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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经济社会学讲义——若干基本概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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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若干基本概念2 1 资源稀缺性 如果资源是无限的,人们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任意获取,那么也就没有什么活动是经济活动,人们也就不需要在占有资源的过程中建立社会制度。要谈论经济行为、经济生活、经济制度等,资源的稀缺性是一个基本前提。不过,在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中讲到稀缺性,并不是在绝对意义上来谈的,而是指相对于人们欲望而言,资源是有限的。比如,地球上的空气在物理学的意义上是有限的,但是,相对于人在生理上对它的需要而言,至少在人类生活的绝大多数场合却是无限的,因此,在这样的场合,空气不具有稀缺性,不是经济物品。当然,这里所说的绝大多数场合没有考虑污染的影响。如果空气污染日益严重,那么新鲜空气也可能成

2、为稀缺的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从而成为经济物品。对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来说,基本的状况是,他们掌握的资源是有限的,同时他们凭借现有资源试图进一步获取的资源也是有限的。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举出许多稀缺性资源的例子。生产粮食作物的土地是有限的,向我们提供纺织原料和燃料的石油是有限的,养育我们生命的水资源是有限的、技术能力是有限的、虽然我们面临着所谓“信息爆炸”但是有用的信息是有限的,当我们试图引起他人关注时会发现人们的注意力是有限的,当我们试图调动社会关系来从事活动时会发现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虽然飞速发展的技术使人们开掘出许多过去不能使用的资源,但是仍然不能改变资源的稀缺性这一基本事实。资源约束是

3、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受到的基本约束。在这里,特别不要忘记:我们的认知能力的稀缺性。正是因为人的认知能力是稀缺的,所以当人们从事理性的经济活动时,他们所拥有的,只是有限理性。22 行为假设效用最大化行为假定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这是来自经济学并为我们所讲授的经济社会学所接受的对人的行为的一个基本假定。这里,效用被定义为个人获得的满足。所谓效用最大化,是指人们在进行选择时在各个备选方案中倾向于选择给他带来的满足感最大的。关于这个假设,有必要做以下进一步说明。(1)将各种具体的行为目标统一于效用最大化目标效用最大化假定是一个概括程度很高的假定,在这个假定下,抽掉了人们的行为目标的具体形态。在理解这个假定

4、的时候,需要注意:第一,在这个假定下,不存在所谓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货币目标和非货币目标的根本差异。在社会学和经济学发生密切互动之前的一段时期中,社会学家常常批评经济学只注意经济目标而忽视非经济目标,而社会学家们所说的经济目标又常常指货币目标。但是,对当代经济学来说,这个批评已经明显地不适当了。因为当代经济学并非仅仅研究人们追求货币目标的行为。第二,不论是利己主义行为还是利他主义行为,都在此统一假定之下。有的学者将效用最大化行为视为狭隘的利己主义行为而与利他主义行为对立起来。在本讲义中,不采用这样的界定。我们接受这样的界定,即利他主义行为是通过使他人幸福而使自己获得满足(效用)的行为。(2)

5、不以信息完全为前提我们这里讲的效用最大化假定,刻画的是人在特定时点上,有限的认知能力、掌握着有限信息的条件下进行一次选择时的行为。人在进行任何一次选择的时候,他所能掌握的对其选择有意义的信息可能是不完全的,甚至一些重要信息也是缺失的。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情况:某人在进行决策之后才发现了一些当初不掌握的信息,因而当初认为是最好的决策后来看来是很糟糕的。这种情况并不能否定他当初是在力求做出最好的决策,因而和我们这里所说的效用最大化假定并不矛盾。(3)对各备选方案的效用评价具有完备性当我们指出效用最大化假定并不需要以信息完全为必要条件时,并不意味着行为者因此根本无法评价他的备选方案。这里涉及对各备选方

6、案效用评价的完备性概念。所谓完备性是指,个人在他的备选方案集合中,对任意两个备选方案 x,y,或者认为x 至少和 y 一样好(记作 xy,可读作“x 弱优于 y”) ,或者认为 y 至少和 x 一样好(记作 yx,可读作“y 弱优于 x”) ,或者认为二者兼有,即 x 和 y 无差异(可记作xy) 。如果某个人对于其备选方案集合中的某些方案,说不出是属于哪种情况,那么,他也就无法就这些方案进行效用最大化选择。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我们的讨论不建立在这样的行为特征上。(4)各备选方案的效用具有可传递性所谓传递性是指,个人在他的备选方案集合中,对于任意的备选方案 x,y,z,如果 x

