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控制表版本编号 签发日期 编写人下次复核日期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有否修订GJW-01 2011.04.15 杜兴元 石海峰 孙振国 张励刚此次修订改动主要内容:“受控扣章处”领用时间 领用人目 录管理目的管理责任体系管理流程管理工作界面检查与评价附录1 管理目的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不包括压力容器)的管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发生。2管理责任体系 2.1特种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图2.2主管安全厂长(副厂长)2.2.1监督检查执行本细则的有效性,审核本细则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2.3 设备技术部经理2.3.1担任本细则负责人。2.3.2负责贯彻落实本细则,检查、评价本细则执行情况
2、。2.3.3提出本细则的修订意见和建议,保证本细则的有效性。2.3.4负责全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厂长(副厂长)锅炉设备技术部经理设备技术部特种设备安全主管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吊设备2.4 设备技术部主管2.4.1担任本细则执行人。2.4.2负责本细则的执行,制订实施细则。2.4.3收集本细则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细则的修订意见。2.4.4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制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制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2.4.5负责督促检查检修维护部工作,并做好台帐。2
3、.5 检修维护部专业主管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维护、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是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妥善管理厂内的特种设备,加强对承包检修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承包检修单位的工作质量。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的平面分布图及设备台帐、特制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时向细则执行人报告发生的问题或反馈有关信息。2.6 承包检修单位职责严格执行外委工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每台特种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2.7 运行部职责负责所属区域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向检修维护部进行申请。2.8其他部门职责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向检修维护部进行申请。3 管
4、理流程3.1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3.1.1 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使用。对桥、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方能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如产生后果应负全部责任;3.1.2 使用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起吊性能不正常时,应在起吊前排除,并做好检查记录;3.1.3 对桥、门式起重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3.1.4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3.1.5. 当起重设备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警示标志,应由
5、原加锁或悬挂标志的管理人员解锁,解除警示后,方可闭合电源。3.1.6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3.1.7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3.1.8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轨道式起重机的轨道应有可靠接地;3.1.9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3.1.9.1 无起重作业有效证件的人员;3.1.9.2 非起重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3.1.9.3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3.1.9.4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
6、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3.1.9.5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3.1.9.6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3.1.9.7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3.1.9.8 易燃易爆物品没有采取专门安全措施和经过批准;3.1.10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3.1.10.1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3.1.10.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1.10.3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3.1.10.4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
7、稳地吊运;3.1.10.5 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四六圈) 。3.1.10.6 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接地制动。3.1.10.7 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吊在空中,有重物悬吊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3.1.10.8 起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联锁、信号指示应完整良好。严禁在失去保护的情况下使用或带病运行。3.1.11 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3.1.11.1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3.1.11.2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小于 120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3.1.11.3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3.1.11.4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
8、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3.1.11.5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3.1.11.6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指挥起吊操作时严禁戴手套。3.1.11.7 工作结束后钢丝绳或专用工具必须落地存放,严禁悬吊空中。3.1.12 起重设备的管理要求3.1.12.1 全厂所有起重设备由检修维护部负责管理,统一编号,并根据安规要求定期检查,建立台帐。部门安全员应定期督促、检查起重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3.1.12.2 建立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3.1.12.3 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1)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
9、说明书;2) 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3)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4)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5)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3.1.12.4 桥式起重设备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物。3.1.12.5 发电机转子起吊时,检修维护部专业主管编写发电机转子起吊方案,报设备技术部、安健环审查后,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起吊发电机转子时下列部门及人员应在现场:设备技术部经理及电气主管、安健环部经理及安全主管、检修部门经理及经理助理、专职技术员、安全员到现场监护。3.1.12.6 所有起重机、具、绳索等都应根据规范的工作载荷重量使用,并要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严
10、禁超规范使用。对不明规范或自制的工具用具,绳索等应经过计算或负载试验后方准使用。3.1.13 起重机的操作,应由下述人员进行:3.1.13.1 经考试合格的司机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3.1.13.2 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3.1.13.3 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3.1.14 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3.1.14.1 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3.1.14.2 起重机操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3.1.14.3 安全运行要求;3.1.14.4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3.1.14.5 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3.1.
