“和平主义的、以国内福利为政治取向的”, 并因而对军事强权采取“拒绝或不理解的态度”。事实上, 中国的和平主义传统是如此地确凿、清晰和一以贯之, 以至于对其的任何漠视都只能是非愚即诬。在这里只需补充一点, 即:这一和平主

39、义传统并不是纯粹的过往, 其在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性实践中依然到处表现出来 (明智的国际政治家和历史学家当然都能看到) ;但只有在一种新文明类型的展开过程中, 其才能作为真正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东西而被复活并且被发扬光大。总而言之,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意味着:在成为一个现代化强国的同时开启出一种新文明类型的可能性;而这同时意味着:在把现代文明成果积极地据为己有的同时, 使社会主义的定向和重建的传统整合到新文明类型的构造过程之中。这一点是理解当今中国整个发展的关键, 因而也应当成为理解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的基石。因为只有在这样的视域中, 中国方案所涉及的国际利益关系, 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 还是军事

40、的和国际交往的利益关系, 才能摆脱现代性所设利益对立的狭隘眼界, 才能为真正新型的世界秩序和国际关系的重建赢得共识的基础。同样, 也只有在新文明类型的可能性中, 中国所倡言的“新型大国关系”, 尤其是“人类命运共同体”, 才具有了与众不同的规定和特别深远的意义。虽说这样的规定和意义时下还未得到充分的理解, 但任何有头脑的国际政治家都很明白, 世界秩序的全面危机由来已久或许只是被核毁灭的恐惧所延宕, 但却完全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和考验。正是在这样的态势下, 二战以后, 哲学家罗素一再追问:人类还有没有前途?而历史学家汤因比则把建立真正的和平统一称为今

41、天世界的“绝对要求”, 并且由于中国自汉代以来的政治统一既是和平主义的, 又是世界主义的, 所以他还推测道:“恐怕可以说正是中国肩负着不止给半个世界而是给整个世界带来政治统一与和平的命运。”中国是否肩负着这样的命运, 应当由更为长远的历史来做结论。但我们今天可以断言的是:当今中国关于世界秩序的倡言, 不会拒斥任何一种以真正的和平为目的的治理理念或改革设想, 中国方案正在开启的乃是全球治理的新文明类型。不消说, 中华民族是通过其积极的现代化努力方始能够卓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同样不消说, 当中国能够开启出一种新文明类型的全球治理方案时, 当这样的方案能够在历史的行程中不断丰富和充实而成为主流与

42、共识时, 中国也就为人类作出了非同一般的贡献。注释(1) (1)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年, 第404 页。 (1)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 第 405 页。 (2) (2) 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下卷,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6 年, 第 10191020 页;参见海德格尔:同一与差异, 孙周兴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1 年, 第 148 154 页。 (1) (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张企泰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1 年, 第309 页。 (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 年, 第 196页。 (3) (3)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第 347 页。 (1) (1)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 第 196198 页。 (2) (2) 基辛格:世界秩序, 胡利平等译, 北京:中信出版集团, 2015 年, 第页。 (3) (3) 参见基辛格:世界秩序, 第、21 页。 (4) (4) 参见基辛格:世界秩序, 第 2021 页。 (1) (1) 基辛格:世界秩序, 第 480481 页。 (1) (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第 34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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