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民生银行公司金融事业部 客户经理考核指导意见(暂行) (2008 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顺应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客观公正评价公司金融事业部客户经理的工作绩效,进一步激发客户经理工作热情,促进公司业务专业化销售及集约化经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考核导向为:坚持在行业规划指引下,以创利为中心,突出重点业务发展,引导客户经理加强团队协作,提高专业化营销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客户经理是指从事市场开拓与产品营销,为客户提供综合银行服务、为我行直接创造收入的公司业务人员。 第四条 各公司金融事业部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
2、的实施办法。 除创利计算规则、资金转移价格及资本成本率由总行统一外,其他各项考核参数(如创利业绩工资率、与行员等级对应的创利标准及最低存款准入标准等)由各公司金融事业部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条 对客户经理考核以综合创利为主、同时兼顾存款规模和综合素质考评。 第六条 综合创利考核 客户经理综合创利由五部分构成,公式为: 综合创利贷款创利存款创利票据创利中间业务创利-资产质量调整项 一、贷款创利 贷款创利贷款利息收入资金成本- 资本成本 其中:贷款利息收入 (每笔贷款日均贷款利率) 资金成本(每笔贷款日均贷款资金转移价格) 资本成本= (每笔风险资产8%资本成本率
3、) 资本成本率暂按 3%设定。 其中个贷创利实行逐年递减,第一年按 100%计算创利,第二年按 75,第三年按 50%,第四年按 25%,从第五年起不再计算创利。 二、存款创利 存款创利资金价值存款利息支出 其中:存款利息支出(每笔存款日均存款利率) 资金价值(每笔存款日均存款资金转移价格) 三、票据创利 票据创利每笔贴现金额(贴现利率资金转移价格)贴现天数 四、中间业务创利 中间业务创利按实际收入扣减成本后计算,由公司金融部各分部根据台账统计,分部负责人签字后采用。 五、资产质量调整项 、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的次级以下贷款(含次级)不计算创利。 2、对计提的专项准备金按责任大小扣减创利。对出现
4、风险隐患的贷款计提的专项准备金,要根据各事业部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小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按客户经理应承担责任大小相应扣减创利。 附件一:公司金融事业部客户经理综合创利统计表 第七条 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对客户经理创利考核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以总行发布的对经营单位创利考核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金融事业部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客户经理考核的特点,加系数调整后确定。价格执行期间若遇央行利率变化,将视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存款规模考核 对客户经理行员等级考评设定存款日均准入标准,对低于准入标准的,按缺口部分的 2%扣减个人创利。上半年考核时,存款日均取 1、2 季度存款季日均平均数;年度考核时,
5、存款日均取 3、4 季度存款季日均平均数。存款日均统计口径为客户经理名下所有本外币一般性存款。 存款规模考核扣减的创利只用于行员等级评定,不用于计算经营费用及业绩工资。 第九条 客户经理综合素质考评 对客户经理综合素质考评包括新产品销售、基本客户群建设、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团队合作、合规管理等方面,实行百分制,由各金融事业部总部统一组织、分部具体办理。 附件二:客户经理综合素质考评表 第三章 考核兑现 第十条 客户经理行员等级评定 一、根据调整后综合创利评定初始行员等级:调整后综合创利包括本人所在事业部业务创利、在其他事业部业务创利、在分行业务创利及存款规模考核不达标扣减的创利四部分。 为引导
6、客户经理专业化销售,在根据创利评定行员等级时,原则上本行业业务创利不得低于调整后本人创利总额的 70。 二、根据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对初始行员等级进行调整,基本原则为: 1、综合素质评分高于 80分(含),按初始行员等级执行。 2、综合素质评分 60(含)-80 分,在初始行员等级基础上下调 14档(可跨级调整)。 3、综合素质评分低于 60分,行员等级在创利考核等级的基础上下调 47档(可跨级调整)。 第十一条 客户经理业绩薪资分配 一、按照个人综合创利直接测算,为体现团队合作及协同化销售,将分部考核得分率作为调整系数,公式为: 客户经理业绩工资=综合创利创利业绩工资率分部考核得分率 分部考核得分率=分部利润计划完成率80+分部综合指标考核得分率20 二、事业部各分部可根据本部门规划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二次考核办法对客户经理进行二次考核,根据二次考核结果对业绩工资进行再分配,但纳入二次分配的业绩工资占比不得超过 25,且二次分配有奖有罚,分配后不得有结余。各分部二次考核办法须报本事业部总部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由总行公司银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二 00八年一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