11、14.6 指挥信号;3.1.14.7 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3.1.15 起重设备的检验与维修3.1.15.1 由设备技术部负责联系对在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两年进行一次检验;需超工作负荷起吊,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起重设备检测站进行特检。3.1.15.2 凡经大修、改造或新安装的起重机,在使用前需检验。3.1.15.3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设备,在重新使用前需检验。3.1.15.4 经过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需检验。3.1.15.5 起重设备进行试验、检测后要在设备技术台帐记录上反映出:日期、检查、试验项目,结果、参加
12、人员姓名。3.1.15.6 每月检修维护部有关人员对起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设备技术部组织对起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1)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2)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3) 电机绝缘、变速箱的泄漏情况;4)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5)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6)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7)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8) 主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9) 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10) 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3.1.15.7 起重设备的维修1) 起重设备的检修由承包单位检修,并对检修质量负责。2) 维修更
13、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3)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4) 起重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5) 承包检修单位每次检修要作好记录,并建立好起重设备的检修台帐。6) 检修后的起重设备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方可交付使用或备用。7) 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挂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作报废处理。 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 10%时,经核算
14、且不能修复,应作报废处理。3.2 电梯安全管理3.2.1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行驶3.2.1.1 每周由电气二次班对安全回路和电气控制部件,机械部件进行一次检查、保养;3.2.1.2 每季度由设备技术部电气主管对重要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细致的检查、调整和维修(例如变频装置运行状态和设置参数的检查) ;3.2.1.3每年进行一次整梯检验,由设备技术部联系检验,检查所有的机械及电气安全电路的工作状况,绝缘电阻植,修复、更换受损严重的器件;3.2.1.4 根据使用情况,确定电梯大修期限;3.2.1.5 电梯停用七天以上时,须经详细检查后,方可使用;3.2.1.6 做好电梯运行情况记录。3.2.2 维修保养
15、注意事项3.2.2.1 维修人员条件3.2.2.1.1 熟悉电梯的原理、结构、操作方法;3.2.2.1.2 熟悉主要部件的结构、动作过程,尤其是熟悉变频装置使用方法;3.2.2.1.3 熟悉控制程序流程;3.2.2.1.4 具有熟悉的故障判断、分析、排除能力;3.2.2.1.5 具有安全操作知识。3.2.2.2电梯维修时,不允许搭客和载货,总电源开关和各层厅门口,应挂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闸(使用) ”告示牌。3.2.2.3 维修时应确定主持人, (一般由技术高者承担)负责指挥,其它协同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其调度。3.2.2.4 维修时,电梯只能置于“检修”状态,当不需要桥厢运行时,应断开相应的开关
16、。3.2.2.4.1 在机房时应将电源总开关(NFBM)断开;3.2.2.4.2 在桥顶时应将桥顶检修箱的急停开关(TES)断开。3.2.2.4.3 在底坑时应将底坑盒的急停开关(PES)断开。3.2.2.5 严禁将安全电路、门锁电路用短接方法封起来运行。3.2.2.6 用手盘轮来升降桥厢前,必须切断总电源开关(NFBM) 。3.2.2.7 行灯应使用带有护罩的 36V安全灯。3.2.2.8 严禁在厅门外探身到桥厢内或桥顶作业,严禁一脚踏在井道边或桥厢地槛上,另一脚踏在井道内任何支点上作业,严禁在对重运行范围内工作,若必须在该处工作时,应派专人负责看管桥厢停止运行开关的条件下进行。3.2.2.