7、y ,且 yz,则有 xz。如果一个人在他的备选方案中,有 xy,且 y z,但是同时又有 zx,这时,就发生了循环,他也不能够做出效用最大化选择。在现实生活中,不能满足传递性的行为是存在的,人们说的颠三倒四行为中有的就是这种情况,我们在讨论效用最大化选择行为时需要排除掉这种情况。(5)假定适用于各类决策主体社会科学研究中曾经有过这样的时候,效用最大化假定仅仅被用于那些不直接关注公众利益的俗人,而对于那些关注着公众利益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知识分子,则不采用这样的假定。这就像中国的儒家学者把人分成言“义”君子和言“利”的小人一样。不过,这样的假定已经逐渐被放弃了。这倒不是因为当代政治家、社会活

8、动家、知识分子们的道德水准下降了,对公众利益的关注少了,而是因为研究者们已经澄清了效用最大化是一个和决策者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公众利益无关的概念。一个人可以是将公众利益的实现当作自己的目标人,公众利益的实现恰恰是他的效用的内涵。每个人有其自身的意义体系,这和效用最大化追求不矛盾。现在,消费者、厂商、家庭成员、政府官员、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等各类人物都被统一地假定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也就是说,不是假定有的决策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有的决策主体不追求效用最大化。当然,他们各自追求的具体目标可能是不同的。他人状况直接影响个人效用假定效用最大化假定是有关人们如何做出选择的假定,这个假定并没有涉及人的效

9、用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问题。在传统经济学中,通常简单地假定个人的效用仅受到他个人支配的物品和服务的影响。而在社会学和人类学中,则很关注来自他人的影响,虽然并没有将这种影响纳入到效用分析框架里面来。事实上,一些古典理论家们对于人们之间的互动直接影响他们的满足感问题曾进行过研究,并提出一些重要的见解。比如,边沁曾列举和分析了十五种基本的快乐与痛苦,其中的一些涉及人际间的直接互动,诸如:与他人存在良好交往的快乐、声誉的快乐、当被施与善举的对象享有快乐时的快乐等。在本讲义中,我们将个人效用受他们状况直接影响作为经济社会学的一个基本行为假设(贝克尔,1998/2000,第 15 页) 。学者们通常简略地把

10、个人效用受到其他变量的影响这种关系称为效用函数。假定个体 i 的效用直接受到其他人状况的影响,其效用函数可以表述为Ui = Ui ( Xi, R ) (2.1)式中,Ui 表示个体 i 的效用函数, Xi 表示 i 个人消费,R 是其他人的特征,它作为自变量直接进入 i 的效用函数。将他人状况引入到个人效用函数当中,并没有指出他人状况对个人效用的影响是正的还是负的。事实上,这两种状况都是有的。人们在自己拥有的物品和服务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可能因为他所关心的他人的状况的改善而感到舒畅。这时他人状况对个人效用的影响是正的;在自己拥有的物品和服务没有减少也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可能因为其他人拥有的物品和服

11、务增加了而感觉受到挫折,这时他人状况对个人效用的影响是负的。他人状况对个人效用的影响方向,需要进行更具体的分析,在本书后面的分析当中,将会更具体地涉及。有限社会化假定人们的行动并不完全是在效用最大化的选择下做出的。在一些情况下,人们会不假思索地依据社会惯例行动。即使是在进行选择的情况下,个人的备选方案集合中也常常不能囊括所有可能的方案。这不仅是因为个人有限的认知能力使他们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而且因为某些有关应当如何行动的社会准则已经内化到他们的心智结构当中,成为他们理性思考的盲区,或者说成为他们不再进行思考和权衡的领域。这涉及到社会学中所讲的社会化问题。社会学研究揭示出,人从出生到世在或大或小

12、的群体中开始生活起,社会化过程就开始了。社会化过程甚至贯穿人的一生。社会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社会准则的内化,其结果是改变人们的心智结构,使人们不加思考地、不权衡利弊得失地遵循社会准则。但社会化是有限的,个体仍保持着其选择的空间。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准则无法覆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其道理我们在后面将会论及;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作为有独立的利益趋向、且接受能力有限的生物体,对社会准则的接受是有限的。有限社会化假定下的个人在程度不同地遵循社会准则的同时,保持着进行效用最大化选择的行动空间;他们甚至在对某些社会准则究竟是服从抑或是违背问题,还保持着收益与成本的权衡。* * *理论史资料 2.1:格拉诺维特对过

13、度社会化和不充分社会化的分析美国经济社会学家马克格拉诺维特在 1985 年,发表了一篇名为“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作者分析并批评了在传统的社会学和经济学中“关于人类行动的过度社会化和不充分社会化的概念” 。在传统社会学中的过度社会化假定下,人们对于他人的意见极为敏感,在内化的社会规范和价值系统的支配下,服从并不被视为一种负担。在过度社会化假定下,对个体行为的推测是十分机械的:既然个体已经被十分完好地社会化了,所以只要知道他属于怎样的社会地位和扮演什么社会角色,便可以自动推测出他的行为中的任何其他事情。这是一个极端化的概念。而在另一个极端,即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中

14、的不充分社会化的隐含假定下,则否认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对于人们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行为的任何已经内化的影响。格拉诺维特认为,尽管过度社会化和不充分社会化似乎截然不同,但是却具有讽刺意味的相通:二者都同样具有通过原子化的行动者实现行动和决策的概念。在过度社会化观点中,原子化是因为行为模式已经完全内化,从而正在进行的社会关系对行动者的决策已经无关紧要;在不充分社会化观点中,原子化是由对自我利益的狭隘功利性追求产生的。他主张用一种嵌入性观点,即人的有目的的行动是嵌入在具体的、正在进行的社会关系体系中这样一种观点来进行分析,以避免以上两种观念的缺陷。(Granovetter,1985)请注意:格拉诺维特的

15、分析和我们所说的“不完全社会化”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并不完全相同。在我们看来,嵌入性假设是不完全社会化假设的一种特殊形态。* * *23 制度什么是制度什么是制度?制度是一个社会中人们相互作用的规则,是人们在确定相互关系时施加于他们身上的一种约束。它是决定人们的选择集的一个重要因素。人们的经济活动除了受到资源约束、人们需求约束之外,还受到制度约束。制度包括禁止人们从事某些活动和允许人们从事某些活动,以及在一定条件下要求人们必须怎样做的规定。制度对行为的约束我们先直观地看一看制度是怎样约束人的经济决策行为的。图 1 显示了制度对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在直角坐标系中,横轴表示时间,纵

16、轴表示赢利水平。假设企业经营者面临着两个经营方案:A 和 B。这两个方案的特点是,最初,方案 B 的赢利水平高于 A,但是 A 是一个更有发展前景的方案,它的长期赢利水平将远远高于 B。假定这个经营决策者掌握经营决策权没有制度规定的时限,那么,他从企业长期发展考虑,很可能选择方案 A。但是,如果他的任期有限(垂直的虚线表示制度规定的经营决策者的任期) ,那他将选择方案 A 还是选择方案 B?显然,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出发,他将选择 B,因为这将使他在权力有效期内得到更多的利润。利润任期BA图 2.1 制度对选择的约束时间制度是不是一经制定,就可以保证得到实施?答案是令人遗憾的:不一定。我们可以观

17、察到许许多多制度被违反的现象。前面我们已经讲到了不完全社会化的行为假定。制度只要还没有完全内化到人们的心智结构中,只要还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力量,人们在是否遵从的问题上,就会加以权衡或选择。当人们认为从违规活动中获得的净效用大于遵守规则获得的净效用时,他们便会选择违规而不是遵从。 (贝克尔,1976/1993,第 69-74 页)既然制度制定出来仍然可能被违反,那么它的作用何在?或者说,它是怎样发生作用的?概括地说,制度是通过提高人们采取某种行动的成本,或者提高从事某种活动的收益来发挥作用的。例如,刑法制度通过规定对盗窃行为的惩罚提高了盗窃的成本,从而降低盗窃发生率,保护了人们的财产。企业的职工出

18、勤考核制度通过提高迟到、早退行为的成本,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又如,专利制度授予技术发明者在一定时间中利用他所发明的技术的垄断权,使其他想使用这种技术的人必须对其付费,这就提高他人使用该项技术的成本,也提高了技术发明者的收益,由此来激励人们的技术创新活动。制度的激励作用制度不应仅仅从对行为的消极作用方面来理解,即不准人们做什么,而且也应当从积极的方面来理解,即引导人们做什么。人们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制度并不改变这一点,但却可以改变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方式,改变人们采取行动的方向。上面已经讲到,它是通过改变诸选择方案之间的相对成本-收益来实现这一点的。这就是说,制度内含着引导人们行动的激励结构。可以举

19、出许多这个方面的例子。当厂商面临着包含特殊权利的、差别性的制度环境时,他们就有去寻得这些特殊权利以便得到其他人不能得到的收益的动力。在不存在对经营代理人进行关联交易的惩罚制度的条件下,当经营代理人有机会进行关联交易并可以由此给自己带来更大收益时,就有激励从事这样的交易,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当存在着政府为下属企业贷款担保的制度,同时政府对下属企业的经营者行为又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时,经营者就产生了不负责任地扩大贷款的激励。当城市开始严格实施对企业污染的管制制度,而乡镇尚未实施这样的管制时,就产生了将污染企业办到乡镇的激励。在谈到制度的激励作用时,今天人们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制度对知识发展方向的激

20、励。诺斯在他的制度和制度变迁理论中提出了这个问题。他提出的一个基本命题是,制度框架所建立的激励结构规范着知识和技能发展的速率和方向。他有一个形象的说法,由于激励结构的不同, “黑手党能开发与通用汽车的决策者不同的技能,商人冒险家(15 世纪的羊毛衣出口商)所具有的主要技能和知识显然不同于现代纺织出口企业要获得成功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运用这样的理论框架,他对经济史中知识和技能发展的不同路径及绩效差异做出解释。他认为,十八世纪后半叶以来在西方世界出现的持续的技术创新,与保障创新收益和竞争性市场扩展的产权制度有密切的关系;而在许多国家中存在的使收入再分配更有利于经济机会实现的制度框架,则激励不同

21、于提高生产率的知识和技能的发展。 (诺斯,1990/1994,第 101-105 页)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既然制度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并通过人们的行为影响着经济绩效,那么,设计、制定一套“最有效率”的制度要求人们实施,是否就可以取得最好的效果呢?对企业来说,是否可以找到一个统一的制度,比如, “现代企业制度” ,按之实行,就可以取得良好绩效呢?事情并不这样简单。这里涉及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涉及到具有外在约束力的制度和当事人的内化的行为准则之间的关系。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其形式多种多样。一种概括的划分是将其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正式制度(或正式规则)是指一个社会中明文规定的、通过系

22、统的组织来加以保障和实施的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它们通常是和国家政权力量直接有关的。在进行制度分析时,正式制度常常被分为不同的层次。比如,分成:宪法具体法律单个合约。这种划分,常常对应着与制度形成和变迁相联系的参与者的差异以及相应的成本差异。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单个和约可以在两个人或很少的人当中形成,具体法律的改变通常会涉及更大范围的集体行动,宪法的改变牵涉的范围更大。从单个合约到具体法律再到宪法,其改变成本是递增的。当然,如何划分制度,取决于分析任务。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加以建构的。所谓有意建构,并不是指人们在任何时点上,都要对整个正式制度体系有意建构一番。毫无疑问,这是不可能的。在正常情况下,人

23、们总是面临着或多或少的既定的正式制度。也就是说,他们在建构特定制度的时候,会受到一系列既定正式制度的约束。正式制度体系,是通过人们世代的有意建构而形成和积累下来的。非正式制度(或非正式规则)包括禁忌、习俗、行为规范等。它的变化不像正式制度那样,可以观察到明显的建构行动,它是通过一代代人对知识、价值、信仰的教诲和模仿而积淀和演化着的。在现实当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常常混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我们只是从概念上可以将它们分开。例如,一项复杂合约的实施,常常是以法律为背景的正式的成文合约和非正式的行为准则的混合物。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存在着相当复杂的关系。有时,某一社

24、会中正式制度和该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是协调一致、相互补充的。这时候制度的实施将比较顺利。但是,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正式制度和该制度实施于其中的社会群体遵循的非正式制度不一致,那么,就会产生摩擦,其实施也会遇到障碍,甚至无法操作。在正式制度是从外部移植进来的条件下,通常总会面临这样的情况。比如,同样形式的正式的企业制度,在美国、在非洲、在中国实施,其结果可能有很大差别。此外,不应当忽视的是,同一社会的不同群体中,常常也会演化出为该群体特有的非正式制度(规范) ,这些非正式制度(规范) ,有的也可能和正式制度之间存在矛盾。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条件下,正式制度的实施之所以难度大,很大

25、程度上是因为它必须处理更多的以正式制度的标准来看属于违规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恰恰是被那些非正式制度激励出来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这样一种情境:在某一个企业中规定了一套正式制度,但员工群体中存在着与正式的企业制度不一致的非正式行为规范,按这种非正式规范行动被员工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不受谴责。在这样的条件下,员工们按非正式规范采取违规(违反正式制度)活动的成本,显然比在一个严厉谴责违反正式制度活动的体系中采取这样活动的成本低。这意味着,这样的制度条件会促使较多的违规行为产生。制度约束和内化的行为准则制度实施效果,不仅取决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而且取决于具有外在约束力的制度和已经内化的行为准

26、则之间的关系。外在的制度约束和内化的准则之间可能构成一些不同的关系,这些关系影响着制度实施的效果。为了更明确地讨论这些关系,我们不妨做一个思想实验。我们把制度或准则对于某种行为的要求或态度分成三类:(1)必须做;(2)不准做;(3)可做可不做。不论是有外在约束力的制度或内化的准则,对特定行为的要求或态度都分别可归为这三类。这样,针对某种特定行为,外在制度的规定和内在行为准则的要求之间可以组合成九种关系。下面我们抽出三种来进行比较(为了表述简便和标准化起见,我们将每一组合放在括号内,并将外在制度的规定放在前面,将内化的行为准则的要求放在后面) 。第一种:(必须做,必须做) 。这时,外在的制度规则

27、和内化的行为准则一致。第二种:(必须做,不准做) 。这时,外在的制度规则和内化的行为准则相悖,制度要实施就必须强制。如果强制力达不到一定的程度,制度便无法实施。第三种:(必须做,可做可不做) 。这时,外在制度规则和内化行为准则虽不直接冲突,但却压缩了内化行为准则赋予人们的选择空间。在特定的条件下,如果当事人倾向于做,则和外在制度要求不矛盾;如果当事人倾向于不做,制度实施就需要说服、强制。即使我们不使用更精深的分析工具,我们也可以直观地察觉,在不同的组合下,制度实施的效果会是不同的。24 组织制度使人们的社会活动得以有序地进行。稳定互动、协同行动的群体构成了组织。制度和组织密不可分,制度是组织的

28、内在结构。如同制度具有多样性一样,组织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从经济资源配置机制的角度来看,被给予了较多研究的组织主要有三类:市场组织(交换机制) 、等级组织(命令机制) 、慈善组织(馈赠机制) 。从具体形态的角度来看,现代社会中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厂商组织、政府组织、家庭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组织等。在经济社会学中很受一些研究者重视的人际关系网络事实上也是一种组织。这种组织富有弹性,边界模糊,但绝非没有内在秩序。这种内在秩序是靠人们默认的一套非正式规范支撑的。当某个人不遵守这些规范的时候,其他人便会和他断绝往来从而使他被“放逐”出网络。这种组织常常自然而然的作为人们交往的副产品而形成,但其内部机制

29、实际上相当复杂交换机制、命令机制、馈赠机制不时缠结、交织在一起。25 社会分化与认同人们并不是在一种完全均质的状态下从事经济活动的。他们掌握着不同的资源、从事着不同的活动、拥有不同的地位。分化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社会的分化影响着人们之间的认同,影响着他们以怎样的群体作为参照。前面已经讨论了他人状况影响个人效用的假定,对任何一个个人来说,对其效用发生影响的他人并非是任意的。这里,起重要作用的是人们认同和参照群体的状况。这样的群体影响着他们的选择。社会分化的方向受制度结构的强烈影响。另一方面,在特定的分化的社会结构中形成的集体行动,影响着制度的运行和变迁。参考文献:贝克尔,加里.,1976/1993, 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贝克尔,加里.,1998/2000, 口味的经济分析 ,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Granovetter, M.,1985, “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91: 481-510.诺斯,道格拉斯.C.,1990/1994,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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