17、9 维修中若拆卸过驱动电路的接线,恢复时必须保证相序相同,并试运行观察曳引机转向是否正确。3.2.2.10 维修结束后应将所有开关恢复到原来位置,填写维修记录,电梯交付验收使用。3.2.3安全注意事项3.2.3.1 在开启厅门进入桥厢前,必须注意桥厢是否停在该层。3.2.3.2 桥厢内照明完好。3.2.3.3 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桥门未完成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3.2.3.4 注意平整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3.2.3.5 清洁桥厢内厅门及乘客可见部位,但禁止用水清洗。3.2.3.6 桥厢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3.2.3.7 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负电梯使用。3.2.3.8不
18、允许装运易燃、爆炸的危险物品,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3.2.3.9 严禁在厅、桥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3.2.3.10 不允许开启桥厢顶安全窗、桥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体。3.2.3.11 劝告乘客勿依靠桥门。3.2.3.12 桥厢顶上部,不得放置它物。3.2.3.13 当电梯发生如下故障时,应按警铃按钮报警,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3.2.3.13.1 厅、桥门关闭后,而未能正常启动行驶时。3.2.3.13.2 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3.2.3.13.3 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3.2.3.13.4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3.2.3
19、.13.5 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3.2.3.13.6 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3.2.3.13.7 安全钳误动作时。3.2.3.13.8 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3.2.3.13.9 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3.2.14 当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乘客应保持镇静,立即揿按急停,切勿企图跳出桥厢,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手盘曳引机将桥厢进入开门区内,可手扒开门使乘客安全拆出桥厢。4 管理工作界面4.1设备技术部经理4.1.1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评价意见做出处理。4.1.2正确填写制度建议书,报主管生产副厂长审批。4.2设备技术部主管4.2.1按时对制度执行
20、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报设备技术部经理审核。4.2.2正确填写制度修订建议书,报设备技术部经理审核。 4.3 各相关部门经理4.3.1对本细则执行情况提出自查评价意见,做出处理,报设备技术部主管。4.3.2认真组织并贯彻执行本细则,将执行情况及时汇报设备技术部。4.3.3填写细则执行情况意见反馈单,报设备技术部主管。5管理制度细则5.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5.1.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5.1.2.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半年一次。5.1.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厂部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
21、另派人员参加。5.1.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5.1.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5.1.4.2通报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5.1.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5.1.4.4总结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5.1.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5.1.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5.1.4.7审定特种设备管理网络、工作和目标,并通知各部门组织实施。5.1.5.对所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5.
22、1.6.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5.2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5.2.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5.2.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5.2.3.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5.2.4.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
23、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5.2.5.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5.2.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2.7.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 , “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
24、事故现场。5.2.8.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键环部、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5.2.9.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5.2.10.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5.2.11.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5.
25、2.12.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13.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5.3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3.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5.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5.3.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
26、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5.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5.3.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5.3.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5.3.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5.3.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5.3.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3.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5.3.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
27、、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5.3.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5.3.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5.3.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5.3.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
28、及设备安全状况等。5.3.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5.3.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5.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5.4.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5.4.2.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5.4.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5.4.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
29、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5.4.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5.4.3.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5.4.3.4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5.4.3.5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 6个月。5.4.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5.4.5.特种设
30、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5.4.6.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5.4.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5.4.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5.4.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5.4.10.特种设
31、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 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5.4.1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5.4.1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5.4.1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5.4.1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4.1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4.11.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5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
32、度5.5.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5.5.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5.5.2.1定期检查即设备部每月检查、班组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键环、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5.5.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5.5.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5.5.3检查内容:5.5.3.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5.5.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5.5.3.3特
33、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5.5.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5.5.3.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5.5.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5.5.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5.5.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5.5.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5.5.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5.5.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5.5.5.隐患整
34、改:5.5.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5.5.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5.5.5.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5.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5.6.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35、、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5.6.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5.6.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检修维护部) 、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5.6.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 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5.6.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部门周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5.6.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5.6
36、.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5.6.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5.6.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5.6.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5.6.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5.6.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5.7特种设备文件(档案)和记录管理制度5.7.1.为有效控制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5.7.2.文件管理5.7.2.1职责5.7.
37、2.1.1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5.7.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5.7.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5.7.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5.7.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5.7.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5.7.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5.7.
38、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5.7.2.2.4当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5.7.2.3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
39、产责任人批准。5.7.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5.7.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5.7.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5.7.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
40、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5.7.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5.7.3.记录管理5.7.3.1管理职责5.7.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5.7.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5.7.3.2政府部门制
41、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5.7.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5.7.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
42、录各部门不能更改。5.7.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5.7.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6检查与评价6.1设备技术部主管对本特种设备管理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6.2设备技术部经理
43、组织对本特种设备管理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季度一次。6.3检查与评价参照下表进行。6.4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 3年。附录 :特种设备管理细则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1是否建立了所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是 否负责人?3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维护。 是 否4特种设备是否按时检验。 是 否未通知?次5所有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了登记。 是 否每次是否记录6报废了的特种设备是否继续使用。 是 否7是否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是 否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 否没有?台/次9安评、春秋检,查出特种设备管理问题 项,原因?提出建议修订标准的项数 项,原因?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存在问题:1.2.3.整改建议:1.2.3.评价意见:部门名称: 年 月 日审核人: 评价人: 检查人: 审核意见: